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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人員職責

學校保安負責守護好學校,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師生人身安全,為此特定如下職責

學校保安人員職責

一、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服裝整潔,值班室乾淨,內務整齊,待人熱情。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值班期間要集中精力注意門口,對於出現的情況及時作出相應的正確處理,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學校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非正常到校時間,應緊閉校門,把好校門出入關。

1、對家長、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清事由。如無正當事由,作好解釋,拒絕進校。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拒絕進校。

2、家長或來訪人員如需進校,要驗明證件,如實作好登記,對隨帶的物品要作了解,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同時家長或其他來訪人員要通過電話與被訪教師、領導取得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讓其進門。對拒不聯絡或聯絡未果,拒不登記者,拒絕進校。如被訪老師或領導上課或外出,則讓家長或來訪人員在校外等侯或勸其離校。

3、如上級領導突然來查,必須熱情並簡潔的問明情況,並通知校長或校務辦公室到門口迎接並確認身份,堅決不能出現對方一說是領導就無原則放行的現象。領導身份確定後,傳達人員代為填寫好出入登記,並寫明迎接領導姓名。

4、上課期間,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更不準在校園區鳴喇叭。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登記好車牌號後,才能進入。

5學校正常到校時間過後(每天上午7:30,下午13:20)大門關閉,遲到的學生或教師,必須與班主任或級部領導取得聯絡後,才準進入。遲到教師聯絡不好不準進校門,遲到學生必須在校門內等候班主任。

6、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無故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持有班主任簽名、級部蓋章的出校證明並做好相應登記。

7、教師外出,須持級部開的出入證明並做好登記後方可放行。為方便起見,開車教師可在車內出示出入證明,傳達人員代為登記。無出入證明者一律不準放行。

三、在上學放學時間段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口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保障教師和學生出入順暢、安全。

四、特殊情況,保安人員可根據實際妥善正確處理。

五、保安人員如因不執行上述規定造成工作失職,保安公司及本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各部門內線電話:校長室 8001 教導處 8005 校務辦公室 8009

七年級 8006 八年級 8011 九年級 8007

遙牆中學

20XX、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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