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7篇 「為了乘車安全,我們簽署學生乘車責任書」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是為了提高學生校外乘車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安全共治而制定的。本文主要闡述了學生在校外乘車過程中應遵守的各項安全規定,簽署這份責任書是學生及其家長的必要行動。
第1篇
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局要求再次和家長簽訂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書。
2、學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交通安全主題班會,請交警部門來校進行安全講座、宣傳。
3、學校、班主任加強學生離校時的監管,疏導學生安全離校,勸告學生嚴禁乘坐超員車和有安全隱患的交通工具。
4、學校開校門時間:早7:40,午:冬季2:05夏季2:35,家長不要把學生提前送到學校。
1、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2、學生乘坐私家車上下學的,由家長監管好孩子安全。家長租用其它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堅決不乘坐電動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拼裝車、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不安全車輛,拒絕乘坐超員、超速、帶病、酒駕、無牌無證、無保險、無客運營運手續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自覺抵制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不得乘坐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的超員、超載車輛。近日學校調查瞭解到小飯桌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嚴重,威脅著學生安全,請家長督促檢查,對超員車現象予以批評、制止。
4、家長要與租用車輛駕駛員或車主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或協議》,並儲存好交費單據,既能保證孩子的健康安全,防範事故的發生,更能在意外發生後有效維權。
三、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所乘坐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學生所乘車輛有超員現象應立即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交警和學校。
2、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5、學生所乘車輛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
五、家長要與學校積極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責任分明,雙方要嚴格認真履行。
第2篇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終生後悔。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同班主任、家長、學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1、家長對你合租的車輛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不可鬆懈和兒戲,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你合租的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你合租車時,要等車停穩後,再有秩序地上下車,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騎自行車時,靠右邊慢行,遇到路口,要先下車觀察,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再行走;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不滑冰。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的有用人才。學校只進行對學生安全進行教育、上報監督車輛是否安全、及時提醒你注意車輛安全。你租的車輛在路上出事的責任與本校絕無關係。
第3篇
為確保學生乘車安全,增強車主(司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學校和車主(司機)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車主需要保證車輛的各種證照、手續齊全有效;機動車年檢合格,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乘車人保險;接送學生車輛按規定貼上好專用標誌。
二、司機必須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未發生嚴重的'責任交通事故,近3 年任一週期內沒有累計滿 2 分,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能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三、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四、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不超速,學生上下時一律停靠在安全處。
六、嚴禁司機酒後駕車接送學生,學校若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其駕車接送學生。
七、司機清點好每趟車的學生數,維護好學生從上車到下車的乘車秩序和人身安全。
八、司機雨雪天氣和大霧等惡劣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如不適合行駛,停止接送。
九、車主、司機要認真聽取家長和學校的建議,及時改進接送工作的不足,確保接送學生的安全。
十、車主、司機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接送學生車輛建檔、審驗、核發標誌等工作所需的證照手續,按時到指定地點停靠、接送學生等。
車主、司機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以上規定,以保證學生的乘車安全,若違反,車主、司機自已承擔所有責任。
第4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向甲方保證做到以下兩點: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外地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准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2)確保本班未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達到十二週歲的.學生如果要獨自騎車上學、放學,學生家長必須徵得學校同意,並和學校簽訂安全保證書。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五、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5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農村中國小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學校、學生家長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簽定本責任書。
1、學校保證按教育部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做到教材、教師、課時三落實,讓學生了解交通規則等基本安全常識。
2、學校必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形勢報告會,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培養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學校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欄。
4、學校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議,讓學生家長及時掌握上級關於學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
5、學校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要搭乘其他農用車輛。
6、學校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接送學生。
7、學校檢查人員發現非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1、家長必須制止自己未滿12週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家長要對未滿12週歲的孩子上學、下學全程負責。
2、家長教育並保證自己的孩子上學、下學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不違章違規。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緊密配合,堅決執行學校制定的關於學生乘車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孩子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車輛。
3.家長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4.家長私自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孩子,如在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或其他群體性安全事件,學校和教師不負任何責任,由家長全部負責。
5、家長髮現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或超員現象,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6、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乘坐車輛時,一定要幫助孩子識別車輛的合法性,凡承擔接送學生任務的車輛都應具有交通部門簽發的`營運合格證,並有行駛證,年檢合格證,車牌營運標識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都將視為非法車輛,家長要注意識別、叮囑孩子堅決不乘此類黑車。
7、對於專門乘坐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家長應與車主簽訂有關協議,並教育孩子不乘坐擁擠車,不乘坐超速車,同時注意遵守乘車協議,在過程中不要隨意技術打鬧,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車。
8、凡因乘坐不合格車輛造成學生傷亡的,後果由學生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該經常性地詢問孩子上下學的安全情況等,並及時解決困難。
三、學校校長、學生家長雙方對以上責任無異議後,簽字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第6篇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終生後悔。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同班主任、家長、學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不可鬆懈和兒戲,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要等車停穩後,再有秩序地上下車,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騎自行車時,靠右邊慢行,遇到路口,要先下車觀察,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再行走;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不滑冰。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的有用人才。
第7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准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孩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接送車輛按規定停在指定區域,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五、家長早上送孩子到站點必須等孩子安全上車後方可離開,若家長提前離開,孩子在站點候車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後果家長自負;晚上放學,家長必須提前到達站點接到孩子,若因家長不按時到站點或不到站點接孩子,孩子下車後因無家長監管,在站點或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後果家長自負。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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