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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塔公租房分配實施方案

寶塔公租房分配實施方案

 

根據《湖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意見》(建保〔2017〕111號)、湖北省住建廳《關於切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

房源為寶塔公租房小區,共3棟電梯房(1號樓32層,2號樓32層,3號樓17層)共計450套。有 9個戶型,1號樓面積分別為:58.2660.2360.88,三個戶型,2號樓3號樓面積分別為:58.5060.4861.13,三個戶型。3號樓面積分別為:54.6858.2957.12,三個戶型。

二、保障範圍

縣城區範圍內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在滿足分配需求的情況下,公租房可作為棚戶區(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災等重大專案的安置用房或週轉用房。

三、收費標準

公租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4.8元/標準執行,城鎮低保戶租金標準為2.4元/標準。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的維護、管理。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收取5000元住房租賃保證金,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物業管理行業規定來確定。

四、申報條件

(一)縣城區範圍內住房困難家庭,需符合下列條件:

1、在城區規劃區內戶籍居民,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6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2、未享受過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已招錄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城鎮創業的大學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證明),畢業之日起不滿八年;

2、在本縣工作的公務員、選調生、縣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異地交流人員;

3、收入穩定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申請人家庭在本縣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

(三)外來務工人員(非清泉鎮戶口),需符合下列條件:

1、在縣城區穩定的就業人員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務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兩年以上營業執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城區無住房;

2、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自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購買的社保繳存證明或由代繳單位提供的代繳證明;

3、在原戶籍所在地未享受過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青年醫生或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無住房;

2、申請人為正在從事一線醫務工作的醫生或正在從事教學的教師;

3、青年醫生或教師在40週歲以下;

4、環衛工人、公交司機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5、未享受過福利性住房政策。

(五)在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對閒置的存量公共租賃住房可作為安置用房或過渡用房:

1、棚戶區(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災等重大專案的居民;

2、棚戶區改造物件房屋被徵收後,在城區內無其他住房的;或其購買商品住房、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房未交付的;

3、城區改制企業職工居住屬危房,未參加房改,且居住區域基礎配套設施缺失,房屋年久失修,有重大安全隱患,在城區無其他住房;

4、因災唯一住房滅失的城鎮居民。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本次不得申請公共保障房實物配租:

1、限制行為能力和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一人戶物件;

2、已享過受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3、自動放棄公租房配租未滿兩年的家庭;

4、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5、在本縣被安置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被徵收居民,拆遷安置時選擇貨幣補償到位的;

6、已自建或自有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6

7、已辦理商品房預購登記的。

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次優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

(二)孤、老、病、殘家庭。

(三)縣城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四)城鎮低收入家庭。

(五)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六)在本縣工作的省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烈軍屬家庭。

七、申請材料

申請公租房需提供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影印件),材料中涉及各類證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對並簽字確認。申請材料如下:

(一)申請人《公租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婚姻證明等。

(三)申請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享受城鎮低保或城鎮低收入證明材料(低保戶和低收入戶提供)。

(四)申請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賃協議書》、《法院判決書》、《離婚協議書》等。

(五)申請人的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限新就業職工提供)。

(六)申請人的在編情況說明或勞動合同(限新就業職工、穩定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

(七)申請人的社保繳費記錄(限新就業職工、穩定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青年醫生和教師提供)。

(八)醫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證(限青年醫生或教師提供)。

(九)享受公租房優先安排的制式證書或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等(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

(十)退伍軍人、孤、老、病、殘等優撫物件證明材料,核實原件,收取影印件1份。

(十一)棚戶區徵收物件需提供徵收補償合同,危房物件需提供危房鑑定報告。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

八、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縣屬各單位要通過宣傳欄、公告、通知等多種形式,將本方案原原本本告知每個幹部職工,做到家喻戶曉。

(二)申報登記階段(1月4日至3月31日)

符合公租房申報條件的職工在所屬單位進行申報。所屬單位收集、查驗本單位職工的申請表和申請資料進行登記彙總,並加蓋公章掃描成電子檔。《申請表》附後。

(三)初審備案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單位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公租房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開辦企業、車輛、社保等資訊證明,同時,組織入戶調查。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財產(包括車輛和開辦企業等)狀況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家庭,單位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在所有佐證材料上加蓋公章。同時在本系統範圍內進行一次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報縣住建局備案。

(四)複查稽核階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縣住建局根據各單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在複審無異議後,縣住建局在《公租房稽核表》上籤署稽核意見,並簽字加蓋公章,進入二次公示。

(五)公示監督階段(5月1日至5月8日)

縣住建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在媒體或網站進行二次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間,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向有關部門申訴。

(六)資格確認階段

縣住建局對有異議事項進行再複核。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對申請家庭進行資格確認,同時列為公租房分配物件。

在抽籤抓號中,未入圍家庭按照規定繼續享受住房租賃貨幣補貼,列入實物配租輪候物件。

九、分配流程

(一)分房方式。公租房分配採取兩次抓號方式,即一次為實物配租入圍和配租房屋順序號抽籤,二次為房號的抽籤。

(二)單身職工自願合租的。根據房源情況確定合租方式。

(三)抓號確認。公租房分配,全程由公證處進行公證,在新聞媒體監督下完成。參加抽籤人員必須按時到場,分配現場主持人連叫三遍不到場抽籤的,視為自動放棄。所有參加公租房配租抽籤人員在抽取選定序號或房號後,在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現場填寫《寶塔公租房小區公租房分配確認書》確認,並領取《入住通知書》。如抽籤人選定序號或房號後現場不進行確認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四)簽訂合同。通過抽籤確定的配租物件,在7日內,攜本人身份證和《入住通知書》到縣住建局(原房地產管理局辦公樓二樓)簽訂《浠水縣公租房租賃合同》,繳納1年租金和保證金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

(五)辦理入住。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後,配租物件繳納1年物業費,領取鑰匙。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公租房分配工作是縣委、縣政府實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城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的重要舉措。此次分房是在政府領導下進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責成專人具體負責,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公租房稽核和分配工作。公租房管理屬動態管理工作,如若承租期間,承租人有購房行為,按照保障房相關規定,應進行清退,剔除享受公租房資格。

(二)嚴格把關,依序實施。為確保公租房申報稽核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稽核過程中,各參與單位要嚴格責任落實,認真執行每道稽核程式,嚴把每個環節,做到“誰簽字、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誰稽核,誰負責”,確保稽核、複審過程組織嚴密、程式嚴格、工作嚴謹、執行規範。保障家庭要嚴格遵守分配現場秩序,嚴禁無理取鬧。公安部門要做好分配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確保分配過程和諧有序。

(三)嚴肅紀律,接受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精神。嚴禁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索拿卡要。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將嚴肅問責。對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資訊材料騙租公租房的,一經查實,除取消其資格外,還要責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不低於市場標準的2倍追繳承租期間的租金。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計入不良信用檔案,不得再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

 

 

 

 

 

 

 

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