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有關委託合同4篇 "千萬別忘了!委託合同簽署前必知的關鍵要點"

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將一定事務委託給另一方完成,並支付一定費用。此類合同應當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確定委託事項、費用、期限等內容,並確保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履行義務。如何制定委託合同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將在後續文章中進行介紹。

有關委託合同4篇

第1篇

存有大量可供借貸資金的人士往往不會事必躬親,在委託放貸具體事務中,必然委託可靠之人代為辦理一切相關手續。既然可靠,則不需訂立複雜的合同檔案,但可製作一份簡單的委託代理合同文件,既不嚴厲又能夠陳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甲方因與上海gg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合作協議書,合作經常性地向第三方提供貸款並以利息收益,現特委託乙方擔任甲方的代理人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處理向第三方發放貸款、收取本息及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合作協議書項下甲方對外提供的單筆借款將均以乙方名下的以下賬戶提供,第三方清償本息亦應直接劃入本賬戶:

2、乙方嚴格按照本合同及法律規定處理代理事務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發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代為與上海gg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擔保人進行與單筆借款相關的談判工作,代為稽核第三方貸款資格,代為稽核貸款條件,代為簽署、辦理、留存、保管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擔保函及不動產權屬證書等相關法律檔案;代為發放貸款,收取貸款本息。

1、上述賬戶中的資金均系甲方所有;上述賬轉出的用於合作事務的資金所產生的全部收益均屬甲方所有。

2、上述賬戶轉出的資金均用於合作協議書項下合作事務。

3、乙方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嚴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處理代理事務並嚴格按照合作協議書項下甲方權責處置代理事務。

4、乙方處理代理事務應及時向甲方進行彙報,彙報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單筆借款的借款人、擔保人,借款金額及利率、借期,抵押財產的價值,相關合同文本,檔案的簽署、收取情況,本金出借情況,本息的收取情況以及合作向對方的重大變化等其他相關情況。

5、乙方不無故終止代理,否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完成代理事務移交工作並完整移交代理事務相關的全部資料、檔案。

四、乙方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有關標準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關委託合同4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 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 《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委託內容與標準

一、 委託內容與標準 委 託 項 1. 目 用 2. 選擇 3. 代訂國內國際飛機票 代訂出境簽證 代訂國內國際保險 4. 5. 6. 提供導遊服務 提供國內國際酒店住宿 提供租車業務

1、 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託服務事項之外 甲方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託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西城區法院提 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第3篇

鑑於:委託方與受託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下稱《預售合同》),約定委託方向受託方預購上海市楊浦區閘殷路889弄盛世豪園(下稱盛世豪園二期)_____幢____號____層_____室(下稱該房屋)。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以及其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1. 委託方不可撤銷地委託受託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計平面示意圖》及附件二規定的《裝修和裝置標準》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委託方承諾,前述委託是獨家的,委託方不得另外委託任何第三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外,也不得自行對該房屋進行裝修。

2. 受託方有權選聘受託方認為合適的任何裝修公司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並且無需經委託方同意或認可,但本協議下該房屋裝修工程的保修責任仍由受託方根據本協議規定承擔。

雙方確認和同意除委託方應當根據《預售合同》支付《預售合同》下的全部購房款之外,委託方無需就該房屋的裝修工程向受託方支付任何價款。

1. 受託方承諾按照本協議附件一的《裝修設計平面示意圖》及附件二的《裝修和裝置標準》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如該房屋的裝修、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協議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標準,委託方有權要求受託方按實際的裝修、裝置與約定的裝修、裝置差價0.5倍給予補償。

2. 委託方同意在該房屋裝修施工過程中,如因裝飾材料、裝置生產、供應、採購等方面的原因,導致該裝修不能滿足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受託方有權按實際情況以同等品質建築材料及裝置代替。

3. 在委託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前提下,受託方對於該房屋裝修工程(但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和裝置除外,電器和裝置的保修期和保修辦法按本條第4款執行)的保修期為2年(下稱保修期),保修期自受託方完成該房屋裝修並將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協議約定視同移交給委託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計算。

4. 在保修期內若因該房屋裝修工程的質量問題發生裝修損壞的,委託方有權要求受託方免費修復。但雙方同意,對於該房屋內的電器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廚房電器、衛浴五金、照明電器、空調、地暖、弱電裝置以及其他電器和裝置等,均由電器、裝置廠商或供應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務,具體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電器、裝置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受託方應將該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給委託方。

1) 本協議所指修復是指受託方在保修期內對該房屋的裝修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更換(但正常損耗、人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問題不在保修範圍之內),以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同時,委託方已獲知並同意,受託方選用的某些材質因礦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將可能存在紋理顏色的差別。

2) 如因委託方的責任、使用不當、曾經改動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託方的事由而出現的裝修損壞或問題,受託方均不承擔任何保修責任和其他責任。但受託方可在委託方承擔修復費用的前提下,為委託方安排修復。

3) 委託方同意和認可:(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調和紋理的,由於其複雜的礦物成份和其中混合的雜質,會呈現出顏色差別和斑點;(2) 木材是含有紋理和不同色調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篩選和安裝中其顏色和紋理不會完全一致;(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損壞不屬於保修範圍。雙方同意,若發生以上任何情況均不屬於質量問題,受託方不承擔任何保修責任。

4) 若因非受託方原因導致無法採用各項裝修、設施、裝置的品牌、材料、顏色時,受託方將使用同等品質、檔次的材料、顏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現細微裂紋等情況,為保證石材自然色澤等效果,委託方同意受託方進行修復、拋光等處理。

6) 該房屋內的牆紙、軟包、木飾面、牆磚、地磚等,均以實際裝修結果為準。

7) 該房屋內的區域性結構、管道、線路、介面、開關、插座、可視對講、小五金等因設計優化的需要,具體安裝位置將由受託方自主做適當調整,均以實際裝修結果為準。

8) 受託方有權在不違反本協議的前提下,對本協議及其附件未明確規定的部位、裝修標準和情況,按照受託方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裝修處理,委託方認可和接受該等裝修處理。

6. 委託方知悉並同意,該房屋所在樓盤的樣板房僅作為商品房裝修後的空間佈局展示,不作為,也不得被視為,該房屋的裝修裝飾標準。前述的樣板房內的布藝裝飾、家用品、傢俱、燈飾用品等僅作為用品擺放指導,不包含在受託方的裝修範圍內。

1. 委託方不可撤銷地委託授權上海方達物業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為方達公司)代為辦理下列全部事項:(1) 代為接收受託方發出的交付該房屋通知;(2) 代為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下稱毛坯房驗收(3) 代為認可和接受該房屋的驗收結果;(4) 代為接收和接受受託方交付的該房屋;(5) 代為將該房屋交給受託方進行改造和裝修;(6) 代為簽署上述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房屋交付書等;代為簽收上述事項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2. 方達公司代理委託方進行驗收、接收和接受該房屋後,將代理委託方保管該房屋的鑰匙以及其他相關物品,並將該房屋移交受託方進行改造和裝修。

第五條 裝修期限、裝修工程驗收、裝修後移交以及物業服務費用

1. 雙方同意,受託方將在委託方將該房屋移交給受託方進行裝修後的個月內完成該房屋的裝修,並將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

2. 該房屋裝修完成後,受託方應當通知委託方對該房屋的裝修工程進行驗收和移交(下稱首次通知),驗收的標準為本協議及其附件規定的裝修標準。如果委託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後未在首次通知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手續並且簽署驗收和移交確認書的,則受託方有權再通知委託方一次,以催告委託方前來辦理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下稱催告通知)。若委託方未在催告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前來辦理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手續並簽署驗收和移交確認書的,視為委託方已經完成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併且認可和接受該房屋裝修工程符合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受託方已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規定完成了該房屋的裝修並將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

3. 自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或者根據本協議約定視同移交給委託方之日的下一個月的第一日起,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委託方承擔和繳納,並且該房屋裝修工程的滅失和毀損的風險亦由委託方承擔。委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該房屋裝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託方於驗收交接該房屋的裝修工程過程中提出對該房屋裝修工程的書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該房屋的裝修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該房屋的裝修工程,委託方仍應當立即接受裝修後的該房屋並且受託方不承擔延期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違約責任。但是受託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及時自行或通過第三方對該房屋裝修工程進行整改。

1. 委託方承諾,委託方不得因為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者本協議的簽訂、變更或解除而解除《預售合同》或要求向受託方退還該房屋。

2. 如果委託方尚有《預售合同》項下應付而未付的購房款,則受託方有權相應順延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並且本條並不損害受託方根據適用法律規定和《預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權利和救濟。如果受託方根據前述規定決定順延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則自該等順延期間開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由委託方承擔和繳納,並且該房屋裝修工程的滅失和毀損的風險亦由委託方承擔。

3. 如本協議因《預售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或終止而終止的,委託方不得根據本協議向受託方提出任何權利要求或主張。

4. 委託方已經充分知悉和了解,該房屋所在樓盤經上海市地名管理辦公室註冊的標準地名為盛世豪園,推廣名為盛世御瓏灣,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建設專案名稱為盛世豪園(原市光路300號地塊)二期,其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記載的工程名稱為盛世豪園(原市光路300號地塊)二期專案,其預售許可證記載的樓盤名稱為盛世豪園,其在本協議及委託方簽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稱為盛世豪園二期。委託方完全接受該房屋所在樓盤的名稱並且不得向受託方提出任何權利要求或主張。

5. 委託方充分知悉和理解:(1)在《預售合同》簽訂之前,該房屋已經滿足《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2)上海方達物業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為方達公司)已經對該房屋進行驗收,根據方達公司的驗收結果,該房屋符合《預售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3)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前,受託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委託方在此完全接受、認可和同意,該房屋符合《預售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受託方將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或權利要求。委託方完全認可和接受經該房屋根據本協議進行裝修後的結果和後果。

1. 若受託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期限完成該房屋的裝修並向委託方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則每逾期1日,受託方應當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託方的原因導致受託方無法於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前完成該房屋的裝修並向委託方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受託方無需對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以求解決。如協商不成的,該爭議應當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2.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並且《預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預售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或終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本協議與《預售合同》有矛盾或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3. 本協議一式叄份,每一方各執壹份,方達公司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

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為: 。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網際網路上網費;不包括檔案資料列印費、影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絡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絡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絡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篇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專案(下稱“ 專案”)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專案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專案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專案相

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1、為專案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2、參與與專案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5、協助甲方進行專案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8、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專案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

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專案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

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

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與專案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

話等聯絡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絡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絡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託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後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1) 耗

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後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費、檢驗費、評估

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

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