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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切實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9〕26號)和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呂政辦發〔2019〕33號)檔案精神,縣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切實解決城區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綜合管理的檔次和水平。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分析我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城區建成區為重點,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原則,深入開展我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進一步提升城區道路交通綜合管理的檔次和水平,為迎接“二青會”的召開、慶祝新中國成立70週年創造有序、暢通、安全、綠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為建立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主要目標

(一)加強城區建成區智慧交通建設。在城區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城區智慧交通建設,根據城區現狀進行有計劃、有順序的城區智慧裝置的配備(人臉識別系統、交通違法抓拍系統、公共交通訊息管理系統、停車誘導等),真正做到科技強警,網上巡邏與路面精準打擊全面結合。

(二)完善城區建成區道路交通設施。對標線不清、標誌不明和標牌破舊的設施進行重新施劃、設定和更新,同時對電子監控、訊號燈裝置檢查維護,確保高效執行。“示範路”、“示範區”交通管理設施規範設定率達到95%以上。城區建成區主幹路、次幹路交叉口的科學渠化率達到90%以上,車輛掉頭和左轉衝突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

(三)改善城區建成區停車秩序。推進城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城區停車設施運營管理,8月底前完成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逐步推動改善城區停車環境。整治根除沿街單位、門店強佔公共停車位現象,堅決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停車無序、車頭朝向不一致、佔用盲道人行道等現象。

(四)大力開展文明交通行動。在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點、長途汽車站、人行橫道,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志願服務引導活動,引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機動車人行橫道禮讓行人,杜絕機動車隨意掉頭、變道、爭道搶行,行人亂穿馬路,翻越隔離護欄等現象,逐步提升城區路口文明交通形象。

(五)打擊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合理佈置警力,加強對城區建成區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特別是十字路口的管控力度,開展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亂停亂放、超速、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整治,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守法率達到90%以上。

(六)暢通公共交通行車秩序。倡導綠色出行,不斷提高常規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同時,整治佔用公交站停車等行為及“小街巷”行車秩序,打通“微迴圈”,確保公共交通行車暢通。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組,負責統一排程、指揮、協調工作開展。

組長:王文奇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王飛飛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員:劉海兵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李守勇縣教科局局長

王愛軍縣民政局局長

樑志華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蔡育新縣住建局局長

賈四勇縣交通局局長

張青年縣衛健體局局長

李仲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楊媛媛縣團委書記

劉建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交警大隊大隊長劉建平兼任。負責我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期間的綜合協調,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各成員單位要再明確一名班子領導專門負責推進此項工作,並將名單和聯絡電話報領導組辦公室。

四、任務分工及措施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強大合力,確保部署的任務執行到位,安排的工作落地見效,提出的問題全面整改。具體分工如下:

(一)縣政府辦

協調各單位開展建成區道路交通基本情況摸底評估。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測評系統()(使用者名稱:wmpc.141100密碼:cpoooooo),對我縣建成區交通綜合治理、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公共交通服務能力、文明交通守法通行、交通管理專業水平等5方面40項內容進行摸底自評。將此項工作納入13710系統,督促8月15日前完成首次上報,根據省政府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專家組稽核和初步評估情況督促8月底前完成二次上報。

(二)縣委宣傳部

1.制定宣傳方案,充分利用現代傳播新媒介,大力宣傳自律、包容、文明、禮讓的現代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升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素質。

2.倡導文明單位組建交通文明志願者隊伍,有計劃地安排到我縣主幹道和重要路口,協助交警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勸導行人、非機動車的不文明行為。

3.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帶動作用,積極組織開展“禮讓斑馬線等活動,提升城市品質,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4.統籌新聞媒體,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亂停亂放、超速、摩托車違法載人、酒後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行人亂穿馬路、翻越隔離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和店外經營、馬路市場、強行圈佔店前、門前停車位以及大型商場、醫院、校園門前等亂象每週進行曝光。

(三)縣公安局

1.統籌政府執法部門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全面推進綜合治理。聯合政府督查室對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2.加大警力投入,實施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三警”聯勤機制,並通過擴大交警示範崗輻射帶動效應、完善高效指揮體系、優化交通勤務模式、增加路面巡邏頻次等有力措施,充分發揮交警主力軍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實現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網擴能的工作目標。

(四)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2014〕51號)和省政府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打造綜合治理“示範路”“示範區”。根據實際,擬定307國道清河路、賀昌大街、青龍大街、北大街為我縣示範路,以賀昌大街、清河路為軸心輻射區域為我縣“示範區”。“示範路”、“示範區”確定之後,相關內容要向社會掛牌公示。同時,要通過微信、微博、網際網路調查問卷的方式,掌握群眾重點關心的城區道路交通問題和需求,為下一步專項治理找準重點。從綜合治理角度出發,採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統籌推進,確保目標達成。

2.科學優化城區核心區及學校、醫院、商貿區等重點區域、擁堵節點的道路交通組織,根據交通流量變化規律和道路條件,合理應用“單行道”“微迴圈”、潮汐車道等交通組織方式,緩解早中晚高峰城區交通擁堵。

3.加強智慧交通投入,對電子監控、訊號燈裝置檢查維護更新,對標線不清、標誌不明和標牌破舊的設施進行重新施劃、設定和更新,確保有效執行。“示範路”、“示範區”交通管理設施規範設定率達到95%以上。城區建成區主幹路、次幹路交叉口的科學渠化率達到90%以上,車輛掉頭和左轉衝突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

4.改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條件,合理設定機非隔離護欄、阻車設施,改變機動車擠佔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現象。推廣設定安全島、過街天橋及行人過街訊號燈。

5.加強交通出行誘導服務,與社會力量合作,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平臺和新媒體渠道,為群眾提供實時、準確的導航路況資訊和交通管理資訊,及時釋出交通管制、惡劣天氣等出行提示資訊。

6.以城區道路中的交通堵點、秩序亂點、嚴管街區等重點路段,黨政機關、學校、車站、商圈、醫院、大型居民區等周邊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整治區域,嚴厲打擊容易致亂致堵致禍的“三駕”(酒駕、醉駕、毒駕)、“三亂”(亂停車、亂變道、亂用燈光)、“兩闖”(闖紅燈、闖禁行)、“兩牌”(套牌、假牌)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管“一口兩線”(路口、斑馬線、停止線)、“三車”(低速車、摩托車、非機動車)通行秩序,不定期開展城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7.對城區中心主幹道路以嚴格控制為主,按照“有限滿足群眾夜間停放需求”的原則,合理設定夜間停車泊位;
對非中心城區主幹道路以適度供應為主,適當提高道路停車位數量,滿足群眾停放需求。

8.完善城區慢行交通系統,確保行人、非機動車有路可走。著力改善非機動車道、行人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條件,合理設定“機非”“人非”隔離護欄、阻車樁、隔離墩等設施,改變機動車擠佔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現象,滿足行人、非機動車的出行需要;
配合城建部門在道路兩側合理位置施劃非機動車停車位,確保非機動車、摩托車按序依次停放,解決非機動車、摩托車亂停亂放的問題。

9.繼續推進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及駕駛機動車不繫安全帶的專項整治工作。

(五)縣教科局

1.繼續在全縣範圍內推廣“交警、學校、家長停車共治”機制,消除校園周邊接送學生停車亂象,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充分利用校園電子屏、展板、櫥窗、板報、家長微信群等宣傳載體,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傳送交通安全知識,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繼續加強各校園(包括幼兒園)保安人員維護校園門前安全工作,繼續加大校園門前及周邊違法亂象的整治,學校在上下學時段要增派3-5名保安人員配合公安維持校園門前的秩序,學校要實行“錯時放學,定點接送”的辦法,改變“只管門內,不管門外”的方法,徹底消除校園門前的違法亂象。

3.在全縣中國小校開設“遵紀守法、文明交通”課程,建立公安交警部門定期入校授課工作機制,積極建立文明交通示範學校,切實提升中國小校學生安全出行意識。繼續抓好學生家長駕乘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縣衛健體局

協調縣醫院加大醫院門前及周邊違法亂象的整治力度,增派保安人員定時、定崗、定責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維持醫院門前及周邊秩序,實行既要管住院內,又要管好門外的方法,徹底消除醫院門前及周邊的違法亂象。

(七)縣住建局

1.制定完善縣停車場配建標準,分類確定不同區域建築設施的停車配建比例,合理規劃停車設施,加強停車設施建設規劃,合理規劃和配置停車資源,8月底前完成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逐步推動改善城區停車環境。

2.充分挖掘社會停車資源,組織街辦、社群、派出所等基層組織積極協調各單位、醫院、學校、居民小區等加大臨時停車資源的開放力度,組織開展非機動車道、便道及商戶門前臨時停車位的摸排及規劃設定工作,提高停車設施利用率。

3.加強城區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系統建設,倡導綠色出行,科學設定行人過街設施,在人流密集的區域,結合周邊建築、公交車站,統籌規劃和建設過街天橋等設施,形成連續貫通的步行連廊。

4.升級建成智慧環衛綜合監管平臺,依法取締“佔道經營”“以路為市”等交通亂象,對臨街佔道修車停放的汽修廠、二手車店和沒有作業空間的洗車行,以及其他臨街佔道經營商鋪進行清理整頓。

5.清理整治馬路市場、佔道經營、店外經營,強化渣土車監控系統功能,實現准入、運營、處置、監管、執法聯動。嚴格落實渣土車輛違法抄報制度,配合公安部門嚴打渣土領域涉黑惡勢力,推動渣土綜合整治實現部門聯動、資訊共享。

6.加強規範企事業單位、商貿區、醫院、學校、集中居住區等重點區域周邊停車位的設定,針對無照非法圈地、圈店前便道收取停車費的行為,通報相關單位,聯合市場監管、公安部門進行整治取締。

7.規範便道、人行通道。整治便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亂象,統一規劃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統一車頭停放方向。

(八)縣交通局

1.加強公共交通執行情況評估和研判,及時調整和優化公共交通網線,合理設計公交站點與交通樞紐、停車場的銜接,大力推進公交智慧化建設,提高發車頻次,延長運營時間,建設完善“柳林公交app”平臺運營,通過更為人性化的經營模式,吸引群眾更多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聯合公安等部門,加大對非法營執行為的整治力度,重點整治火車站、汽車站、廣場、醫院、學校以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

3.嚴厲打擊出租車拒載、拼客、強攬、甩客、倒客、故意繞行,以及未取得出租車從業資格證從事出租車營運的違法行為。對計程車隨意停車攬客、隨意佔道調頭、駕駛時撥打電話、吸菸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治理。

4.完善公交車駕駛員安全隔離室安裝工作,並在每輛公交車上配備1-2名保安人員。

(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1.針對無照非法圈地、圈店前便道收取停車費的行為,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聯合城建部門、公安部門進行整治取締;
打擊取締非法經營未列入國家“公告”序列的電力三輪車、電力四輪車。

2.嚴厲打擊車輛非法改裝、拼裝行為,重點整治改裝、拼裝窩點,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拼裝、非法改裝三輪、四輪機動車以及非機動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

(十)縣民政局

加強與城建管理部門的資訊溝通,及時將路名資訊以及損壞的路牌標誌告知城建管理部門,共同做好路名標誌完善工作。

(十一)縣團委

組建交通文明志願者隊伍,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主幹道和重要路口,協助交通警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勸導行人、非機動車的不文明行為。

五、實施步驟

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8月1—8月10日)。領導組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動員。縣有關單位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具體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自查梳理階段(8月11日一8月20日)。通過座談走訪、問卷調查、實地勘查、蹲點調研等方式,找準突出問題和緊迫問題。

第三階段:集中治理階段(8月21日一12月23日)。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建立治理臺賬,細化治理內容,明確時間節點,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第四階段:考核驗收階段(12月24日一12月31日)。對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督導檢查和量化考核,完善城區道路交通工作長效機制,形成制度化、常態化和規範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對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掛帥,督促落實,制定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治理的短期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要設立相應辦事機構,根據任務分工逐條分解細化,制定實施意見,確定“一把手”負總責。同時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專門聯絡員,建立定期會商工作制度,及時報送工作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共同推進工作,共同開展評價。

(二)加強執法管理。要樹立執法權威,加大執法力度,形成尊法風氣,突出對容易致亂致堵致禍交通違法行為的肅清力度,實現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全覆蓋、“零容忍”,做到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規範執法行為,提升執法形象,落實執法保障,爭取廣大群眾的支援理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安全執法。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大文明交通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自媒體,動員各行各業、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共建、共管、共治,全力提升公眾安全、文明出行意識。要善於運用新的載體和手段,建立與群眾溝通互動的渠道、平臺,通達民意,問計於民。要擴大社會監督,鼓勵群眾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要加大交通違法及不文明行為的曝光力度,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四)強化考核督導。縣政府督查室要全程介入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逐項推動任務落地,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行動不迅速、責任不落實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啟動提醒機制,下達《督辦單》限時答覆,並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約談、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