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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篇 安全管理,從工廠開始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員工安全,保護環境資源,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行為規範。它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和核心,也是政府監管和企業評價的重要依據。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篇 安全管理,從工廠開始

第1篇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任何事故。

3、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班前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7、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3、愛惜生產裝置、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杜絕浪費。

4、員工必須服從合理的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難、疏忽或拒絕組長或上級主管命令,對不服從者按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狀況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詢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1、正確使用生產裝置,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指導書或是使用說明書)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裝置。

2、嚴格按照裝置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若因搶時間造成原材料浪費的按原價賠償。

3、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裝置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4、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如有違規操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篇 安全管理,從工廠開始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裝置各部位緊韌體是否脫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裝置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1)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 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4)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 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 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3) 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1)所列程式和部門逐級上報。

②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的規定,對於建設工程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要求如下:

① 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 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4) 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同“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

第3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公積金管理,規範安全監督行為,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心本級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中心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中心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係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條 中心依法組織員工參加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第六條 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中心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監小組),中心主任為組長,中心副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擔任。安監小組辦公室設在法規稽核科,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對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負責。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監小組管理。若中心本級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證明不能協助的正當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對本級提供幫助。若管理部發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負責人須在事發後按有關應急預案採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同時立即向中心安監小組報告事發態勢並隨時聽候中心負責人的安排,不得擅自採取非正常措施,否則一切後果由管理部承擔。

第八條 中心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全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管理部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各科室、管理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包括全體員工和全部生產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一)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等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中心保安、食堂、辦公室、發電機房、房建設施、車輛和駕駛員以及員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體檢)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網路資訊科:負責網路系統執行、維護、資料備份等安全生產管理。

(四)資金歸集科:負責單位繳存登記、開設帳戶、繳存、支取、轉移、封存等業務及相關資料檔案資料歸檔備份的安全管理。

(六)計劃信貸科:負責貸前調查、貸款抵押、發放貸款、貸後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規稽核科:負責中心內控管理和中心對外執法、協調追收逾期貸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據本辦法並結合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第十一條 各科室、管理部進行生產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時,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應當根據各自的特點,對工作中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按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置、器材。

(一)各種裝置、設施不得超負荷或帶病執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維修,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設施,應有計劃的報廢、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通道順暢,要有足夠的光線;對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須有安全設施或明顯的安全標誌;

(三)努力做好防塵、防溼、防潮、防盜、防暑降溫、防輻射等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測;

(四)嚴格執行有關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及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演習;

(五)嚴格做好各類財務憑證的管理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積金系統必須與辦公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並定期檢查防毒,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現象或出現網路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

(七)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安全;

(八)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的發電機房要配備專人負責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僱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中心範圍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的,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十)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後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科室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有關科室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並做好書面記錄;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對員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員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等有害作業。

第十四條 中心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必要的培訓資金,把培訓資金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 中心每年應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等。

(三)安全監督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及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裝置、設施、工具等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第十七條 中心主要負責人和安監小組成員每年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員工每年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八條 確保本中心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中心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是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責任人,要確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實施,做到安全生產資金專項使用。

(一)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以及技術檢測檢驗、改造和維護;

第二十條 中心安監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全中心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並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科室、管理部的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科室、管理部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安監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並在全中心範圍內進行通報。

(五)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九)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中心負責人和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採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 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二十七條 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第二十八條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與中心主任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 建立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科室、管理部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向中心報告。若年內發生1起以上行業重大事故,或者30日內連續發生5起以上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條 實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安監小組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年末對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年度考核獲得優良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由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內給予通報批評,並責成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一條 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對經考核確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工作失職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中心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理;凡工作失職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承擔“一崗雙責”,除履行職能範圍的工作職責外,必須同時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有關科室、管理部的職能發生變動的,由新的職能部門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4篇

(1)根據《勞動保護法》和主管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制定本廠安全生產製度。

(2)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範措施。

(3)做好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的發生,職業病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完善生產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採納職工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各車間或各職能部門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報生產技術科。

(2)生產技術科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報廠長辦公室審批。

(3)主管安全生產廠長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蔘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經稽核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生產裝置科負責貫徹執行。

(1)生產裝置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資產),由大修修理費開支;

(2)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

(3)每年從當年留用的裝置折舊資金中,提取10%用於安全技術措施不足。

(1)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所需裝置、材料,由經營供應科採購;

(2)小型裝置易損裝置備用配件,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採購。

(1)主管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2)生產裝置科要定期檢查,並向主管廠長彙報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重大專案,向廠長辦公會議彙報。

(1)新裝置安裝試車後,經試執行三個月正常後,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生產裝置科和車間或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必要時邀請同行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2)使用車間對裝置安全執行情況安全技術和指標需改進的情況;安全技術科用書面形式報告主管廠長,

(3)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專案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後,納入正常管理。

7.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7.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獎評,將檢查材料彙總後,報廠辦公室進行考核。

7.4.2綜合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

7.4.3專業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廠房建築、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5日常檢查主要是分崗位,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檢查自檢查。

7.4.6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級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提出整改措施。

7.4.8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7.4.9各級檢查組織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告生產技術科,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主管廠長彙報。

8.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

第5篇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詩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裝置各部位緊韌體是否脫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裝置的'總電源。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6篇

安全生產檢查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保證本單位在各個生產環節中的生產安全、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組織落實。

1、按照逐級安全責任制的分工,開展單位安全檢查工作。

2、各崗位、班組要做到天天查,部門每週查,公司每季度檢查。

4、每次檢查應有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員會(安全主要負責人).

三、單位在有重活動、節日前,安全生產員會安全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安全檢查。

四、裝置修、改造和新裝置安裝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進行專業性檢查。

五、根據季節性特點,特種裝置或專業性較強的裝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進行專項檢查。

六、對每次檢查和上級指導機關查出的隱患、提出的整改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負責及時按期整改,並將結果報告有關部門,對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記錄在案。

1、每次檢查必須對本部門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認真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規定限改日期,到期複查,填寫複查記錄。檢查含複查全過程及記錄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主要負責人存檔。

2、日常檢查應對日常工作中各種安全隱患現象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本部門存檔。

第7篇

1.目的:為加強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執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3.職責:生產部為本制度的具體落實部門,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為日常監督部門。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施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生產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生產設施執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4.1.2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資訊(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生產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4.2.1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開停車方案、裝置停修吹掃方案。

4.2.2生產部門制定生產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裝置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4.2.3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生產部工務負責員工培訓。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4.2.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4.3.1嚴格執行本制度,由生產部工務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4.3.2生產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確定生產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生產設施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設施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生產設施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設施從本質上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