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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政管理制度範例

一、公章管理制度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範例

第一條 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類公章按本制度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所有公章均要登記造冊,由使用部門簽字領用。

第三條 各部門公章應根據其種類,由部門經理、文員或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所用公章負責。

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示,報總經理批准後,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刻制,併發文啟用。

第五條 掌管公章的人員調動時,部門經理要負責公章移交。部門經理調動時,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公章的監交。

第六條 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規定使用,確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員要對公章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不使用的公章,應交回總經理辦公室,登記登出,由總經理辦公室按規定報廢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二、檔案收發管理制度

第一條收到公文後,首先要進行登記。公文包括上級來文、下級請示件、同級呈送件。要逐件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問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檔案標題、文號、密級、份數、領導批示、承辦情況、歸卷號。

第二條 根據檔案的性質、內容、密級、閱讀物件和具體要求,呈報總經理進行批閱。

第三條 根據總經理批示,轉交有關人員辦理。

第四條 需傳閱的檔案要專設檔案本,並附檔案傳閱單,及時遞交有關人員進行傳閱。

第五條 對於總經理批示要求及時辦理的事項,要進行檢查、督辦。要準確、真實、全面、及時地反饋公文辦理資訊。

第六條 對所需辦復的檔案、信件,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凡電覆或面復的要註明當事人、時間、情況和答覆意見。

第七條 閱辦後的檔案要及時(或年終)收回歸檔。

第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三、酒店辦公用品發放制度

第一條 酒店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第二條 各部室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第三條 各部門於每月28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於每月6日前一次性將辦公用品發放至各部門。

第四條 採購人員根據計劃採購、進貨,保證供應。

第五條 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賬,做到賬物相符。

第六條 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用品庫房,不得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庫房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第七條 加強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被盜、失火。

第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四、酒店辦公用具使用管理規定

五、酒店保密規定

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對可能發生的洩密和竊取活動採取的系列防範措施。

2.保密工作原則:積極防範,突出重點,嚴肅紀律。

3.全體員工應做到:嚴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洩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4.檔案和資料的保密:

⑴擬稿。文稿的擬定者應準確定出文稿的密級。

⑵印製。檔案統一由行政管理部門印製。

⑶影印。影印祕密檔案和資料,由部門經理批准。

⑷遞送。攜帶祕密檔案外出,由兩人同行,幷包裝密封。

⑸保管。祕密檔案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個人不得儲存。如需借閱,由部門經理批准,並與當天收回。

⑹歸檔。沒有解密的檔案和資料存檔時要在扉頁上註明原定密級,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⑺銷燬。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保密內容按以下三級劃分:

⑴絕密級:

①酒店領導的電傳、傳真、書信;

②非公開的規章制度、計劃、報表及重要檔案;

③酒店領導的個人情況;

④正在研究的經營計劃與具體方案。

⑵機密級:

①酒店電傳、傳真、合同;

②員工檔案;

③組織狀況,人員編制;

④人員任免(未審批)。

⑶祕密級:

酒店的經營資料、策劃方案及有損於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項。

6.細則:

*不得向其他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嚴格遵守檔案(包括傳真、計算機碟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祕密檔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內,計算機中的祕密檔案必須設定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檔案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檔案。

*嚴格遵守祕密檔案、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祕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祕密檔案、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檔案和資料。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酒店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和檔案櫃中。

*對外披露資訊,按酒店規定執行。

*酒店所有員工及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發現失密、洩密現象 ,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洩密者,給予 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酒店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