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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的正確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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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許多公司要求員工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寫一份辭職信,到底這辭職信該如何寫呢?這可難到了不少勞動者。其實,辭職信也是有自己的寫作要求的。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講一講辭職信的書寫格式都有哪些。

辭職信的正確寫法


一、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二、寫作方法

第一段:寫出辭職的心理(當然不一定是真的),你可以寫一些客套的句子。例如: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我打算辭掉所從事的職位……,或者:因家中變故,我打算申請辭去我的工作。因此整個第一段可以這麼寫:

尊敬的人力資源經理:

您好!

經過我的深思熟慮,我決定辭去我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我知道這對於您來說,是非常難以作決定的事情。

第二段:說明您自己考慮的辭職的時間(儘管您提出辭職經公司同意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將按照固定的離職日程辦理離職手續,但這樣說並不是畫蛇添足,大多數情況下,你都能夠爭取到提早離開的時間)。

例如:

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後的2—4周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的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儘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儘早告知我。

第三段:說明您在這個公司裡的經驗積累,儘可能地去讚揚公司對您的栽培(不論您有多麼大的委屈和氣憤,都不應該在辭職信裡表露)。

例如: 我非常重視我在“……公司”內的這段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公司”的一員,我確信我在“……公司”裡的這段經歷和經驗,將為我今後的職業發展帶來非常大的利益。

最後,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儘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辭職信該如何寫的內容,相信大家閱讀完小編的文章後能夠充分掌握辭職信的寫作要領。在此,小編也請大家注意,辭職信的內容可以是列印的,但是最後的簽名務必要是自己親手簽字。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拿不到報酬怎麼辦

與所在的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想要離職,但是老闆以離職給公司帶來損失拒絕支付勞動報酬。那麼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拿不到報酬應該怎麼辦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請閱讀了解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你必須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工作證、工作服等;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合法而有效的主動離職方法是

在辭職通知上同時註明:請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結清應負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予辦理,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請他們依法監督執行。

辭職理由得當,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籤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的雙倍工資等。

辭職的理由還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單位同意,可立馬走人。

廣州勞動法規經濟裁員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在破產、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經營方式調整等需要減少員工維持企業運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裁員,也就是所謂的“經濟性裁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該條裁員後,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但是以下人員不能依據上述規定解僱: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被辭退時能要求公司給補償金嗎?補償金額是多少?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有關資料,請閱讀了解。

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

無論勞動者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事實存在,在本身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現行的《勞動法》,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方式予以補償;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者不補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後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願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公司裁員有哪些條件

實施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多餘在職人員。那麼,公司裁員有哪些條件呢?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需具備法定條件。裁員條件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證據舉證證明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可以裁員的條件方可裁員,不能舉證的將會被認定為違法裁員。用人單位裁員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實踐中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裁員條件舉證相對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關於重整的裁定書即可,無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為由裁員。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是目前金融危機下用人單位裁員的主要理由,適用此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舉證證明生產經營發生了困難,且是嚴重的困難,這需要對企業相關財務狀況進行舉證,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金融危機為幌子而進行裁員,實際上生產經營並沒有受到影響,這就會讓裁員行為陷入違法解僱的風險中。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需注意適用該條件時發生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並不能立即裁員,而是先要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方可裁員。如果未經變更勞動合同即裁員,也屬於違法解除合同,需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責任。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注意這裡是“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客觀經濟情況”一般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併、分立、合資等。

用人單位裁員之後要給被裁的職工給予相應的補償金,同時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可以向用人單位辭職。但現實中總會遇到那種以各種理由不讓你走的用人單位。今天小編就將為大家詳細介紹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歡迎大家瀏覽!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網友提問:

我在現在的公司幹了兩個月了,規定的是試用期三個月,但現在我覺得這份工作並不適合我,我不想幹了,想辭職,也給公司提交了辭職申請,但是公司以未滿試用期為由不讓我離職,如果我強行離職就不給我發工資,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您好,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並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您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您走,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辭職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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