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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集合6篇 保障校車出行安全,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集錦

校車司機是保障學生安全出行的重要角色,其安全責任不可忽視。本欄目彙集了多份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旨在提醒校車司機時刻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全力保障學生出行安全。

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集合6篇 保障校車出行安全,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集錦

第1篇

為確保乘坐學生的交通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校與校車司機簽定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如下:

1.校車司機要熟悉執行路線,熟悉乘車學生,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私乘其他人員。

2.校車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嚴格遵守交通訊號、交通標線、交通標誌,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坐學生。

4.校車司機要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的制動、轉向、剎車、雨刷、安全帶、燈光等裝置安全狀況良好,杜絕帶病車上路。

6.杜絕酒後開車、闖紅燈、涉牌、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7.校車司機要服從學校監督管理,確保正常運營。

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集合6篇 保障校車出行安全,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集錦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學生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a1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服從教育局和學校的.領導,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第4篇

因甲方向乙方租賃車輛作為專用校車,經雙方議妥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乙方提供車號為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的 座 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如未經甲方同意撕去標語或標誌,乙方有義務按原樣重製。

4、甲方建立老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乙方必須把隨車教師安全接回校)。

5、甲方(政教主任負責校車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校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6、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影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著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7、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9、乙方有責任與義務協助跟車老師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10、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要保持車輛的清潔。車輛衛生納入學校正常衛生管理。

11、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菸,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否則扣30元/次。

12、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乙方50元,曠工則扣乙方200元(因曠工另請車所須費用一併由乙方負責);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3、司機應積極配合甲方跟車教師接送學生和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脫學生,確保安全。否則每次扣乙方50元。遇有甲方教師進行家訪,乙方司機有責任等待並把家訪老師安全接回學校,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扣30元。

14、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學生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15、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在正常接送學生過程中,如發生超載引起,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由甲方承擔。

16、乙方應交: 3000 元(¥叄仟元)給甲方為風險押金(詳見押金收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未違約,則甲方在合同期滿之後退回乙方風險押金、反之,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甲方有權力不退回乙方風險押金及當月營運期間報酬。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17、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18、接送費用按每天 元人民幣計算(該費用在本合同其內不再調整),每月月底按實際出車天數結算。甲方於下月教師發工資日按實際出車天數結算營運期間報酬。

19、乙方在甲方(學校)接送學生每學期最後一個月的營運報酬在下學期給予結算(6月,7月,12月,1月)

21、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校園內,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另附: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影印件一份存檔

注:該車在接送學生過程中,如遇交警、交委查車、查出與行駛證不相符或查出報廢車,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5篇

為了加強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司機簽訂此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時車輛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十、未列出的責任與追責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第6篇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與校車駕駛員簽定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如下: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學校取得聯絡協助處理,救助傷患人員。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3、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5、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人員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人員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人員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校車駕駛員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