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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珠海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

珠海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長效機制,結合我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交通強國戰略要求,堅持交通先行統籌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發展,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完善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全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助力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底,理順各區(功能區)、鎮(街)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機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具體工作任務,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初見成效,全市路網結構基本完善,路況水平得到提升,路域環境得到改善,資訊化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各區(功能區)要制定落實農村公路“路長制”,實現縣、鄉、村三級100%全覆蓋,農村公路區級管理養護機構設定率100%,農村公路列養率和經常性養護率達到100%,引導和推動愛路護路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比例達100%。

2022年,各區(功能區)、鎮(街)基本建立職責分明、科學合理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到位,形成財政投入有保障、養護管理有計劃的格局。進一步規範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經費計算標準,農村公路“路長制”高效執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交安設施完善,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資訊化管理體系基本完善。全市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佔比不低於85%。“四好農村路”省級示範縣建立不少於1個。

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成效顯著,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執行順暢,養護工作與資訊化管理緊密結合,農村公路附屬設施配套完善,交通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與我市現代農業、鄉村旅遊、特色小鎮(街)等融合發展,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

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全面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形成農村公路現代化治理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1.市級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和政策引導。

1)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建立獎懲機制,推進農村公路“路長制”,推動各區(功能區)建立“四好農村路”示範縣和“美麗農村路”。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務中心)

2)加強市級資金統籌,用好成品油消費稅返還增量資金,強化資金監管,積極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務中心)

3)嚴控、巡檢、打擊治理全市農村公路超載超限運輸行為,推進農村公路綜合執法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4)抓實各區(功能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將相關內容納入鄉村振興績效考核指標。(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務中心)

5)積極支援配合,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為農村公路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公路與相關領域的聯動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路事務中心

2.各區(功能區)落實主體責任。各區(功能區)要按照“縣道區(功能區)管、鄉村道鎮(街)管”的原則,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統籌謀劃中,接受上級的監督考核,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鎮(街)農村公路管養權力和責任清單,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鎮(街)履職盡責,對有關部門開展相應的績效考核。落實區(功能區)一級養護資金保障政策,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執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將農村公路管養責任落實到位,制定並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各區(功能區)、鎮(街)主要負責同志分別為縣、鄉村級(總)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路長制度體系。強化管理、養護能力,優化區(功能區)、鎮(街)兩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職責配置,設定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加強專職養護工作力量。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強化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治理,落實農村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定期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淨化、美化、綠化“三化”工程,積極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區、示範鎮、示範路“美麗農村路”建立工作。

3.鎮(街)做好管養具體工作。各鎮(街)要明確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確定1名鎮(街)分管領導和至少1名專職工作人員其中管養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鎮(街)至少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組織開展鄉村道管養工作。專職工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公路專業知識,主動接受市、區(功能區)交通主管及公路部門的行業指導和技術培訓,履行農村公路管理職責。任務較重的鎮(街)可招募專職協管員,在鄉村的日常養護工作中發揮應有作用。各鎮(街)要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愛路護路意識,將“愛路護路”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實現政府治理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鼓勵採用以獎代補等方式,推廣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通捆綁實施並交由農民承包;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通過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公益崗位等方式,為貧困戶提供就業機會。

(二)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4.合理支配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不得用於公路新建,用於普通公路(普通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5%。我市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珠府辦函2018〕291號)要求,加大成品油消費稅轉移支付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力度,農村公路養護補助標準按每年每公里縣道14000元、鄉道7000元、村道2000元,專項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其餘不足部分由各區(功能區)負責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安排可結合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執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5.加大區級財政資金保障力度。《珠海市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珠府2020〕10號文)規定“各區(功能區)縣道、市政道路、鄉村道路由所在區(功能區)負責投資建設和養護”,各區(功能區)應建立以區(功能區)級公共財政為主、市級財政支援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各區(功能區)須確保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執行經費和人員基本支出全部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農村公路養護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並建立穩定的增長機制。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要求,2022年起,區(功能區)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農村公路資訊化建設和路況評定、橋樑檢測等費用需納入各區(功能區)年度預算。

6.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各區(功能區)須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統籌安排及統計工作,進一步簡化財政資金審查和資金支付程式,要對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並建立相關具體考核機制,將績效考核結果與相關資金安排掛鉤。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區級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縣、鄉、村道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7.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援農村公路養護。各區(功能區)、鎮(街)要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四好農村路”建設。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專案實行一體化開發,推動農村公路與產業專案同步建設、合力管護、互利共贏。要鼓勵各鎮(街)依法依規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各區(功能區)要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路養護,探索開展農村公路水毀、地質等災害保險,保障災毀修復經費。

(三)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8.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各區(功能區)要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結合《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的實施細則》(粵交20187號文)要求,選取優質專業單位承包養護工作。深化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一體化專案包工程管理模式,簡化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專案審批程式,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檢測、統一設計管理。支援將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與農村公路養護捆綁招標,支援片區農村公路多個專案捆綁招標,支援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推進各區(功能區)沿路建設的客運候車亭(招呼站)納入農村公路養護範疇一併養護,鼓勵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提高機械化水平,提升養護作業能力。全面實現日常養護常態化、養護工程專業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9.創新多元養護模式。各區(功能區)積極探索適合本區域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進行捆綁式區域養護模式,提升區級公路養護中心專業養護能力,負責農村公路的養護應急、小修及預防養護工作。鼓勵鎮(街)採購專業化養護隊伍或推行群眾性養護或委託村民委員會組織開展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等工作。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製為現代企業,參與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競爭。支援各地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吸引農村居民參加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鼓勵將區域相近的鄉村兩級養護員、護林員、護河員等進行整合,讓農民更多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高綜合養護質量。創新養護技術應用,充分利用舊路資源,強化養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積極構建農村公路沿線和諧生態,加強公路兩側造林綠化和原生植被保護。

10.提升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資訊化水平。各區(功能區)、鎮(街)兩級負責部門要樹立“早檢測、早預防、提質量”的養護理念,建立農村公路科學化、資訊化養護技術體系,完善科學管理機制。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做好農村公路養護指導,加強基層工作人員培訓,促進養護管理規範化、養護作業標準化,全面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加強養護工程各申報及審批環節的資訊化操作程式,完善專案儲備機制,全面實現數字化網上審查審批備案管理。加強病害巡查和應急管理,定期開展路況評定和橋樑檢測,推進農村公路科學化自動化檢測。適時引進第三方專業諮詢單位參與,提升養護科學決策能力。創新推廣養護新技術應用,加強農村公路資訊管理系統建設,運用衛星遙感及大資料管理等技術,提高農村公路資料整理和分析的精準性,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基礎資料庫。強化預防養護理念,制定合理的預防養護方案和管養計劃。

11.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強農村公路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開展農村公路建設時,交通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各區(功能區)要嚴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管理辦法,完善區(功能區)級竣(交)工驗收機制,由各區(功能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邀請同級公安、安全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驗收。對於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制定安全設施專項方案,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配套相應的交通安全設施設定指南。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按照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及我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信用評價辦法、實施細則,在相關的信用評價系統上做好登記,並將相關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將養護市場信用記錄依法向社會公開。

12.強化法規政策和隊伍建設。按照《廣東省農村公路條例》規定,各區(功能區)應當加強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鎮(街)協助開展農村公路保護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各區(功能區)執法部門要積極與市級執法部門溝通,進一步明確執法範圍和許可權,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建立適合本地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各區(功能區)要將執法工作落到實處,按“區(功能區)統一執法、鎮(街)協助執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及路政管理模式,規範執法行為,建立起“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實現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蓋。

13.提高農村公路交通運營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鄉客運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在目前我市已實現所有建制村通公交客運的基礎上,繼續提升農村公路的道路運輸安全、公交充電設施、公交場站等配套服務,實現安全便捷、綠色環保的出行目標。各區(功能區)要做好農村物流三級網路節點體系發展規劃,並按照規劃有序推進網路節點和鄉鎮(街)運輸服務站建設,不斷推動農村客貨運輸高質量發展。

14.積極推進示範建立工作。各區(功能區)要提高主動性和積極性,按照省印發的關於建立“四好農村路”示範縣評定工作意見及“一縣一品牌,一區(功能區)一特色”工程要求,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深入開展示範建立活動,推進品牌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四好農村路”建設向高質量發展。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打造“美麗農村路”經濟帶。推進公路文化建設,深挖彰顯本地特色的公路發展歷程和人文底蘊,推動優秀公路文化傳承和創新。2022年底,我市至少申報1個“四好農村路”示範區,每個區(功能區)均有“美麗農村路”。

四、保障措施

(一)全市各級政府要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作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鄉村振興的一項重要任務來科學部署、認真落實,要加強政策推廣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強統籌和指導監督。市級相關部門要結合我市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工作方案及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方案,對農村公路管養考核結果進行全市通報,並探索將考核結果和農村公路市級獎補資金分配掛鉤的工作機制。

(三)各區(功能區)要負責組織落實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相關內容,完善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壓實各級責任,建立完善的考評機制,更好地推動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