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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總結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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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總結範文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是繼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來的又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將反映近10年來全鎮人口數量、構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變化情況;摸清全鎮外來人口規模、分佈與人口遷移流動情況,以及全鎮就業失業人口情況、社會保障等涉及民計民生的重要內容,將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我鎮人口、就業、教育等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促進人口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資訊支援。

二、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職責

開展全鎮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是一項重要的政府行政行為。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規模人口調查,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廣泛的社會動員、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支援。為加強對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簡稱人普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鎮政府成立了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

三、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物件和內容

1、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2、人口普查的物件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團山寺鎮境內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時點居住在團山寺鎮境內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員。

3、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物件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資訊。

4、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成員關係為主的人口,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係,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

5、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登記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等級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6、人口普查表分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兩種形式。《普查表長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餘的戶填報。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

8、依法服刑及勞教人員,由派出所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鎮人普辦。

四、人口普查前期準備工作

1、建立鎮、村(居)委會等各級人口普查機構(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鎮人口普查機構(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鎮人口普查辦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會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開展人口普查宣傳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級普查區域劃分和地址編碼(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普查區、普查小區的劃分堅持地域的原則,以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普查小區。各普查小區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疊和遺漏,所有普查小區連線起來,要完整覆蓋全鎮所有地域。普查小區劃分工作於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戶口整頓(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鎮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機關在全鎮範圍內進行戶口整頓,並將有關資料提交鎮人普辦,供正式普查登記時參考。戶口整頓工作於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選調和培訓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調工作由各鎮政府負責並組織實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培訓工作由鎮人普辦組織實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開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記開始以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要對普查小區內的人口居住情況進行摸底,明確普查登記的地域範圍、繪製普查小區示意圖、編制普查小區內各戶戶主姓名底冊。摸底工作於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臺賬(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

⒈積極參加人口普查登記,如實申報人口普查專案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各單位要大力宣傳力度,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人口普查條例》,深入宣傳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

⒉廣播電視服務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後,採取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貼近普查實際,貼近普查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單位要充分調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大力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好群眾的思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支援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⒋鎮人普辦要協調全鎮各中國小開展“小手牽大手,人普進我家,我是普查小宣傳員”一堂課活動。要出動宣傳車在鎮城主要街道和各個鄉鎮進行人口普查的巡迴、流動宣傳。

六、普查登記和主要指標快速彙總

普查登記和主要指標快速彙總階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內容為:

⒈普查員入戶登記(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零時開始到11月10日以前結束。

⑵人口普查登記的方法,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專案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普查員調查完一戶,應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由申報人確認無誤後簽字認可。

⑶普查表登記時,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專案。

⑷各單位幹部職工,應當動員、支援群眾如實申報人口普查專案,不得授意、指使、強迫群眾不如實申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表和彙總內容;不得對如實申報普查專案的群眾打擊報復;不得以各種形式和藉口干擾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記的個體資料不得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⑹人口普查辦和所有普查員,對各戶申報的情況,必須保守祕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洩露;嚴禁公開個人和家庭的登記資料。

(7)普查表只作為資料處理和綜合彙總使用,人口普查機構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查閱。

⒉複查及驗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複查,在全面複查之前各普查區要對普查表進行自查、互查,如發現差錯,經核實後,及時改正。

⑵複查工作完成後,鎮人普辦組織將進行事後質量抽查,抽查未達標的要認真反覆核實。質量抽查工作於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資料處理、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與後期工作

主要資料的快速彙總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積極安排專人蔘與市級普查瑤稽核與編碼工作以及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等後期工作。

八、獎懲及解釋權

⒈對認真執行本方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⒉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人口普查辦予以批評教育,本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給予處罰。

⒊本方案由鎮第六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