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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建經費保障範文精選大全

基層黨建經費保障範文精選大全

黨的建設是黨的工作的屬概念,又是黨務工作的種概念,它是指黨為保持自己的性質而從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動。本站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基層黨建經費保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層黨建經費保障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落實經費保障機制,充分保證基層黨組織日常活動開展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根據《黑龍江省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保障辦法》(黑組通字〔2012〕49號),結合大慶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來源及標準

第一條 農村、社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根據所屬基層組織黨員人數(以黨組織關係為準),按黨員年人均200元的標準核定,納入縣、區財政預算。

第二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主要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據實在稅前扣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員繳納的黨費上繳至縣(區)或市屬黨(工)委後100%返還。

第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高校和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由各單位結合實際給予保障。

第四條 基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根據黨員所在單位的隸屬關係,按年人均20元標準安排,分別列入市、縣(區)財政預算。

第五條 農村、社群基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以及基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按年隨財政收入逐年增長。

第二章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使用

第六條 使用基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堅持立足基層、服務黨員、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七條 基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主要用於基層黨組織正常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八條 基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於培訓基層黨員幹部、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裝置。

第三章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管理

第九條 明確納入財政預算的黨建工作經費,由市、縣(區)組織部門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統一編制經費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市、縣(區)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預算及時將經費撥付到市、縣(區)委組織部黨費賬戶。

第十條 其他未納入財政預算的黨建工作經費,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使用黨費專用賬戶,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截留黨建工作經費。

第十二條 村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由縣(區)委組織部從黨費賬戶直接撥付到鄉鎮,鄉鎮黨委負責統一進行賬務管理,村黨組織支配使用。

第十三條 市區社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由縣(區)委組織部從黨費賬戶直接撥付到社群,社群黨組織負責管理和使用;四縣社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由縣(區)委組織部從黨費賬戶直接撥付到鄉鎮黨委或社群黨工委,鄉鎮黨委或社群黨工委負責統一進行賬務管理,社群黨組織支配使用。

第十四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建工作經費,從企業管理費列支部分,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管理使用;返還黨費部分,由其黨組織關係所在的黨(工)委統一進行賬務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支配使用,主要用於開展黨建活動。

第十五條 基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由縣(區)、市屬黨(工)委統一進行賬戶管理,以各單位黨組織支配使用為主。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的市縣以下黨員集中培訓費用,按實際支出由省和縣(區)、市屬黨(工)委分別承擔40%和60%。

第十六條 實行大額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使用審批備案制度。縣(區)和市屬黨(工)委一次使用基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經費2萬元以上的,報市委組織部備案。村和社群黨組織一次使用基層黨建工作經費5000元以上的,報縣(區)委組織部審批。

第十七條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納入黨務公開內容,基層黨(工)委在換屆時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基層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基層黨組織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市、縣(區)組織部門負責對基層黨建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市、縣(區)組織部門每年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基層黨建工作經費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縣(區)組織部門和財政局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基層黨建工作經費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報送市委組織部和市財政局。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解釋,從2013年度開始執行。

基層黨建經費保障制度

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需要黨建活動經費安排的科學化。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檔案曾印發《關於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村級組織建設的意見》,這個檔案對促進村級組織建設起到了積極意義。但是,目前來看,一些地方的機關黨組織在黨建工作經費安排上由於缺乏一個科學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機關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

機關黨建經費存在的四大問題

機關黨建工作經費問題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是黨建工作經費來源穩定性保障不力。多數地區、多數單位的黨建活動經費一般由兩大塊組成,一塊是黨員繳納的黨費,一塊是財政撥付的專項經費。但是,黨員繳納的黨費十分有限,且按照有關規定,基層支部無權留存黨費,必須全額上繳;黨委有保留黨費的權力,但是必須按照一定比例上繳到地方組織部門;財政撥款並無黨建活動的科目,只有以打報告的形式獲取黨建經費,但是手續比較繁瑣。這種情況下,一些單位因為經費緊缺問題而放棄一些活動的開展,出現了有組織、無活動的狀況。

其次是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標準不夠規範。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範圍外延較大,有走訪慰問老黨員,有補助看望困難黨員,有表彰獎勵先進黨員等。另外教育培訓黨員、定期組織活動、訂閱學習資料、開展結對共建等活動均需要黨建工作經費的支援。因為黨建經費不足,於是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以行政經費代替黨建工作經費的現象,而且在支出的標準上各地區、各單位彈性幅度較大。這種情況對財政支出的嚴肅性、科學性形成了挑戰。

再次是黨建工作經費管理審批不夠嚴謹。黨建工作專項經費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賬目資料的真實、準確。但是,一些單位缺乏年初對本單位黨建經費的預算編制,於是在黨建經費支出的過程中臨時性、突發性、隨意性現象存在較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後是黨建工作經費的監督檢查不夠透明及時。一些基層組織在黨務公開中缺乏黨建經費使用的賬目公開,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方向、數量沒有通過公示欄予以公示,經費使用過程中多數情況是“少數人”說了算,黨員的知情權、建議權沒有得到真正尊重。

機關黨建經費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形成上述現象的原因很多,有歷史因素,有現實因素;有客觀原因,更有主觀原因。從體制上看,黨政分開是改革中的一個“硬骨頭”,哪些是黨務哪些是政務還需要釐清,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黨建經費和行政經費的區分也需要假以時日,但是目前界定不清,帶來了工作中經費使用科目不確定的狀況。從機制上看,目前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還不到位,地區間重視程度不一,制定標準不一,甚至同一個地區不同單位在做同一件事情時(比如走訪困難黨員)金額不一,造成一些議論和疑惑,亟需一個權威性的指導意見統籌全域性。從個體看,一些同志對黨建工作經費的嚴肅性認識不足,主觀以為只要是用於黨建工作的經費都是天經地義的,只要是和黨建掛鉤用多少都是無可厚非的,殊不知這種現象是對從嚴治黨的挑戰,是對黨員權利的損害。它不僅反映了某些基層黨務工作者對黨章有關規定的理解不透徹、不到位,更是讓黨建工作的科學性遭到質疑。從客觀看,黨建工作經費科學界定有其嚴肅性,不能什麼專案都歸類於黨建工作,但是,目前對黨建經費使用範圍缺乏一個清晰的解釋,實際工作中造成財務處理的不規範。以上種種造成了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保障不到位、管理不規範、使用不科學等系列問題。

在改革中完善機關黨建經費制度保障

機關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要做到黨建經費管理使用中的專款專用、規範有序、合理支出就必須制定科學的經費管理制度。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組織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發文,科學界定黨費、黨建工作經費的內涵和外延,明確了黨費和黨建經費的使用範圍,提出了黨費和黨建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從制度性安排入手,積極探索機關黨建工作經費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但是,由於缺乏一個綱領性的指導意見,各地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出現了自我理解、自我解釋、自我執行的現象,地區差異性較大,不利於整體、有序、嚴謹的黨建科學化目標的實現。由是觀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要在中組部、財政部等部門的統一部署下,積極推進黨建經費制度保障這項工作,使機關黨組織在加強黨建工作中,經費使用上真正體現服務黨員的原則,科學安排的原則,專款專用的原則,公開透明的原則。

當前,有的同志談到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中存在的問題時,狹隘地理解為截留和挪用,其實黨建工作經費從籌集到管理使用,乃至最後的檢查公示是一個完整的流程,任何一個環節的差錯都可能影響到黨建工作的開展,影響到黨的形象。在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地方黨委應該高度重視並積極思考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制度設計,建立起黨建工作經費籌措有章、管理有序、支出有法、執行有效這樣一套科學的機制。沒有經費做支援的機關黨建是無源之水,沒有經費保障制度做支撐的黨建工作是無米之炊,加快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制度不僅重要,而且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