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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群連心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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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群連心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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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辦通〔2012〕號

  中共正安縣委辦公室

  關於印發《“黨群連心戶”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徵求意見稿)

  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織,各人民團體黨組織:

  為了推動“黨群連心戶”工程建立工作深入開展,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黨群連心戶”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日常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經縣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此件發至村)

   中共正安縣委辦公室

  2012

   “黨群連心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黨群連心戶”的日常管理,充分發揮“黨群連心戶”的積極作用,促進“黨群連心戶”工程建立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經縣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黨群連心戶”必須遵守黨的章程及國家法律法規,義務服務群眾,竭盡所能,樂於助人,無私奉獻,為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三條 各黨支部以黨代表、種養大戶、致富帶頭人、離退休幹部、離任村幹部、產業協會負責人及當地先進模範人物、骨幹黨員、本鄉(鎮)國家黨員幹部及在外鄉友中的黨員為“物件”,普遍設定“黨群連心戶”。

  第二章 設定方式

  第四條 設定標準:結合黨員人緣、地緣、業緣的優勢,在村級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領導下,每個村民組設3-5個“黨群連心戶”,每個“黨群連心戶”聯絡黨員群眾5—20戶。 “黨群連心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著就近簡便的原則,便於黨員集中,利於黨員開展活動。

  (二)必須是威望高、懂政策、帶富能力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思想政治素質高,具有奉獻精神的中共正式黨員。

  (三)家庭關係、鄰里關係、村民之間的關係融洽。

  第五條 建立程式:“黨群連心戶”採取黨員自薦、群眾推薦和支部議定的“兩薦一定”方式確定,報鄉(鎮)黨委備案,由支部命名授牌,實行聘任制,兩年一聘。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六條 “黨群連心戶”工程作為我縣長期的基層黨建工作載體,各鄉鎮、村要加大對此項工作人、財、物的投入,縣財政預算每年匹配100萬元工作經費,各鄉鎮財政預算每年自行匹配10萬元,形成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第七條 “黨群連心戶”實行動態管理,如遇以下情況,由村黨支部予以調整。

  1、“黨群連心戶”發生違紀、違法情況的;

  2、“黨群連心戶”戶籍變遷,不適宜再作為中心戶的;

  3、不能發揮作用,群眾評價較低的;

  4、連續兩年考核為不合格的;

  5、因其它因素不宜再作為“黨群連心戶”的。

  第八條 由各級黨支部對“黨群連心戶”進行每月培訓,培訓時間、內容由支部確定。

  第九條 縣委組織部、縣督查局等有關部門,要形成長期的督查制度,積極開展對建立工作及活動開展成效進行不定期指導和督查,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宣傳部門要積極挖掘和宣傳先進的典型和好的做法經驗。各鄉鎮要認真研究、創造性地開展“黨群連心戶”工程的建立工作。縣委將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重視,嚴格兌現獎懲,保障此項工作長期有效的開展。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條 “黨群連心戶”的考核等次:95分以上的為優秀,80-94分的為合格,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被評為優秀的“黨群連心戶”優先考慮評先評優,並作為村支“兩委”換屆的後備人選,同時給予一定的獎勵;不合格的“黨群連心戶”進行談心談話,如連續兩年考核為不合格者,由黨支部予以調整,並報鄉鎮黨委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正安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行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