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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驗收接管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市政、環衛、綠化驗收接管工作,提高政府資金投資效益,確保設施科學高效執行,根據部門職能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新建道路驗收接管工作意見

一、責任部門

局公用事業監管科負責新建或改造的區管道路及附屬設施的交(竣)工驗收。人員分工明確如下:負責雨水管道的驗收接管工作;譚文龍、李青、張勳強負責道路及環衛設施的驗收接管工作;負責綠化方面的驗收接管工作;負責竣工資料的接管工作。

二、接管範圍

本意見所指市政、環衛、綠化移交管養範圍,包括轄區內市、區政府投資或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通過市場化運作建設的、區級片區改造的城市道路(含橋樑)、廣場、綠化、環衛等設施。

三、接管原則

1、管理主體唯一原則

明確市政、環衛、綠化設施移交前後的養護監管責任,其中設施移交前管理責任主體為建設單位,移交後管理責任主體為接管單位。

2、分類接管原則

①環衛:通過交工驗收後進行接管並落實保潔單位。

②市政:通過竣工驗收後進行接管並落實養護單位。

③綠化:在建養護期滿後,管理單位到現場踏勘,問題整改後辦理接管手續。

3、市場化運作原則

加強對市政、環衛、綠化養護保潔等養護市場的培育,設施移交後實行養護管理市場化運作,完善公共服務招投標機制和合同監管考核機制,不斷提高城市管理綜合服務保障能力。

四、接管辦法

1、接管流程

2、接管手續

填報區市政設施竣工接管綜合驗收意見表(附表1),移交管養的具體時間和內容在竣工綜合驗收意見中明確,待專家及領導簽署意見後,填寫接管登記表(附表2)正式接管。

3、接管要求

①市政設施工程竣工資料按照有關要求必須送達區城管局;

②道路及綠化、公共設施等配套工程全部竣工,無遺留問題;

③路面(含人行道、綠化帶)整潔,無垃圾廢土、石塊、涵管、電杆、人行道板等廢棄物及道路廢棄物;

④路面平整,無坑窪,下水道暢通,路面無積水現象(雨天積水不大於4平方米);

⑤道路紅線範圍內無容易引發他人偷倒廢棄物的裸地,人行道與沿路建築物或構築物之間的裸地小於30釐米的應予以硬化,大於30釐米的應種植綠化;

⑥市政、環衛、綠化等工程設施接管前由建設單位負責其設施完好及養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