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誤區盤點:試用期可以隨時讓員工走人
勞資關係誤區盤點:試用期可以隨時讓員工走人
06年5月,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科研開發需要,決定從社會上招收一批技術人員,從事公司新技術的研發工作。小周等4人經過層層面試,過關斬將,最終被公司聘用。經雙方協商,公司與小周等人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
然而,合同履行後不到兩個月,公司因經營戰略調整,決定撤銷該技術研發項目,包括小周在內的4名研發人員都被列入了裁員範圍。當身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的劉先生將這一決定逐一通知小周等4人時,其他三人都表示理解,並順利地辦理了離職手續。但是小周卻要求單位補償兩個月的工資,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又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這一“無理要求”,劉先生當場予以拒絕,並説:“公司是在試用期內辭退你,根據《勞動法》規定,是不需要提前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孰料,小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不到兩週就將公司告到了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認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當首先與小周就合同變更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仲裁委裁決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小周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未提前30日通知的經濟補償金。
分析與解決:試用期不是單位的“生殺權”
本案中, 某科技有限公司解聘小周不是因為他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單位錄用條件,而是因為公司經營戰略調整而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有關規定,自然要提前30日通知小周,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劉先生之所以對仲裁部門的裁決不理解,就是因為他錯誤地將試用看成了單位對員工去留的“生殺權”,認為員工一旦在試用期內,單位無條件地將其辭退。
實踐當中,很多HR對試用期的理解和運用還有很多偏差,比如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只籤試用期協議;試用期與大中專畢業生的見習期混淆;試用期內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過長,與勞動合同期限不對應;試用期隨意延長或重複試用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必將給HR們的工作帶來麻煩與不便。
-
詳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各種注意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作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
-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這幾點一定要注意
進入7月,已經有不少應屆畢業生上崗入職了,大部分應該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的簽署注意事項有多少人是真的注意到了呢?我記得17年剛入職的時候拿到合同的第一反應是這是要籤賣身契啊,拿着認真讀了一遍,然而什麼也沒記住,光看薪資去了。不知道剛入職的...
-
試用期過後未籤勞動合同 我該怎麼辦?
“試用期主要是用來檢驗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個人素質。試用期對企業和員工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過程,雙方會彼此進行深入瞭解,彼此進行考驗,只有達到互相認同,才能順利正式簽約。”某資深人力資源主管的一段話,闡明瞭試用期的重要性。但是錦州市的李先生在試用期過後,既...
-
畢業生就業手續的六大關鍵問題
隨着就業、落户政策的進一步寬鬆,就業手續的不斷簡化,有許多畢業生更關注自己能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而對就業中牽涉到的户口、檔案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由此引發了一系列新的問題。針對畢業生在就業、落户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省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畢業生工作的同志列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