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人口普查知識參考

  人口普查知識參考

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國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能夠支援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2020年,我國將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口普查知識參考資料,歡迎參閱。

人口普查知識參考

篇一

為什麼要開展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國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能夠支援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2020年,我國將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涉及到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為國家制定政策提供重要統計資訊支撐。

02

普查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這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

按此規定,此次普查工作擬分3個階段進行:

一是準備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組建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計劃,進行普查試點,落實普查經費和物資,開展普查宣傳,選聘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普查區域劃分和製圖,進行戶口整頓,開展摸底等。這些工作都將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確保普查登記工作的如期進行。

二是普查登記階段(20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普查員入戶登記,進行比對複查,開展資料質量抽查等。這是整個普查工作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也是工作量最大、動員力量最多、直接決定普查資料質量的重要階段。

三是資料彙總和釋出階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資料處理、評估、彙總,釋出主要資料公報,普查資料開發利用等。

03

普查的主要內容

這次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況。

為了提高普查資料質量,在這次人口普查中將首次採集普查物件的身份證號碼。需要指出的是,公眾對採集身份證號碼極其敏感,我們將會對身份證號碼資訊進行保密處理,普查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洩露公民個人資訊。

04

普查的物件有哪些?

這次人口普查物件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物件相同,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在境內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也屬於普查物件,需要進行普查登記。

05

普查要“查人”還是“查房”?

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國進行人口普查普遍採用的方法,因為人都居住在房子裡。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為了查準人口。同時,由於人口居住狀況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為了解我國人口的總體居住情況,從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始,調查問卷中設定了有關居住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居住狀況、生活設施、房租水平等與人民生活相關的問題。這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指標,以便更好地反映當前人口的居住狀況。

06

普查物件應配合做什麼?

人口問題是關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問題,人口態勢的發展變化影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也與個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關。所以,開展人口基礎資訊採集意義深遠,不僅為國也為家。普查物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提供虛假資訊,不隱瞞、偽造有關情況。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熱情支援人口普查工作,積極配合普查員開展調查。

普查資料是否會被洩露?

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物件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物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們將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洩露公民資訊。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資訊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篇二

本次普查有哪些具體措施來保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首先,強化組織領導。為強化組織領導、提高資料質量,國務院成立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其次,強化執紀問責。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將成立專門的執法檢查組,負責受理普查違法行為的舉報,依法對重大違法案件進行直接調查,並督促各級統計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建立健全普查資料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法違紀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

再次,強化質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過程質量控制辦法,通過科學制定普查方案,認真培訓普查人員,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全面採用電子化資料採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門行政記錄,切實加強質量抽查和工作檢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質量。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普查物件深入瞭解普查,理解普查,進而配合普查,切實提高普查資料申報質量。

 

標籤: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