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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集合5篇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彙編

本文集合了多份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包括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書、監理單位安全責任書、施工隊安全責任書等。這些責任書均是針對公路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而制定的,旨在保障施工人員和路面行車的安全。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集合5篇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彙編

第1篇

根據太原市交警支隊交通安全實施方案要求,為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搞好專案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體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技術操作素質,保障重點公路施工建設,根據公司下發的交通安全責任書,結合專案部的實際情況,特與專案部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專案經理要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例入重要議事日程,專案部經理即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交通安全領導組,專人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專案部要大力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對駕駛員職業

道德教育,尤其是重點駕駛員的管理教育,提高技術操作水平,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

三、專案部所有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做到不

超載、超長、超寬、超員、超速、強行超車,嚴禁酒後開車,不得疲勞駕車、帶病車,服從交管民警指揮,確保安全行車。

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全體職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有關制度,加強對本單位自行車的管理工作,做到不闖紅燈,不騎車帶人,通過路口時不搶行、亂穿,避免發生自行車違章事故。

五、專案部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重點抓落實,對交通安全

管理的薄弱環節,應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六、責任書籤定後,如發生違章事故的,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進行事故追查,通報批評。若發生重、特大以上的交通事故五處運風專案部交通安全領導組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肇事者進行嚴肅處理,並給予處罰。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集合5篇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彙編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生產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須實行“誰主管,誰負責”,根據本專案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施工班組在爆破作業時,必須持有經所轄區公安機關考核合格發放的作業證,嚴禁無證爆破作業。有證跨地區或有證過期作業現象,均視為無證違章作業,工地技術員或安全員將視其情節令其整頓或停止施工,對施工班組將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二條 爆破作業人員領取爆破物品時,必須出示所轄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證(影印件)和身份證,否則專案部將拒絕發放火工材料。爆破作業人員和打眼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私藏、轉借、倒賣爆破物品,如有違者將處以重罰,並交公安機關處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禁止喝酒。

第三條 在施工爆破中,必須按規定的放炮時間進行爆破,做到“三統一”(統一放炮時間、統一訊號、統一指揮)、“四固定”(固定裝炮人員、固定點炮人員、固定安全警戒人員、固定放炮時間)。

第四條 在有車輛、行人隨行的路段放炮作業,放炮前警戒人員須配戴臂章,手持紅綠旗,設定安全木馬及標誌。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第五條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施工隊伍應提供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和身份證影印件,統一由專案部技安科存檔。

第六條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輸電線路(高壓電)、種有莊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須加覆蓋物,預留一定的保護距離,以免飛石。

第七條點炮前必須選擇安全避炮處(區),炮響要記清數量,確認炮響無誤後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條 凡新購進的各型號(規格)導火線必須由炮工測燃燒速度後,才能確保各類炮所用導火線長度,在進行群炮作業時,須事先設訊號炮,以保證點炮人員的安全。如採用電爆破,事先設測試電啟爆器、電及導電線。

第九條 在放炮時如有啞(瞎)炮應繼續保持警戒,沉著冷靜、細心查明原因,排除後方可解除警報(警戒)。嚴禁在原殘眼、啞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導火線未燃,可重點引爆,如因藥包(炮眼)內的原因,應細心掏出填塞物加裝少許炸藥引爆,啞(瞎)炮處理必須當天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安全員批准後,由施工組派員晝夜警戒並設定危險標誌,排除啞炮後方可解除警戒,裝炮須用木(竹)棍,嚴禁用鐵器(鐵棍、炮釺)裝炮,高邊坡打眼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繫好安全繩。

第十條 在領用、運送爆炸器材時,杜絕混裝、混運,須將導線、與炸藥分離運送,且輕拿輕放,當天用剩的爆破物品餘存歸庫,必須當天領用,施工組須接受專案部安全員和技術員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本合同段的施工特點和地質情況,要嚴格控制炸藥的用量。禁止藥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一條 危險鬆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

第二條 橋樑施工、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繩、安全帽,以及安全網。

第三條 在開挖深基坑時應在其周圍2米內不準堆土石,搭設支架時應按技術員的要求辦理,結構合理、牢固。橋樑支架及高空作業須穿防滑鞋,嚴禁在施工時戲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以及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上橋樑支架及高邊坡施工。搭設支架時應設警戒人員,防止閒人入內受傷。

第四條 在進行構造物砌築和抬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抬繩、抬槓,高擋牆和橋臺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築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後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第一條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做好施工期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第二條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人行橫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架、斜道板、跳板上應採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

第三條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第四條冬季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保溫,防凍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條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措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高溫時間。

第六條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裝置。施工駐地要設路燈。施工中的小型橋涵兩側及穿越路基的管線等臨時工程,應設定圍欄,並懸掛紅燈示警標誌。大型橋樑攀登扶梯處必須設定照明燈具。

第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搭乘運輸車輛及其它施工機械上、下班,更不能強行爬車。因此造成的傷亡後果自負。

第二條 移動空壓機、拌和機及其它機械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號令、專人負責,閒人不準進入作業區,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駕駛機(車)玩耍,在碎石機、打砂機工作時不得將手伸進喂料斗,不準赤足上班。檢修電動機時應先斷電,並有專人看守電閘。

第三條 凡進入本合同段參與施工的運輸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開“病”車,應服從工地安全員的檢查、指揮及技術員的安排,按指定的地點卸料。

凡參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設的人員,施工隊伍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治安,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尊重民風民俗及治安條例,做一個守法公民,施工隊伍必須接受公安部門、專案部、技安科的管理,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或區(鄉)級的身份證明書,方能進場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或進行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行凶鬧事,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組不得留宿違法或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進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隊伍,其負責人應對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本責任書之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每天對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同時,應與專案部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隊伍如違反責任書的有關規定,專案部技安科有權對責任者進行處罰,對施工隊伍下達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專案部領導勒令其退場。

第3篇

為加強施工期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儘可能減少工程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影響,確保道路施工順利進行和該路段內的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特簽訂安全責任狀如下:

(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履行執法職能,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執行環境。

(二)指導企業安全隱患大檢查,監督乙方路是交通安全責任,提高乙方安全機制執行效能。

(三)嚴格落實抄告制度,不定時抽查乙方建設專案的交通安全設施維護情況,督促乙方對施工作業區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對不予配合的,一律聯合有關部門予以告誡、通報、組織召開現場會、責令限期整改、抄報等處理。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並上報有關部門。

二、乙方對施工路斷安全生產負總責,負責以下安全事項的管理:

(一)嚴格遵守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生產的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施工審批的有關安全要求;應承擔交通設施維護責任,可以由設施公司、施工單位分解落實。

(二)建立、健全各級安全升官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安全人員,負責施工人員及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建立交通安全設施日常巡查制度,組建專職巡查小組,負責施工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的巡查、維護及搶修工作,每6小時不得少於一次。乙方不得擅自遷移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因施工損壞的設施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如遇惡劣天氣、車輛碰撞、人為移動設施等情況造成設施破損或移位,乙方應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在發現情況或接到通知後4小時內必須完成搶修工作,並通知人反饋。

(四)施工工作必須按《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xx)和《城市道路施工作業交通組織規範》(ga/t-900-20xx)的規定設定明顯的施工警告標誌、限速標誌、導向標誌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涉及夜間佔道的施工專案必須增設照明燈和警示燈具。

(五)施工期間,必須將施工作業現場一切機械、物品應放置在施工封閉區域內和不妨礙正常交通的道路外,其任何部位不得伸出封閉區外。在封閉區內過夜的機械、物品數量、位置必須在方案中明確並徵得相關部門同意,但人員不得在封閉區內過夜。

(六)施工人員往返施工現場、施工車輛載人、載物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施工人員不得在封閉區域外活動,確需要橫穿公路時,應觀察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辛苦下迅速通過。施工作業人員及進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工作的`其它人員,必須遵守城市道路作業相關規定。施工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隨時檢查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

(七)施工車輛不得超載、超員、貨車車廂內不得載人,作業中應開啟警示燈及危險警告燈。作業車進出施工作業區應遵守確保安全的原則,從封閉車道的尾部進出,嚴禁隨意停車、裝卸物品。

(八)在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令,並加強溝通。如遇突發事件、警衛任務、惡劣天氣、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應服從暫停施工、恢復交通和停止施工的指令;發生各類重大傷亡交通事故或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不穩定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防止事態擴大釀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

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因違反本責任狀的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4篇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控制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施工,促進工程質量和進度。甲乙雙方簽訂安全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書。

1、乙方施工期內不發生死亡或重傷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裝置、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和車、船等事故。

2、發生事故不瞞報、謊報。乙方發生死亡、重傷或急性中毒和車、船等事故,須在24小時內(特大和突發性事件2小時內)上報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門,快報率為100%。

3、鑽機、吊機、挖掘機、運輸車輛等機械須登記建檔,按規定要求年檢的機械裝置年檢率達100%。開山放炮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程式及制度。

4、電工、焊工、鑽機工、爆破工、機動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含學習證)上崗率達100%,專案安全員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5、施工路段現場的各類交通安全標牌和安全設施的設定及數量、顏色、尺寸、字型要求必須按紹市交180號檔案規定進行。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每季考核一次(須有原始記錄),對危險作業做到安全交底、記錄齊全、措施落實。

2、對較大和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檔案,並逐級上報和評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安全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整改率達到100%,確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並嚴格執行,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召開安全例會必須及時認真記錄。

4、建立安全臺帳,對機械、器具分設臺帳,填寫及時、準確,內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員要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乙方必須採用有資質的專業爆破公司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規範操作,證照齊全。

7、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燬等工作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722—86執行。路基石方爆破作業必須同時符合國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的規範要求。

8、炸藥、等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按規定做好出入庫。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指示,認真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幫助乙方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1、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專人管理,落實安全經費,確定現場安全員,保證責任書中各項指標的完成。

2、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和上級有關勞動及施工現場安全規程、法規和指示,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增強全員安全意識。

4、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5、乙方要加強對鑽機、吊機、爆破器具等危險性較大的裝置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安全執行。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表揚好人好事,獎勵有功人員。

7、積極參加人身保險、工傷保險和財產保險,保障國家財產安全和職工合法權益,對爆破等危險作業必須保險。

上述安全目標和責任書規定的各項要求,完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對乙方進行考核,為保證責任書各項指標任務落實,簽訂責任書時,乙方應向甲方繳保證金伍仟元,保證金用於安全工作獎勵,甲方根據乙方完成責任書目標情況,按照得分多少,分別給予獎勵。獎勵物件主要是行政主要領導,專案負責人,安全乾部和有關人員等。

第5篇

為保障道路施工現場和過往車輛及人員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定,簽訂本協議:

二、施工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循遵守甲方指定的文明安全施工規定。工程開工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使其熟知在高速公路作業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施工前乙方應根據施工區域確定交通控制方案,並將控制區域的具體位置、封閉方法及示意圖報甲方。

4、施工現場須設定專職的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5、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違規現象及時整改。進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車輛及人員須辦理路政、交警管理手續,做到持證上崗;著反光背心,否則不準進入高速公路。施工人員不得在安全作業區域外活動。

6、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交納________ 萬元的安全保證金,若施工期內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保證金全額返還;但如果發生下列情形,安全金相應扣除:

(2)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正確的排程指揮,每人次扣款5000元-10000元。

(3)甲方發現乙方違章施工,向乙方開具《高速公路作業現場違章行為整改通知書》,並每次扣款10000元。

(4)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嚴重堵塞現象,除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外,每發生一次扣安全保證金總額的30%。

(5)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任何過往車輛、人員損失及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扣除20 %—50%的安全保證金。

(6)安全保證金扣除後,乙方須於次日將安全保證金相應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