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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免疫病種及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應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國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 H5亞型和 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國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 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已制定強制免疫計劃或完成疫苗招標採購的省份和計劃單列市,可仍按照《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有關要求實施)。對全國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

  小反芻獸疫:對全國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開展小反芻獸疫非免疫無疫區建設和已退出強制免疫的區域,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不實施免疫。

  布魯氏菌病:在布魯氏菌病一類地區,種畜禁止免疫,對除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各省根據評估結果,自行確定是否對奶畜免疫,確需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可逐級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以場群為單位採取免疫措施;各省根據評估情況,確定非免疫淨化區域,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在布魯氏菌病二類地區,原則上禁止對牛羊實施免疫,確需免疫的,養殖場戶可逐級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以場群為單位進行免疫。

  包蟲病:在包蟲病流行區,對種羊進行程式化免疫,對新生羔羊、補欄羊及時進行免疫;四川、西藏、甘肅、青海等省份的包蟲病高發地區,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使用5倍劑量的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試點開展犛牛強制免疫;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指導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為下一步全面實施牛包蟲病強制免疫提供技術支撐。

  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按照國家防治指導意見的防控要求開展免疫。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病種和區域。

  二、疫苗種類

  國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疫苗和目錄見附件。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資訊,請查詢國家獸藥基礎資料庫()。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並接受監督檢查。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負責組織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儲存和使用監管。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做好“先打後補”資金髮放管理和強制免疫疫苗採購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落實到位。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應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防控實際,及時制定本省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採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式化免疫。

  (二)推進“先打後補”。各省份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先打後補”工作,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三)規範疫苗採購。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加強疫苗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各地應建立健全本部門疫苗採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範疫苗採購活動。疫苗採購應以質量、免疫效果、價格和售後服務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禁止疫苗企業惡意競標、串標、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和超出使用範圍宣傳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相關違規企業列入黑名單。

  (四)開展技術培訓。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組織開展省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組織做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要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

  (五)完善免疫記錄。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要做好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資訊。

  (六)落實報告制度。省級畜牧獸醫機構按月報告疫苗採購情況,各級畜牧獸醫機構按月報告免疫情況。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週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資訊,按時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隨時報告。

  (七)評估免疫效果。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後補”的養殖場戶,要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農業農村部將組織開展定期檢查,並視情況組織隨機抽檢,通報檢查結果。

  六、監督管理

  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製售假劣疫苗行為。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工作,開展監督抽檢,對生產企業實行督導檢查。

  七、經費支援

  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要求,對國家確定的強制免疫病種,中央財政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畜禽飼養量、單個畜禽補助標準、地區補助係數等因素,測算中央財政強制免疫補助規模,切塊下達各省級財政,用於開展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淨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

  各省份根據疫苗實際招標價格、需求數量和動物防疫工作實際需要,結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據實安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重點保障牧區半牧區和偏遠山區未實施“先打後補”的中小養殖場戶強制免疫需要,確保構築有效免疫屏障。

  附件:國家批准使用的有關疫苗目錄  

  

附件 

  國家批准使用的有關疫苗目錄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

  1.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2.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

  四、布魯氏菌病

  布病活疫苗。

  五、包蟲病

  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