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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解除租賃合同最新7篇

在簽署合同前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中的內容,要想讓自身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必須學會制定出合法規範的合同,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房屋解除租賃合同最新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最新7篇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1

致 先生/女士: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網點租賃合同》,約定貴方承租我方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條約定:“貴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幣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納租金,按違反合同處理。”同時,該條款還約定貴方向我方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物業費、房屋稅、相關稅費等全部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貴方如不及時繳納各項費用給我方造成損失的由貴方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第八條約定:貴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約定:貴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5日的,我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任由貴方承擔。同時貴方應保證在15日內將放臵在該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則視為貴方自願放棄所有物品。

上述租賃合同簽訂後,貴方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存在眾多違約行為。一方面,貴方未按照合同之約定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況下仍拒絕及時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貴方僅租金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確表示拒絕繼續履行依約支付租金的義務。另一方面,貴方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及時繳納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在經過我方多次催告的情況下仍拒絕支付上述費用。貴方的上述行為依然構成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鑑於貴方違約的上述事實,我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貴我雙方簽訂的上述《網點租賃合同》之約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現依法通知貴方:

一、自本通知送達貴方之日起,貴我之間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網點租賃合同》正式解除。

二、請貴方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15日內(最遲在 年 月 日 時前)搬出標的房屋,撤出屬貴方的物品,並將房屋及原附屬裝置、設施歸還給我方。逾期不搬離的,視為乙方放棄標的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臵。由此產生的費用,我方保留向貴方追償的權利。

三、貴方在騰房過程中僅搬走其自行投資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獨立的添附物,對於已經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進行拆移、或拆移將對標的房屋造成破壞的添附物,貴方應同意放棄,並承諾不破壞其完好性,無償交給我方。如貴方在騰房過程中給標的房屋造成損失的,我方將保留向貴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四、我方保留向貴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我方也保留繼續向貴方主張剩餘租金及貴方拖欠的水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的追償權等相關權利。

五、若貴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騰出標的房屋,我方將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等必要方式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貴方承擔我方相應的損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書一式貳份,郵寄給貴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2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原於20__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第二層,總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現因乙方長期拖欠甲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一、現甲方要求乙方應於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裝置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__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房屋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4

合同編號: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5

茲因甲方基於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籤,標的物坐落於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裡(村) ______鄰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餘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係。?

二、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並將標的物返還於甲方

三、甲方應於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五、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房地產租賃(居間)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 室給乙方作_ 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業務調整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的承擔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為兩個月租金人民幣 元。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兩項衝抵,剩餘人民幣 元,該剩餘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後返還。

二、租賃合同解除時間

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後(水電費 元,管理費 元,總計: 元,直接從押金中扣除)於 年 月 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篇7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途徑有三種,分別是:

第一、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第二、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Υ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係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