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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組織建設計劃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農村地區抗禦火災的綜合能力,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的通知》(公通字〔20XX〕34號)規定及《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見》(湖政發〔20XX〕45號)的要求,結合本市發展的實際,現制定湖州市社會消防組織建設三年規劃。
  一、目標任務
  (一)建設目標
  力爭通過三年建設,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隊為主力軍,“保消合一”等專職消防隊為中堅力量,義務消防隊為輔助的防火滅火救援體系。
  (二)建設要求
  下列區域、單位應建立專職消防隊:1.所有建制鎮;2.大型發電廠和化工企業。其中建制鎮的專職消防隊原則上依託公安派出所採取“保消合一”建隊模式,也可採取“政企共建”模式。
  下列區域、部位和單位應建立義務消防隊:1.固定資產超過2億元且距離最近的公安消防站超過10公里的企業;2.從事印染、化工、竹木加工的丙類以上企業;3.建制鄉和人口超過1500人的行政村。
  (三)建設標準
  專職消防隊應符合下列標準:1.每隊配8-15人,年齡為18週歲至40週歲;2.隊員必須經過消防業務培訓合格,取得公安消防機構的上崗證書;3.配齊基本裝備和設施(具體標準見附件2),有固定的營房及訓練場地;4.隊伍必須有當地政府或建隊企事業撥給的固定業務經費;5.隊員有固定的工資且不低於當地中等職工收入水平,專職隊的消防隊員應有醫療、養老、傷亡等保險。
  義務消防隊應符合下列標準:1.由3-6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輪流執勤;2.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及裝備(具體標準見附件3);3.必須有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規劃落實,市人民政府成立社會消防組織建設三年規劃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建設、財政、貿糧、勞動保障、安全監督、公安、消防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具體負責本規劃的落實,並對各縣(區)落實規劃情況進行考核和驗收。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抓好規劃落實的具體工作。
  三、實施步驟
  社會消防組織建設遵循“統一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各縣、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摸清底數,加強協調,制定具體行動方案。
  1.20XX年12月31日前,德清縣的新市鎮、鍾管鎮、洛舍鎮、莫干山鎮、筏頭鄉;長興縣的夾浦鎮、煤山鎮;安吉縣的梅溪鎮、杭垓鎮、孝豐鎮、天荒坪鎮;吳興區的八里店鎮、埭溪鎮;南潯區的南潯鎮、練市鎮、雙林鎮、菱湖鎮、和孚鎮必須按要求完成當地的各類消防組織建設,確保經費及器材裝備到位,並投入執勤。
  2.20XX年12月31日前,德清縣的雷甸鎮;長興縣的李家巷鎮、泗安鎮、和平鎮;安吉縣的高禹鎮、上墅鄉;南潯區的善璉鎮、舊館鎮;開發區的白雀鄉必須按要求完成當地的各類消防組織建設,確保經費及器材裝備到位,並投入執勤。
  3.20XX年12月31日前,德清縣的禹越鎮、新安鎮、三合鄉;長興縣的洪橋鎮、水口鄉、林城鎮、二界嶺鄉、虹星橋鎮、呂山鄉、吳山鄉、白硯鄉、槐坎鄉、小浦鎮;安吉縣的良朋鎮、鄣吳鎮、報福鎮、章村鎮、山川鄉、溪龍鄉、昆銅鄉、皈山鄉;吳興區的道場鄉、環渚鄉、妙西鎮、東林鎮;南潯區的千金鎮、石淙鎮;開發區的楊家埠鎮必須按要求完成當地的各類消防組織建設,確保經費及器材裝備到位,並投入執勤。

社會消防組織建設計劃

四、具體要求
  (一)政府牽頭,加強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增加投入,積極推動鄉鎮、農村消防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部門聯動,落實責任
  發展改革委、貿糧、勞動保障、安全監督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保障經費及時到位。城建及規劃部門要確保消防隊的建隊用房或用地。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具體工作由本級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對轄區內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日常業務指導管理。市社會消防組織建設三年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並及時通報獎懲。
  (三)依法建隊,明確職責
  專職消防隊建立後,應當逐級上報省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消,因單位被撤消或分立、合併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確需撤消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應當報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義務消防隊的建立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應當報縣(區)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建隊所有事項要嚴格按《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實施。
  (四)加強宣傳,增強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途徑和方法,大力宣傳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尤其是消防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及時曝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消防安全,積極參與消防基礎建設的良好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責任。

標籤:消防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