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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篇 "無痛解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技巧大揭祕"

本文主要介紹瞭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知識和注意事項。作為租戶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房東對此的應對及處理方式。希望能為廣大租戶和房東提供實用的參考和幫助。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篇

第1篇

茲因甲方基於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籤,標的物坐落於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裡(村) ______鄰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餘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二、 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並將標的物返還於甲方

三、 甲方應於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甲方:(印)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於 位於 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 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 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 年 年 月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 年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 房屋總面積 原因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日之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施裝置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裝置、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 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 基礎裝修、設施裝置、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 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違 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 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 約賠償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 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後, 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 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約定和法律規定兩種,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和一方申請解除。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分為: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f1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4篇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2、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3、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4、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5、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6、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