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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技術監督局沒收物品管理制度參考模板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小編提供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沒收物品管理制度參考模板,供您參考。

質量技術監督局沒收物品管理制度參考模板

為加強沒收物品管理和處置工作,規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制度,依據《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一、沒收物品交接

1、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沒收物品後三日內將沒收物品交予局沒收物品保管人員。

2、案件承辦人向保管員交付沒收物品時,須交付沒收物品清單、行政處罰決定書(影印件),保管員應核對沒收物品時間、沒收清單有無當事人,執法人員簽字和單位印章。

3、無主物品交接時,應有公告、影印件,附在清單後,經主管領導簽字,備案後方可交接。

4、已檢驗或檢定的沒收物品,應同時提交檢驗或鑑定報告影印件。

5、交接物品時,保管員應當面核實沒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實物與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物品清單一致時,應在沒收物品清單上簽字或蓋章。

6、沒收物品與沒收物品清單上記錄不一致時,保管員應當在案件承辦人員的主管領導註明情況後接收。

7、沒收清單一式三份,保管員簽字後留存一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入卷。

二、沒收物品保管制度

1、交接後的沒收物品應立即入局沒收物品保管倉庫,並對物品登記、造冊,記明沒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包裝、封條部位、堆放形式、注意事項。

2、保管員對沒收物品應分類管理,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分類妥善保管。

3、保管員應定期檢查倉儲環境,保證沒收物品在保管期限內完好。

4、保管員在保管期間,不得挪用、調換、私分或變相私分沒收物品。

5、經稽核同意處置的沒收物品,應由局安排處理罰沒物品的人員與保管員辦理出庫交接手續後,驗明實物方可出庫。

6、保管員負責將沒收物品清單歸檔備查。

三、沒收物品的處置

1、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對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的罰沒物品,應當在半年內由稽查機構提出處理建議,填寫《沒收物品處理審批表》後由局辦公室稽核,報分管局長批准後處置。

2、辦公室稽核時應根據《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的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沒收物品監督銷燬、拍賣或作必要的技術處理等方式的建議,報分管局長批准。

3、監督銷燬罰沒物品應根據物品的不同特性,採取合理的方法進行處置,同時要與衛生、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溝通,符合國家有關衛生、環保、公安、消防等方面要求。

4、監督銷燬沒收物品時,應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製作銷燬筆錄,記明銷燬的時間、地點、方式、銷燬罰沒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執行人,需拍照、攝像的,應拍照、攝像存檔。

5、對易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無法進行儲存的沒收物品,應及時稽核監督銷燬。

6、對於拍賣的沒收物品應當委託具有罰沒物品拍賣資質的機構進行拍賣。

7、對拍賣款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上交國庫。

8、採取必要技術處理等其它方式處理沒收物品時,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9、對管理和處置沒收物品發生的費用,納入局預算資金,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規定。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調換、私分或變相私分罰沒物品。不得在本單位內部變價處理罰沒物品,不得自行拍賣罰沒物品。

11、凡違反規定的由局責令返還挪用、調換、私分的沒收物品,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