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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接待方案的結構和寫法

會議接待方案的結構和寫法

會議接待方案的結構和寫法

1.標題。由會議活動名稱+“接待方案”組成。

2.主送機關。接待方案直接上報上級時,應當寫明上級機關的名稱。如以請示的附件上報,則不必寫主送機關。

3.正文。逐項載明接待方案的具體內容,結構安排上一般採用序號加小標題的結構體例。開頭部分寫明接待的物件、緣由、目的、意義;主體部分寫明接待的方針、規格、內容、日程、責任和經費;直接上報請求批准的接待方案,結尾處要寫“以上方案妥否,請審批”等字樣。

4.落款。署提交接待方案的部門名稱。如果文案是由具體承辦人員擬寫的,由擬寫人員具名。

5.成文時間。寫明提交的具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