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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江蘇興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泰高新審批202124020 

關於對江蘇興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關於對江蘇興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產新能源及各種電線100萬公里、各種空氣源熱泵機組1萬臺、各種線束產品350萬套、汽車配件200萬套、銅材製品6000噸專案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江蘇興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託蘇州品潤環境評價有限公司環評工程師吳媛(資格證書編號:2014035320350000003512320748主持編制的《江蘇興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新能源及各種電線100萬公里、各種空氣源熱泵機組1萬臺、各種線束產品350萬套、汽車配件200萬套、銅材製品6000噸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及寺巷街道預審意見,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汙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的前提下,從生態環境角度考慮,同意該專案在泰州經濟開發區振興西路666號公司現有廠區內建設,總投資15000萬元,在預留空地內新建生產車間33000m2,購置高速放線機、高速印字機、高速收線機、束絲機、剪板機、折彎機、卷板機、焊接機、自動焊接機等加工裝置180臺(套)。建成後形成年產新能源及各種電線100萬公里、各種空氣源熱泵機組1萬臺、各種線束產品350萬套、汽車配件200萬套、銅材製品6000噸。具體產品方案詳見《報告表》,你公司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規模、改變生產工藝和產品方案。

二、在專案工程設計、建設和執行管理中,你公司須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汙染物達標排放,並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減緩環境影響,切實做好施工噪聲、揚塵、固體廢棄物和廢水的汙染控制及治理。

(二)排水系統嚴格實施雨汙分流、清汙分流。專案無生產廢水;生活汙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接入市政管網送亞同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冷卻水定期補充損耗,不外排。

(三)強化廢氣收集措施,落實各類廢氣淨化技術,確保治理設施正常執行,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強車間、危廢暫存間等區域的無組織廢氣控制。浸錫、押出和印字廢氣均有效收集,經“二級串聯活性吸附”裝置處理後,分別通過15米高排氣筒(1#2#3#4#)排放;危廢暫存間廢氣有效收集,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5#)排放。

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要求。

(四)專案設計、施工和建設中應選用低噪聲裝置,合理佈局裝置,採取有效的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應符合《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五)一般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須分類收集、分類處理處置。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和環保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廢的收集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廢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廢拉絲液(HW09/900-007-09)、拉絲汙泥(HW09/900-007-09)、廢膠塞(HW49/900-041-49)、廢活性炭(HW49/900-039-49)、廢潤滑油(HW08/900-217-08)、廢包裝桶(HW49/900-041-49)等危險廢物,須委託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錫渣、廢包裝材料出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託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按《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要求設定,一般廢物暫存場所應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及修改單要求設定。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源頭控制、分割槽防滲要求,危廢暫存間、拉絲液池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地下水監控和應急方案。

(七)按照《江蘇省排汙口設定及規範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要求,完善各類排汙口和標誌設定。本專案依託現有1個汙水接管口和1個雨水接管口及1個廢氣排放口,新增4個廢氣排放口。

三、本專案VOCs排放量經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醫藥高新區分局稽核同意。本專案建成後,汙染物年排放量不得突破《報告表》中核定的排放量。

四、按照《關於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蘇環辦〔2020101號)的相關要求,對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汙染防治設施穩定執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範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執行。

五、本專案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汙之前申領排汙許可證,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專案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主體工程和環保設施建成後,你公司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請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醫藥高新區分局負責該專案相關管理工作,泰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該專案的現場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七、專案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自本批覆檔案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稽核。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622

 

 

抄送: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醫藥高新區分局、泰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局、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寺巷街道辦事處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6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