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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業農村委員會關於開展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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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業農村委員會關於開展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模板
各區農業農村委:
 
  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建立活動的通知》(中農發〔2019〕7號),開展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評選工作,本市莊行鎮被評選為第一批全國鄉村治理示範鎮,界浜村等10個村被評選為第一批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為進一步提升本市鄉村治理水平,夯實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建立工作基礎,根據中農辦、農業農村部關於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評選工作要求,現就開展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單位遴選和申報
 
  1.申報單位基礎條件。申報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單位(以下簡稱“培育單位”)的村鎮應具備比較紮實的鄉村治理工作基礎:重點培育村應符合“村黨組織領導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規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風,鄉村發展充滿活力,農村社會安定有序”六個方面要求;重點培育鎮應符合“鄉村治理工作機制健全,基層管理服務便捷高效,農村公共事務監督有效,鄉村社會治理成效明顯”四個方面要求。(具體評價指標參照農業農村部制定的《鄉村治理評價指標體系》附件1、附件2)。
 
  2.遴選和申報程式。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區內鄉村治理工作基礎紮實,有意願參與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建立工作的行政村、鄉鎮開展遴選申報工作(名額分配見附件3)。開展申報的行政村、鄉鎮應填寫申報表(見附件4、附件5),經區農業農村委同意後統一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提出稽核意見,對於符合條件的行政村、鄉鎮認定為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單位。
 
  二、提升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單位鄉村治理水平
 
  1.方案制定。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工作以強基礎、促創新、求突破為工作導向,推動各培育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鄉村治理特色工作提升。各培育單位要認真對照《鄉村治理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提出1—2項鄉村治理工作提升特色任務,並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聚焦特色任務,明確提升目標和實施路經,經區農業農村委稽核後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5月)
 
  2.工作推進。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單位要聚焦特色任務,堅持因地制宜,堅持需求導向,堅持發揮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落實培育工作方案,確保培育成效,增強群眾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6月-10月)
 
  3.總結評審。重點培育單位對照特色任務和工作方案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報區農業農村委。各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對重點培育工作開展評審,特色任務完成情況要有相對明確的標準。培育工作總結及評審結果需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作為今後推薦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的重要依據。(11-12月)
 
  三、加強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組織實施
 
  1.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加強與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司法局等鄉村治理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推動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推動重點培育工作有序開展。
 
  2.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強化工作指導,將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工作和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結合起來,加強調查研究,把握培育工作方向,推進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發展。要因地制宜推進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鄉村治理典型。
 
  3.各涉農區要及時總結重點培育工作推進過程中湧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多形式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與推介,發揮好重點培育單位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本市鄉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附件:
 
  1.鄉村治理評價指標體系(村級)
 
  2.鄉村治理評價指標體系(鄉鎮級)
 
  3.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培育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表
 
  4.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培育單位申報表
 
  5.全國鄉村治理示範鎮培育單位申報表
 
  Xx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