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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春灣新城等9個區域“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

杭州富春灣新城等9個區域

杭州富春灣新城等9個區域“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

“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切實提高環評審批服務效能,助推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757號)和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於落實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切實加強環評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734號)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杭州富春灣新城等9個區域範圍內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通過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在切實加強區域規劃環評巨集觀管理的同時,制定區域統一的專案准入環境標準,編制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嚴格重汙染專案環境准入,以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模式實現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解決當前存在的環評編制時間長、收費高等問題,切實提高環評審批管理效能,為實體經濟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環境質量底線原則。根據區域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制定統一的專案准入環境標準,明確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行業准入管控等相關內容,作為專案環境准入的判斷依據。加強環保執法與公眾監督、輿論監督、司法監督聯動,確保工業功能區整體環境質量逐步好轉。

(二)實現審批服務高效原則。在編制環節中,根據改革區域環境標準,簡化報告表或登記表環評編制的共性章節,提高企業投資積極性,加快專案落地進度,激發企業市場活力,高效服務企業發展。在審批環節中,改革區域內專案依照《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實行簡化審批。其中,報告書簡化為報告表審批,報告表簡化為登記表備案,並實行承諾+備案制

(三)實行分類審批監管原則。制定區域規劃環評範圍內工業企業環評改革負面清單,重汙染、高環境風險的專案列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的專案環評不得簡化,在事中事後監管上列為重點管理,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一)實施範圍

杭州富春灣新城:涉及春江街道、大源鎮、靈橋鎮三個行政主體,北至富春江,南至杭新景高速公路春永線沿線,總面積45.6平方公里。

鹿山工業功能區:東至橫大線、南至依江路、西至G320滬瑞線、北至蔣大線,總面積約為3.019平方公里。

富陽主城區05單元(暨金橋工業園區):東至西環北路、南至23省道、西至新320國道、北至2號渠,總面積9.68平方公里。

上官鄉工業園區:東至睦村,西至四堡村,南至深裡村,北至山腳。

黃公望金融小鎮:東至奧特萊斯以東規劃路、南至北支江南岸規劃道路、西至高爾夫路、北至黃公望森林公園山體線。

富春藥谷小鎮:北至虎山,東至火燒嶺水庫,西南兩側以葛溪為界,規劃用地總面積為3.22平方公里。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登新區:包括原新登新區、永昌工業功能區、胥口生物醫藥基地。原新登新區、永昌工業功能區具體範圍是東至官山溪路,西至秉賢北路、松溪,南至五朝塢,北至紅燈崗南麓;胥口生物醫藥基地,具體範圍是東至胥口鎮區,南至葛溪,西至富春桃園風景區,北至袁家村。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新區:東臨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北靠餘杭區未來科技城,西至高泰路,南到新橋新路。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口新區:東至塘東山,西與桐廬縣交界,南至杭千高速公路,北至富春江。

(二)實施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202141日起施行,並逐步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方案。202111日至本辦法施行相關事項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四、改革負面清單及專案准入環境標準

(一)改革負面清單

本審批改革不適用以下重汙染、高環境風險的行業(負面清單):

1.環評審批許可權在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及以上環保部門的專案;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電磁類專案和核技術利用專案;

3.有化學合成反應的石化、化工、醫藥專案;

    4.含電鍍、酸洗、磷化、發黑、鋁氧化、熱浸鋅、噴漆(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等工序的專案,以及排放鉛、汞、鉻、鎘、砷等五項第一類汙染物的專案;

5.製革、造紙、鉛蓄電池、橡膠製品(含煉膠工藝)、金屬冶煉專案,含溼法印花、染色(印染)、服裝水洗工藝專案;

6.水泥、石灰、石膏、陶瓷、玻璃製造業、磚瓦燒製業;

7.電力、熱力供應,汙水、危險廢物及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處理專案;

8.危險化學品生產及倉儲專案;

9.其它重汙染高耗能高環境風險專案;

10.群眾反映較強烈的專案。

以上行業(即負面清單)內的專案不納入改革範疇,按法定程式進行環評審批,不屬於以上範圍的行業納入審批改革。

(二)專案准入環境標準

各改革區域內入駐專案必須符合本區域的環境標準,不符合環境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詳見附件。待《杭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割槽管控方案》實施後,相關准入標準以其相應規定實行。

五、改革內容

根據專案建設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實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辦環評手續

對國家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的建設專案,除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外,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二)網上線上備案

對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專案,由建設單位在專案建成並投入生產運營前,線上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辦理備案手續。對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專案,仍採用紙質備案方式。

(三)降低環評等級

屬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外且符合准入環境標準的專案,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可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四)精簡環評內容

一是簡化評價內容。根據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和結論清單的要求,專案環評可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質量現狀、汙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相應評價內容。

二是簡化總量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專案,不再需要出具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對需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專案投產前取得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對未取得或落實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的專案,不予核發排汙許可證,專案不得投入生產。

三是取消前置要求。剝離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對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實施並聯審批。不再要求將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作為環評檔案附件,由建設單位承諾在專案投產前將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對有危險廢物處置、廢水納管等要求的,由建設單位承諾在專案投產前落實相關協議;對未落實的專案,不予核發排汙許可證,專案不得投入生產。

(五)承諾備案管理

對不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專案和改革負面清單外且符合准入環境標準的專案(環評等級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專案除外),實行承諾備案管理,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後,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環評檔案等相關資訊,在專案開工前向環保部門備案。

(六)創新環保三同時管理

建立環評、環保三同時和排汙許可銜接的管理機制,取消環保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建設專案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對照環評及批覆檔案或承諾備案的要求,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六、實施後辦件流程

(一)環評報告表審批

建設單位應當在專案開工建設前按現有建設專案報告表審批程式執行,具體登陸浙江政務網()辦理。

(二)環評備案流程

適用零土地技改專案或根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屬於報告表改革後簡化為登記表的專案,由建設單位在專案開工建設前向環保部門備案。

(三)網路登記表備案

根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歸屬於登記表類別的專案,按《建設專案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由建設單位在專案建成並投入生產運營前,登陸浙江政務網按規定實施網路備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負責改革實施的日常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進一步理清各部門、機構、企業的責任分工,做到權責清晰,科學管理。各區域所屬鄉鎮街道或產業平臺負責本區域內規劃環評的編制,制定適合區域發展特點的專案准入環境標準,並由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負責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按照網格劃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設單位對環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的內容及真實性負責,按要求自行開展環保三同時工作。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依法採取措施防止汙染和生態破壞,嚴格按照核定的濃度及數量排汙,全面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監管人員接受現場檢查,全面如實公開企業資訊,切實履行環境風險防範責任,依法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和舉證責任,穩妥處理廠群關係。

(四)加強環評中介機構考核。強化對環評機構、環境檢測機構的評定,對其經營規範性、服務質量和執業信用等情況進行考核,對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檔案、檢測結論失實的,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罰。對造成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五)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業務和政策理論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政策理論水平,提高服務企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通過各種途徑多種方式擴大政策宣傳面,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提高政策落地實效。

 

附件:1.杭州富春灣新城環境標準

          2.鹿山工業功能區環境標準

          3.富陽主城區05單元(暨金橋工業園區)環境標準

          4.富陽區上官鄉工業園區環境標準

          5.黃公望金融小鎮區塊環境標準

          6.富春藥谷小鎮環境標準

          7.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登新區環境標準

          8.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新區環境標準

          9.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口新區環境標準

10.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承諾書

          11.專案環保備案資訊公開說明

          12.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通知書

          13.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事項不予辦理通知書

          14.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行政許可申請表

          15.“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建設專案環境影響登記表(樣本)


附件1

 

杭州富春灣新城環境標準

 

根據《杭州富春灣新城總體規劃(2017-2040)環境影響報告書》,杭州富春灣新城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新城規劃範圍涉及5個環境功能區,分別是:富陽富春江飲用水源保護區(0183-I-5-1)、富陽東部水源涵養區(0183-II-1-3)、富陽富春江河道防護保障區(0183-II-1-4)、富陽江南新城人居環境保障區(0183-IV-0-9)和富陽江南新城環境優化准入區(0183-V-0-2)。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自然生態紅線區:禁止一切工業專案及其他違背飲用水源保護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專案。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現有三類工業專案應限期搬遷關閉。2.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改建二類工業專案。3.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4.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

人居環境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只能在原址基礎上改建,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不得加重惡臭、噪聲等環境影響。3.嚴格按照城鎮規劃進行人口聚集區的建設,合理佈局生產與生活空間,確保居住區的舒適、安全,原有生態系統得到應有的保護。

環境優化准入區:1.除經批准專門用於三類工業集聚的開發區(工業區)外,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專案(本區造紙行業除外),鼓勵對三類工業專案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類、三類工業專案汙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3.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活汙水和工業廢水處理率和深度處理水平。4.合理規劃生活區與工業區,在居住區和工業園、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5.針對區域環境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6.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與修復。7.最大限度保留區內原有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好河湖溼地生境,禁止未經法定許可佔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須的護岸外,禁止非生態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設專案不得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河湖水生態(環境)功能。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

1.廢氣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2.惡臭廢氣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3.涉及金屬塗裝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等,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標準;4.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重點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301/T 0277—2018);5.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重點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301/T 0277—2018);6.區域內三家熱電公司燃煤鍋爐煙氣排放執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的超低排放標準;7.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1#煙囪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的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放煙氣中汙染物限值;8.合成樹脂行業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摘錄)(GB 31572-2015)》;9.區域範圍內餐飲業單位及企業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相應規模標準。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1.規劃區企業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排入汙水處理廠;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應排放限值;總氮執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692-2015)中A級標準;區域內近期汙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遠期江南汙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2標準;2.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中的二級標準。3.製漿造紙企業水汙染物執行《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表2標準;4.合成樹脂企業水汙染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1、表3標準。

噪聲排放執行:1.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2.區內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3.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噪聲限值標準。

固體廢物:1.固體廢物鑑別執行《固體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廠內暫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3.危險廢物廠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處置執行《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或《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以上標準若有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根據杭州市區環境空氣功能區劃,評價區內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和緩衝帶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一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特徵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氫按照HJ2.2-2018附錄D中其他汙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執行;乙酸丁酯執行前蘇聯CH245-71標準;非甲烷總烴以《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取值規定作為質量標準參考值(2.0 mg/m3)。

規劃區範圍內富春江根據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要求不同,分別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類水質標準;大源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類水質標準,小源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類水質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類標準。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別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相應標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執行2類標準,工業區執行 3類標準,主幹道等交通幹線及內河航道兩側區域執行4a類標準。

規劃建設區域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篩選值標準;河道底質和農用地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2

 

鹿山工業功能區環境標準

 

根據《富陽區鹿山街道現代都市工業區規劃(鹿山工業功能區區塊)環境影響報告書》,鹿山工業功能區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涵蓋1個環境功能區劃,為富陽鹿山街道環境優化准入區(0183-V-0-5)。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優化准入區:1.凡屬國家和地方限制類、淘汰類專案,一律不得准入。2.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專案(除經批准專門用於三類工業集聚開發的開發區和工業區以外)。3.優化現有優勢產業,通過清潔生產實現節能減排降耗。4.優化佈局,在居住區和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5.禁止畜禽養殖。6.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與修復。7.建設專案不得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河湖水生態(環境)功能。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1.無行業標準的工業廢氣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表2的二級排放標準;2.涉及塗裝工序的廢氣執行《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3.惡臭廢氣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4.工業功能區範圍內餐飲業單位及企業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相應規模標準。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1.規劃區企業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排入汙水處理廠;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應排放限值;總氮執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692-2015)中A級標準;區域內汙水處理廠排放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2.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中的二級標準。

噪聲排放執行:1.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2.區內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3.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噪聲限值標準。

固體廢物:1.固體廢物鑑別執行《固體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廠內暫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3.危險廢物廠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處置執行《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或《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以上標準若有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苯、甲苯、二甲苯、氨、氯化氫、硫化氫按照HJ2.2-2018附錄D中其他汙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執行;乙酸乙酯執行前蘇聯《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CH245-71)中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作為參考值(0.1 mg/m3);非甲烷總烴以《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Cm取值規定作為質量標準參考值(2.0 mg/m3)

規劃區範圍內富春江根據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要求不同,分別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類水質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類標準。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別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相應標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執行2類標準,工業區執行 3類標準,主幹道等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標準。

規劃建設區域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篩選值標準;河道底質和農用地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3

 

富陽主城區05單元(暨金橋工業園區)

環境標準

 

根據《富陽主城區05單元(暨金橋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園區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金橋工業園區規劃範圍涵蓋3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農產品安全保障區(0183-Ⅲ-0-1)、富陽中心城區環境優化准入區(0183-Ⅴ-0-1)和富陽富春街道人居環境保障區(0183-Ⅳ-0-1)。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優化准入區:1.凡屬國家和地方限制類、淘汰類專案,一律不得准入。2.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專案(除經批准專門用於三類工業集聚開發的開發區和工業區以外)。3.優化現有優勢產業,通過清潔生產實現節能減排降耗。4.優化佈局,在居住區和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5.禁止畜禽養殖。6.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與修復。7.建設專案不得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河湖水生態(環境)功能。

人居環境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嚴格按照城鎮規劃進行人口聚集區的建設,合理規劃佈局區塊內商業、居住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汙染排放較大的建設專案佈局。3.控制餐飲娛樂等服務業廢氣和噪聲汙染。

農產品安全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2.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對區域內原有個別以三類工業為主的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或因重汙染行業整治提升選址於此的基地類專案),可實施改造提升,但應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逐步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長遠應做好關閉搬遷和土壤修復;4.嚴格執行實施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專案規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對畜禽糞便、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實現汙水達標排放;5.實施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任何侵佔耕地、汙染農田環境的行為,確保耕地的保有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6.控制農業面源汙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精準施肥、生物防治病蟲害等農業生產技術,實施農藥、化肥減施工程,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7.保護和加強農田林網建設;8.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體系,加強農田土壤、灌溉水的監測及評價,對周邊或區域環境風險源進行評估,確保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1.廢氣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二級排放標準;2.熔鍊煙氣排放執行《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徵求意見稿)》(DB33/ 2146—2018)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3.涉及金屬塗裝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等,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標準;4.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重點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301/T 0277—2018);5.涉及軋鋼工序廢氣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6.涉及軋鋼加熱爐廢氣排放執行《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附件2<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中關於軋鋼熱處理爐汙染物排放限值;7.涉及塑料管道生產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8.燃氣鍋爐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3301/T 0250-2018);9.園區範圍內餐飲業單位及企業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1.規劃區企業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排入汙水處理廠,氨氮、總磷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間接排放限值;2.特定行業中的鋼鐵工業企業水汙染物執行《鋼鐵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

噪聲排放執行:1.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2.社會生活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邊界外2類、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3.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

固體廢物:1.固體廢物鑑別執行《固體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廠內暫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3.危險廢物廠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處置執行《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或《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以上標準若有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根據杭州市區環境空氣功能區劃,評價區內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和緩衝帶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一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特徵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氫、氯、丙烯腈、苯乙烯按照HJ2.2-2018附錄D中其他汙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執行;乙苯按照滿足《前蘇聯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CH245-71)標準執行;非甲烷總烴以《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Cm取值規定作為質量標準參考值(2.0mg/m3)

規劃區範圍內根據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要求不同,地表水環境質量分別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和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IV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分別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相應標準,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執行1類標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執行2類標準,工業區執行3類標準,主幹道等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規劃建設區域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篩選值標準;河道底質和農用地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4

 

富陽區上官鄉工業園區環境標準

 

根據《富陽區上官鄉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工業園區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富陽區上官鄉工業園區涵蓋2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農產品安全保障區(0183-III-0-1)和富陽東部水源涵養區(0183-Ⅱ-1-3)。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農產品安全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2.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對區域內原有個別以三類工業為主的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或因重汙染行業整治提升選址於此的基地類專案),可實施改造提升,但應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逐步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長遠應做好關閉搬遷和土壤修復。4.實施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任何侵佔耕地、汙染農田環境的行為,確保耕地的保有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5.控制農業面源汙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精準施肥、生物防治病蟲害等農業生產技術,實施農藥、化肥減施工程,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6.保護和加強農田林網建設。7.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體系,加強農田土壤、灌溉水的監測及評價,對周邊或區域環境風險源進行評估,確保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改建二類工業專案。2.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3.強化生態保護,控制無序的農業開發和旅遊開發專案,合理開發、充分利用農業旅遊資源,發展休閒觀光農業。4.禁止任何形式的毀林、開荒等破壞植被的行為,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建設,提升區域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5.禁止在主要河流兩岸、幹線公路兩側進行採石、取土、採砂等活動。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二級標準;《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橡膠製品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等相關標準。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酸洗廢水排放總鐵濃度限值》(DB33/ 844-2011)等相關標準。

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標準限值;《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標準限值;《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等相關標準。

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鑑別執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2007)等相關標準。

以上標準若有更新需執行更新後標準;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甲苯、二甲苯、硫化氫、氯化氫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的附錄DD.1其他汙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乙酸乙酯執行《前蘇聯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CH245-71)居住區空氣環境中極限允許濃度值;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濃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交通幹線(彭樟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級標準(GB15618-1995),標準更新後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專案的篩選值和管制值。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5

 

黃公望金融小鎮區塊環境標準

 

根據《黃公望金融小鎮區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金融小鎮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黃公望金融小鎮區塊涵蓋3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中心城區環境優化准入區(0183-V-0-1)、富陽東洲街道人居環境保障區(0183-IV-0-3)和富陽中部水源涵養區(0183-Ⅱ-1-2)。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優化准入區:1.凡屬國家和地方限制類、淘汰類專案,一律不得准入。2.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專案(除經批准專門用於三類工業集聚開發的開發區和工業區以外)。3.優化現有優勢產業,通過清潔生產實現節能減排降耗。4.優化佈局,在居住區和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5.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與修復。6.建設專案不得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河湖水生態(環境)功能。

人居環境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嚴格按照城鎮規劃進行人口聚集區的建設,合理規劃佈局區塊內商業、居住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汙染排放較大的建設專案佈局。3.控制餐飲娛樂等服務業廢氣和噪聲汙染。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加強道路兩側綠化帶和景觀建設,建議兩側建設30m寬生態綠廊,除城市基礎設施如市政管網、泵站和公園等之外,應禁止其它建築佔用。3.禁止任何形式的毀林、開荒等破壞植被的行為,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建設,提升區域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二級標準;《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等相關標準。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等相關標準。

噪聲排放執行:社會生活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標準限值;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等相關標準。

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鑑別執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2007)等相關標準。

以上標準若有更新需執行更新後標準;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一、二級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商業、居住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基本專案的篩選值和管制值。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6

 

富春藥谷小鎮環境標準

 

根據《富春藥谷小鎮行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改革區域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富春藥谷小鎮涵蓋3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西部水源涵養區(0183-Ⅱ-1-1),富陽農產品安全保障區(0183-Ⅲ-0-1),富陽新登鎮環境重點准入區(0183-Ⅵ-0-1)。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重點准入區:1.嚴格按照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控制區域排汙總量和三類工業專案數量。高度重視土地集約使用,節能減排降耗,在開發過程中確保環境功能區質量不下降,確保人群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2.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及(或)當地主導(特色)產業的其他三類工業建設專案。3.新建二類、三類工業專案汙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4.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工業功能區,限定三類工業空間佈局範圍,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3.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4.強化生態保護,控制無序的農業開發和旅遊開發專案,合理開發、充分利用農業旅遊資源,發展休閒觀光農業。5.禁止任何形式的毀林、開荒等破壞植被的行為,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建設,提升區域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6.禁止在主要河流兩岸、幹線公路兩側進行採石、取土、採砂等活動。

農產品安全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2.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對區域內原有個別以三類工業為主的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或因重汙染行業整治提升選址於此的基地類專案),可實施改造提升,但應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逐步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長遠應做好關閉搬遷和土壤修復。4.嚴格執行實施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專案規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對畜禽糞便、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實現汙水達標排放。5.實施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任何侵佔耕地、汙染農田環境的行為,確保耕地的保有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二級標準;《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間接排放限值;《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社會生活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邊界外2類、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

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鑑別執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2007)

以上標準若有更新需執行更新後標準;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附錄D、《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等相應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以工業生產為主的區域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商業、居住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專案的篩選值和管制值。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7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登新區環境標準

根據《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登新區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0年)環境影響報告》,改革區域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登新區涵蓋5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新登鎮人居環境保障區(0183-IV-0-5)、富陽西部水源涵養區(0183-Ⅱ-1-1)、富陽新登鎮環境重點准入區(0183-Ⅵ-0-1)、富陽永昌鎮環境優化准入區(0183-Ⅴ-0-4)、富陽農產品安全保障區(0183-Ⅲ-0-1)。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重點准入區:1.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及(或)當地主導(特色)產業的其他三類工業建設專案。2.新建二類、三類工業專案汙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3.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工業功能區,限定三類工業空間佈局範圍,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環境優化准入區:1.除經批准專門用於三類工業集聚的開發區(工業區)外,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專案,鼓勵對三類工業專案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類、三類工業專案汙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

人居環境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2.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3.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4.強化生態保護,控制無序的農業開發和旅遊開發專案,合理開發、充分利用農業旅遊資源,發展休閒觀光農業。5.禁止任何形式的毀林、開荒等破壞植被的行為,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建設,提升區域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6.禁止在主要河流兩岸、幹線公路兩側進行採石、取土、採砂等活動。

農產品安全保障區:1.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2.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對區域內原有個別以三類工業為主的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或因重汙染行業整治提升選址於此的基地類專案),可實施改造提升,但應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逐步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長遠應做好關閉搬遷和土壤修復。4.嚴格執行實施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專案規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對畜禽糞便、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實現汙水達標排放。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二級標準;《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間接排放限值。

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社會生活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邊界外2類、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

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鑑別執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2007)

以上標準若有更新需執行更新後標準;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常規因子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甲苯、二甲苯和氯化氫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附錄D相應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濃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以工業生產為主的區域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商業、居住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專案的篩選值和管制值。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8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新區環境標準

根據《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新區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0年)環境影響報告》,改革區域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新區涵蓋4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中部水源涵養區(0183-Ⅱ-1-2)、富陽農產品安全保障區(0183-Ⅲ-0-1)、富陽銀湖街道人居環境保障區(0183-Ⅳ-0-2)、富陽中心城區環境優化準區(0183-Ⅴ-0-1)。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優化准入區:1.除經批准專門用於三類工業集聚的開發區(工業區)外,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專案,鼓勵對三類工業專案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類、三類工業專案汙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3.優化現有優勢產業,通過清潔生產實現節能減排降耗;4.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活汙水和工業廢水處理率和深度處理水平;5.合理規劃生活區與工業區,在居住區和工業園、工業企業之間設定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

人居環境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只能在原址基礎上改建,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不得加重惡臭、噪聲等環境影響。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2.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4.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

農產品安全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2.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4.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二級標準;《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間接排放限值;《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社會生活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邊界外2類、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

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鑑別執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2007)

以上標準若有更新需執行更新後標準;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附錄D、《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等相應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以工業生產為主的區域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商業、居住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專案的篩選值和管制值。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9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口新區環境標準

 

根據《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口新區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0年)環境影響報告》,改革區域入駐專案必須符合統一的環境標準,不符合以下標準要求的專案不得入駐。環境標準包括空間准入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及行業准入標準。

一、空間准入標準

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口新區涵蓋4個環境功能區劃,分別為富陽東部水源涵養區(0183-Ⅱ-1-3)、富陽農產品安全保障區(0183-Ⅲ-0-1)、富陽場口鎮人居環境保障區(0183-Ⅳ-0-6)、富陽場口鎮環境重點准入區(0183-Ⅵ-0-2)。各生態功能區內進駐專案必須滿足空間准入要求如下:

環境重點准入區:1.嚴格按照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控制區域排汙總量和三類工業專案數量。高度重視土地集約使用,節能減排降耗,在開發過程中確保環境功能區質量不下降,確保人群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2.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及(或)當地主導(特色)產業的其他三類工業建設專案。3.新建二類、三類工業專案汙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

人居環境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2.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

生態功能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汙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專案,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2.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3.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4.強化生態保護,控制無序的農業開發和旅遊開發專案,合理開發、充分利用農業旅遊資源,發展休閒觀光農業。5.禁止任何形式的毀林、開荒等破壞植被的行為,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建設,提升區域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6.禁止在主要河流兩岸、幹線公路兩側進行採石、取土、採砂等活動。

農產品安全保障區:1.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專案和涉及重金屬、永續性有毒有機汙染物排放的其它工業專案,現有的要逐步關閉搬遷,並進行相應的土壤修復;2.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工業集聚點)外新建、擴建其它二類工業專案;現有二類工業專案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礎上,並須符合汙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3.嚴格限制礦山開發和水利水電開發專案;4.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汙水實現達標排放。

二、汙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二級標準;《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水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汙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間接排放限值。

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社會生活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邊界外2類、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

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鑑別執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2007)

以上標準若有更新需執行更新後標準;入駐專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的,須優先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三、環境質量管控標準

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附錄D、《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等相應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類、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類標準。

聲環境質量結合規劃方案要求,以工業生產為主的區域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商業、居住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專案的篩選值和管制值。

四、行業准入標準

本區域入駐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制的各行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

 


附件10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承諾書

編號:

專案名稱:

承諾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門(乙方):

一、專案主要內容

(一)專案單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擬建地址

(四)專案主要建設內容

(五)總投資及環保投資

二、承諾內容

(一)甲方事項

1.甲方承諾本專案屬於《××××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的以下第××××項承諾備案事項:

1)不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零土地技改專案;

2)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外符合專案准入環境標準的環評等級降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專案。

2.甲方承諾專案建設和執行符合以下條件和標準:

1)專案選址符合環境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環評明確的生態空間清單及環境准入條件清單管控要求。

2)專案建設和執行過程排放汙染物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3)專案建設和執行過程排放汙染物符合區域規劃環評明確的汙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要求,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大氣、水、聲等環境質量標準。

4)專案建設符合相關行業環境准入要求和環境准入指導意見等。

5)在專案投產前取得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未取得或落實總量削減平衡意見不投入生產。(不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專案無需填寫)

6)在專案投產前將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

7)在專案投產前落實危廢處置、廢水納管等協議,未落實協議不投入生產。(無危廢處置、廢水納管要求的無需填寫)

8)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前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全本及簽訂的承諾書。

9)建設專案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建設專案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對照環評及批覆檔案或承諾備案的要求,按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在實際發生排汙行為前,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未取得排汙許可證不投入生產。(依法無需申領排汙許可證無需填寫)

12)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相關執行標準出臺或修改,按新標準執行。

13)嚴格按照承諾要求進行建設和執行。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自覺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承諾內容事項

乙方在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備案書面意見。

三、法律責任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若發生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承諾書對承諾人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諾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行政主管部門(乙方):(蓋公章)

    


附件11

專案環保備案資訊公開說明

本單位已於××××××日將《××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文字以及《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承諾書》(編號為:××)在××網站(連結地址:××)(或以其它形式)進行了內容公開。

特此說明。

 

 

單位(蓋章):

××××××


附件12

 

××××××(專案名稱)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備案通知書

編號:

 

××××××企業:

你單位於××××××日提交的備案申請、××××××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登記表)、××××××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承諾書、資訊公開情況說明等材料收悉,經形式審查,同意備案。

建設專案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請你單位對照環評及批覆檔案或承諾備案的要求,按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並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專案實際排汙前,請你單位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未取得排汙許可證不得投入生產。

 

 

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附件13

 

××××××(專案名稱)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事項不予辦理通知書

編號:

 

××××××企業:

你單位申請辦理備案手續的××××××專案收悉。經稽核,該專案不符合有關要求(說明如下),不予備案。

特此通知。

 

附註:

1.××××××××××××××××××

2.××××××××××××××××××

3.××××××××××××××××××

 

 

 

 

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年月日


附件14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行政許可申請表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

茲有專案,申請事項。

1.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許可;

2.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

3.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

4.排汙許可證核發;

5.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

6.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7.國家、省、地()環保局審批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稽核;

現特請貴局受理許可申請,望能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若由代理人申請辦理,必須附《代理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委託書

申請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

委託事項及許可權:

全權辦理專案的事項辦理相關工作。

指定或委託的有效期限:委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資訊

簽字: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貼上處)

 申請人(單位):(蓋章)

    


附件15

 

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建設專案

環境影響登記表

 

 

 

專案名稱:

 

建設單位:

 

編制單位:

 

 

 

 

 

 

 

編制日期    

 

 



專案名稱

 

建設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

郵政編碼

 

建設地點

 

立項審批部門

 

批准文號

 

建設性質

 

行業類別及程式碼

 

佔地面積

 

營業建築面積

 

總投資(萬元)

 

其中:環保投資(萬元)

 

投資比例

 

預期投產日期

/

預計年工作日

/

一、專案由來

簡要描述

二、建設內容及規模

1、建設內容

2、總平面佈置

三、周圍環境簡況(附圖說明)

    1、專案選址及主要四至關係

2、專案敏感保護目標

專案周邊主要敏感點見表5-1和圖5-3

5-1 專案周邊主要環境敏感點

序號

名稱

方位

與專案最近距離

備註

1

 

 

 

 

2

 

 

 

 

    3、建設專案周圍環境質量現狀

四、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

五、建設專案工程簡要分析

六、環境影響分析及擬採取的防治汙染措施

 

 

 

 

 

 

 

 

 

 

 

 

 

 

 

 

 

 

 

 

 

抄送: 區委各部門,區紀委,區人武部,區各群眾團體。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區各民主黨派。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