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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協議書7篇 《安全出行,簽署乘車協議書》

“乘車協議書”是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雙方達成的協議檔案。協議內容包括車輛資訊、乘車時間、費用等,旨在明確車主與乘客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就乘車協議書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乘車協議書7篇 《安全出行,簽署乘車協議書》

第1篇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學,方便家長,為確保學生乘車的安全,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學生、學生家長(甲方)與司機、車主(乙方)簽訂此協議書。

一、乙方要保證不準帶病車、無牌無照車輛運送學生,車輛必須上線檢查,檢查後,方可上路行駛。

三、不準超員、超速,司機不許疲勞駕駛、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

五、乙方保證學生乘車的人身安全,不準違章行駛,如學生在乘車時出現涉及人身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六、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必須找司機或找另外的車代替,保證學校學生正常上下學。

七、執行途中,學生不許在車廂內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學生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八、學生乘車時要嚴謹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乘車協議書7篇 《安全出行,簽署乘車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學,方便家長,為確保學生乘車的安全,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學生、學生家長(甲方)與司機、車主(乙方)簽訂此協議書。

一、乙方要保證不準帶病車、無牌無照車輛運送學生,車輛必須上線檢查,檢查後,方可上路行駛。

三、不準超員、超速,司機不許疲勞駕駛、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

五、乙方保證學生乘車的.人身安全,不準違章行駛,如學生在乘車時出現涉及人身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六、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必須找司機或找另外的車代替,保證學校學生正常上下學。

七、執行途中,學生不許在車廂內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學生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八、學生乘車時要嚴謹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為了保障初四學生順利參加體育模擬測試、會考體育和會考文化考試,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必須與家長共同合作,共同對學生的`安全負責。為了做到責任明確、各負其責,我們本著家長同意、乘車自願的原則,學校(甲方)與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協議:

1、學校密切與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的聯絡,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2、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的車輛,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3、跟車人員做到上、下車點名,如有未到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並及時打電話通知家長。

4、跟車人員在車上應教育、提醒學生文明乘車,制止學生打鬧及將頭、手伸出窗外等行為,防止學生傷害事件的發生。

5、乘車學生中如有不守紀律者,甲方有權教育,並及時彙報學生家長,幫助教育。如有不改者,通知其家長,停止其乘車。

1家長不接送而發生安全意外情況,由學生家長承擔責任。

2、學生因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時乘車到學校,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靈活處理。

3、教育孩子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故意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負責學生上車前和下車後路上的安全,在這期間出現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6、若乙方不同意學生乘車參加考試,家長應按時將學生接送到考點,學生安全問題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第4篇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第5篇

為了體現“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的精神,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車主的利益,特對學生家長及車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如下規定:

1、三證(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齊全,確保車輛及時參加年檢,保證車輛的剎車、燈光齊全有效,每天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並配備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裝置,不得帶病上路。

2、學生上車後,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3、每天必須準時接送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車主要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4、駕駛員不準飲酒、超速等違章駕駛,不得疲勞駕車,嚴格操作規程。

5、車輛必須固定,不得臨時租用,不得聘用臨時司機;不得超載,車輛專用,不得搭載無關人員;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客貨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6、突遇惡劣天氣,不具備發車條件不得發車,家長應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援。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等車停穩後,再上下車,不爭搶擁擠,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逗留。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2、家長必須要求子女每天準時到候車地點,候車時要站在安全線以外,服從駕駛員安排,乘車時不得將頭、手等部位伸出車外,不得在車內大聲喧譁、打鬧等行為,以免影響駕駛員安全行駛。

此協議由家長和車主共同簽訂,由學校代為保管。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學期結束。

第6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增強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援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的.老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

2.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4.學生年齡不滿12週歲的,嚴禁騎自行車、電動車上、放學;

5.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騎車須保持一定的速度,不準超速騎車或飛車,不準追逐打鬧,不準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不準騎車帶人,自行車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第7篇

你們好!為了保障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讓您的孩子平安出行,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議:

如果您的孩子上下學需要車輛接送,您一定不能讓孩子乘坐手續不全、車況不好的車輛,更不能使用三輪車、農用車、拖拉機接送孩子上下學。您一定要選擇車況良好的車輛,並且其駕駛證、行駛證、檢驗合格證、上崗證一定要齊全。您還一定不要忘記與駕駛人員簽訂乘車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駕駛人員堅決不能超員、不能超速、不能疲勞駕駛,隨時保持車況良好。您應當督促駕駛人員和車主為您的孩子辦理相關保險,並在經濟上給予大力支援。

為了您的`孩子,您應該率先垂範,積極學習和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規定,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並做到言傳身教,與學校老師一起,教育和培養孩子從小養成文明交通行為,熟悉交通安全常識,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