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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大學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大學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在學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xx市關於在全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本方案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垃圾分類處理機制,著力提高全體師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生態、美麗的校園環境。

二、工作原則

1.全員參與、協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是涉及學校辦學、師生生活的大事,需要全體師生共同參與;後勤等有關部門履行分工責任,各二級單位落實管理教育責任。

2.完善機制、鼓勵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採取與政府、社會合作模式,分類管理的實施操作由專業化服務公司等社會化主體全面負責,運用創新手段提高分類處理效能。

3.加強宣教、重在育人。將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優化育人環境的重要途徑,作為師生環保習慣養成、學生文明素養提升的重要載體,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形成校園綠色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標

以生活垃圾“總體減量、源頭分類、運營外包”為目標,積極推進宣傳教育工作,實現全員知曉、全員參與;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迴圈利用,將垃圾分類深入到垃圾處理的每個環節;積極構建校園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實現校園不同區域、不同領域的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

四、分類方式、標準及要求

1.分類方式

按照xx市要求,我校生活垃圾分類採取“四分法”,即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獨分類收集,其中有害垃圾容器為紅色,可回收垃圾容器為藍色,廚餘垃圾容器為綠色,其他垃圾容器為橘黃色。具體區域、部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放置。學校垃圾分類容器應按照標準逐步更換統一。

2.分類設施配置要求及標準

(1)公共樓宇(學生公寓除外)每層樓的公共區域適當位置或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設定1個收集點,每個收集點至少設定廚餘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個。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配置室內合適的收集容器,室內可根據空間、人數和工作需求設定至少1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室外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按人數、投放量合理配備。

(3)食堂及供餐區需配置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廚餘垃圾收集容器根據用餐人數和廚餘垃圾產生量設定,以不滿溢為標準。

(4)教學樓每層樓適當位置設定1組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辦公室宜設定1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衛生間宜設定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學生公寓區建設垃圾分類收集亭,各亭設定一組240L的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劃區域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應按便捷、安全的原則設定。

3.建築(裝潢)垃圾與生活垃圾分開投放。校園產生的建築(裝潢)垃圾,在合適的位置設定封閉式建築(裝潢)垃圾臨時堆放點,集中運往區建築垃圾臨時回填點填埋處理。

五、重點任務及職責

1.組織領導機制

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由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組成人員領導統籌、組織協調、部署指導全校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垃圾分類事務的協調處置;成立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組長為後勤管理處處長,副組長為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成員為各學院等二級單位指定負責人,具體負責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存貯、轉運等工作及具體問題處置。

2.有效實施分類

學生食堂區域,由食堂經營主體做好前後場各類加工所產生其他垃圾、餐餘垃圾等分類回收、存放、外運等。學生公寓區域、教工週轉房區域,由物業服務公司做好生活垃圾袋裝化投放、分類回收、存放、校內轉運等,其中學生公寓區域實行分段定時投放管理。公共教學、科研、辦公等區域,由物業服務公司做好生活垃圾樓層分類投放、總體分類回收、存放及校內轉運等。學校大門、道路等校園內開放式區域,物業服務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片分類投放、總體分類回收、存放及校內轉運等。赭山校區教工生活區,由住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物業服務公司做好分類回收、存放及校內轉運等。分類直接與管理責任人如下:

——室外公共區域、學生公寓、公共教室,參與服務的社會企業為直接責任人,後勤管理處為管理責任人。

——專業教室、實驗室、辦公樓、運動場所,參與服務的社會企業為直接責任人,使用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學生食堂、超市等校園餐飲服務供應區域,經營主體為直接責任人,相應監管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施工單位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校內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主體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校內主辦方(如無校內主辦方,校內承辦方即為直接責任人),及活動所在區域物業服務公司為直接責任人,審批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3.分類設施建設

為確保我校校園生活垃圾有效分類和xx市接收外運,後勤管理處統籌做好各種垃圾分類設施的清單制定、安放設定,財務處要安排專項經費保障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做好垃圾分類設施的採購事宜。

4.開展宣傳教育

宣傳部、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團委及各學院(含繼續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皖江學院)開展以生態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類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開展形式多樣、效果顯著的生活垃圾分類實踐活動,將垃圾分類融入大學生綜合素質教育內容之中。各班級通過主題班會、主題團日活動、演講徵文、知識競賽、現場交流等形式,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教育活動,普及垃圾分類科普知識,營造倡導綠色校園的良好環境。宣傳部積極開展宣傳引導,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報道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

5.強化監督管理

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導則》要求,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單位、各部門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各部門,校內各社會服務單位,全體師生員工,都應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的義務,共同維護整潔有序、綠色生態的文明校園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校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責任舉報、投訴。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當地環衛部門、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等反饋的垃圾分類不達標情況,應當在核實情況後,要求相應管理責任方及時改進,並請相關職能部門協助共同監督整改。學校建立由師生代表組成的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隊伍。

具體職責任務分工見附件2。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與推廣階段(2020年9-10月)

1.明確管理責任

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學校校園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領導,納入重點工作,細化管理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開展宣傳教育培訓

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類為主題的宣傳教育,通過校園宣傳欄、PED屏、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線上線下宣傳陣地,廣泛宣傳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意義。開展垃圾分類培訓,明確垃圾分類工作的具體要求,強化黨員、團員、幹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表率意識,著力提高廣大師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形成一個學生黨員、學生幹部帶動一個公寓、一個教室,引領整個校園的良好氛圍。

3.設定分類設施

按要求設定生活垃圾收集設施;規範分類標識和顏色,對目前已在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若容器顏色與現有分類標準色不一致時,採用加貼分類標識的形式進行規範,逐步自然淘汰更新。各部門、各單位按實按需,逐步更新。

(二)全面實施與鞏固階段(2019年10月開始)

1.固化垃圾分類管理

根據xx市《關於在全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告》要求,xx市12月1日起將對混裝垃圾拒絕收運、處理。學校全面開展垃圾分類,制定出臺校園垃圾分類管理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單位按垃圾分類規定,組織師生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加強監督管理,進行自查自糾,主動分析問題、查詢原因、及時整改,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管和考評

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先進評選,注重培育典型示範,對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的單位、班級、寢室、教師、學生給予表彰,以此促進全校師生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學生處、研究生院、後勤管理處、團委等協調成立垃圾分類學生志願隊和巡查監督隊,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和垃圾分類檢查督促,把垃圾分類處理工作與日常行為規範養成教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思想認識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普遍推進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講話精神上來,切實從思想上行動上重視垃圾分類工作,抓好工作落實,打贏“垃圾治理”攻堅戰。

2.建立長效機制

學校建立校園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同實施機制,制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責,落實專(兼)職人員,逐步建立多方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配合常態化工作體系,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合力。

3.嚴格考核獎懲

學校採取有效形式對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投放、回收、轉運等環節進行監督考核,對工作落實有力、成績明顯的單位給予表揚,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依據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對積極參與、帶頭示範的主體給予獎勵,對隨意投放、分類不到位的主體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