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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勞務合同2篇 "成功簽訂銷售勞務合同的關鍵步驟及注意事項"

銷售勞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就銷售勞務的相關事宜達成的合同,約定了銷售目標、銷售方式、銷售獎勵、責任分擔等條款。在商業活動中,銷售勞務合同有著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避免糾紛的發生,是企業和銷售人員之間的基本契約。

銷售勞務合同2篇

第1篇

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崗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房地產營銷行業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第九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第十條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銷售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乙方未從事過銷售行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驗收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五條乙方在銷售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洩露公司資訊機密和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洩露甲方資訊機密和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六)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期限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下列各項甲方的諮詢或文書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並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僱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祕密不論以書面、圖示或電腦磁碟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對於負責或經(管)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智慧財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銷售勞務合同2篇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3、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調整: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擔任或兼職其他任何企業的工作。

(一)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和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標準。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甲方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五)甲方按乙方當月銷售業績和貨款回收金額直接作為計算乙方提成的依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失職,導致呆賬、壞賬、死帳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月從乙方提成中扣除40%計提。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辦法,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十)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勞動合同》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繳扣。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二)鑑於乙方已在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且不願將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標準支付給乙方,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乙方不得就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向甲方主張權利。

(三)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違約金(包括但不限於培訓期間的工資、差旅費、各種補貼等)。

(三)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培訓費用及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一)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勞動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