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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態文明建設”總體佈局為指導,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響應“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的行動號召,根據《xx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樂府辦發〔2019〕xx號)檔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不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底前,圍繞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目標(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全鄉農村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垃圾分類模式,人均垃圾產生量實現“零增長”,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爭達到35%以上。

三、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和社會公眾參與機制,引導村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難易結合,示範引導。在分類標準上,對農村垃圾實施“五分類”,即:建築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細分、精分過渡;在xx村xx組先行實施,注重經驗總結和推廣,不斷完善分類制度的體制機制。

3.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強化鄉鎮的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部門與地方綜合協調和分工協作執行機制,共同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縣城管局牽頭負責推進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推動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推動建立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理體系;城管部門負責建立裝修垃圾、綠化垃圾、易腐(餐廚)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理體系,防止各類垃圾混收混運,增加處理難度和成本。

四、主要任務

(一)建設農村垃圾治理模式

我鄉農村垃圾分類按一二三四五模式治理。

1、一個銀行兌積分。在鄉辦事大廳設立一個“文明積分銀行”兌換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回收積分、“門前三包”積分等文明積分兌換。引導村民將塑料、紙、瓶類、舊電池、舊衣服等廢棄物等由廢品回收公司(現金)或垃圾分類督導員回收(記積分),憑文明積分可到鄉積分文明銀行兌換生活用品。變廢為寶,形成正向激勵。

2、二次分揀顯成效:第一次村民將農村生活垃圾分為“可腐”和“不可腐”,第二次,再將“不可腐”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讓垃圾分類能被村民接受、深入人心。

3、三大主體抓管理。根據農村實際情況,明確了村民、村集體和垃圾分類督導員三大參與主體的責任。

(1)村民負責“門前三包”、垃圾源頭分類和規範投放等職責落實;

(2)村、組抓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指導和垃圾分類監督,並組織對垃圾分類督導員和村民等主體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評比;

(3)垃圾分類督導員、清運員、壓縮員負責垃圾清掃、收集、壓縮、轉運。

4、四個環節建體系。將農村生活垃圾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四個環節的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轉運處理體系,改變了農村生活垃圾大量亂堆、分散焚燒、就地填埋的現狀。

四個環節具體為:

(1)村民按照五類垃圾五種處理辦法做好垃圾源頭分類和規範投放;

(2)村莊垃圾分類督導員做好村莊公共區域的垃圾清掃和收集入桶;

(3)xx公司平板車負責將入桶垃圾清運鄉垃圾轉運點進行壓縮處理;

(4)xx公司壓縮車將壓縮後的垃圾轉運至縣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統一進行填埋處理。

5、五種分類管源頭。根據農村垃圾產生情況,分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成大類,再將生活垃圾按xx的“四分法”進行分別收集處理。

(1)建築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或用於鋪路填坑;

(2)可回收物先由村民暫存家中,量大預約廢品回收公司上門現金收購,量少由垃圾分類督導員回收(無現金記文明積分,村民憑文明積分在鄉文明銀行兌換生活用品);

(3)有害垃圾先由村民存放在家中由垃圾分類督導員定期上門回收(無現金記文明積分);

(4)易腐垃圾直接漚肥,就地處理,主要採取歸山還田方式。在不破壞環境的前提下,發動村民將易腐垃圾歸山還田,實現源頭就地減量,要條件成熟時採取陽光堆肥及機器制肥。

(5)其它垃圾由村民或垃圾分類督導員投入統一配備的其他垃圾收集桶,由xx公司轉運處理。

(二)明確垃圾分類標準及投放要求

明確我鄉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操作規範。我鄉農村垃圾分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按xx的“四分法”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現將對“四分法”的垃圾種類、投放規定、處理方式等方面作明確說明。同時,還對大件垃圾、田園垃圾和裝修垃圾的定義、種類、投放規定、處理方式等方面作區分和詳細介紹。

1、可回收物

(1)紙類:報紙、傳單、雜誌、舊書、紙板箱及其他未受汙染的紙製品等;

(2)塑料類:容器塑料和包裝塑料等;

(3)玻璃類: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製品;

(4)金屬類:鐵、銅、鋁等金屬製品;

(5)編織類:舊紡織衣物、鞋帽和編織製品等;

(6)廢棄電子產品;

(7)廢紙塑鋁複合包裝。

可回收物投放技術要求 :

(1)紙類垃圾宜摺好壓平;

(2)塑料類垃圾宜用水洗淨瓶內殘留物;

(3)玻璃類應撕掉標籤,用水洗淨瓶內殘留物,碎玻璃應包裝牢固;

(4)易拉罐、罐頭盒類宜壓扁,金屬尖利物宜包裝牢固;

(5)紡織類應洗淨並摺好壓平。

處理方式:

可回收物先由村民暫存家中,量大預約廢品回收公司上門現金收購,量少由垃圾分類督導員回收。

2、有害垃圾:

(1)廢電池類: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

(2)廢舊燈管燈泡類:日常燈管、節能燈等;

(3)家用化學品類: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4)其他:廢膠片、廢相紙、廢舊水銀溫度計、廢血壓計等。

有害垃圾投放技術要求 :

(1)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應採取防止有害物質外漏的措施;

(3)廢熒光燈管應防止燈管破碎。

處理方式:

有害垃圾先由村民暫存家中,由垃圾分類督導員回收。

3、易腐垃圾

(1)廚餘垃圾類: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果皮等食品類廢物;

(2)餐廚垃圾類: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米和麵粉類食物殘餘、蔬菜、動植物油、肉骨等;

(3)生鮮垃圾類:農貿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類動物內臟等。

易腐垃圾投放技術要求:

(1)可分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生鮮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桶;

(2)有包裝物的應去除包裝物後分類投放,包裝物應投對應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桶中;

(3)易腐垃圾投放時不應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和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

村民家中宜在廚房設定易腐垃圾桶,廚餘垃圾宜濾水後投放;

餐廚垃圾產生的單位應設定油水分離裝置和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應對餐廚垃圾進行固液分離和油水分離處理;

處理方式:

易腐垃圾直接漚肥,就地處理,主要採取歸山還田方式

4、其他垃圾:垃圾分類中,除上述三種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1)受汙染與不宜再生利用的紙張:衛生紙、溼巾等其他受汙染的紙類物質;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受汙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鮮袋、婦女衛生用品、尿不溼、受汙染織物等其他難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難以歸類的物品。

其他垃圾投放技術要求:

其他垃圾應單獨區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按照分類標準無法確認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時,按其他垃圾處理。

處理方式:

其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由xx公司轉運處理;

5、大件垃圾

(1)傢俱:床架、床墊、沙發、桌子、椅子、衣櫃、書櫃等具有坐臥以及貯藏、間隔等功能的廢舊生活和辦公器具,製作傢俱的材料等;

(2)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電視機、電冰箱/櫃、空調、洗衣機、吸塵器、微波爐、電飯煲、烤箱、電腦、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及電話機等;

(3)其他大件垃圾:廚房用具、衛生用具、車輛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屬、橡膠、皮革、裝飾板等不同材料製成的各種大件物品等。

大件垃圾投放技術要求:

大件垃圾應單獨投放,嚴禁危險廢物混入;

不應隨意堆放,應投放到指定的投放點、集置點或通過電話預約,屬於可回收物的預約廢品回收公司收購,不屬於可回收物的預約xx公司清運處理;

大件垃圾投放時不應採取任何形式的拆解、處理。

6、田園垃圾

包括殘枝、雜草、豆稿、竹筍殼等。

田園垃圾投放技術要求:

田園垃圾按易腐垃圾處理方式就地歸山還田。

7、裝修垃圾

包括裝修產生的混凝土、砂漿、磚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氣混凝土砌塊、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裝修垃圾投放技術要求:

按下列三種方式進行分類處理;

(1)裝修中廢棄的混凝土、砂漿、石材、磚瓦、玻璃、陶瓷等應袋裝,按建築垃圾處理;

(2)廢棄的金屬、木料、塑料、等應捆紮或袋裝,按可回收物處理;

(3)廢棄的塗料和油漆等有毒按有害垃圾處理。

(三)建立垃圾分類考核激勵機制及積分辦法

為提高村民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引導村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性行為,真正從源頭上做到垃圾減量化,建立適當的獎勵機制,推廣“門前三包”和開展“十星文明戶”評選。

1、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

開展垃圾分類履約保證金制度試點。普通農戶1人戶每戶繳納50元,2人以上戶每戶繳納100元履約保證金,低保戶和貧困戶自願繳納,村委會負責徵收。年終根據年度文明積分表,月平均積分25以上的為優、21-25為良、20以下為差。對垃圾分類評價為優的農戶,除返還履約保證金外,將按1:1的比例給予獎勵;評價為良的,全額返還履約保證金;評價為差的,僅返還50%的履約保證金。對垃圾分類評價每月為優的農戶(不中斷)評為年度“垃圾分類標兵”。通過這種激勵處罰機制,進一步強化了農戶的垃圾分類意識,有效提升了農戶源頭分類正確率。

2、垃圾分類督導員實行“五星考評”機制

垃圾分類督導員由村聘請,行使垃圾分類督導工作同時接管原xx公司保潔員的村莊公共區域日常保潔工作。實行“五星考評”機制,由鄉農村環境長效管護站負責考評,即一月一評、三星起評、四星合格、五星嘉獎、零星清退,星級評定與工資直接掛鉤。

3、建立村民正確分類、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積分獎勵機制

(1)建立村民參與分類的文明積分制度。由垃圾分類督導員(保潔員)檢查村民是否正確分類,正確給予文明積分,不正確要求改正後再積分,不改正給予負積分。具體辦法如下:

①垃圾能正確分類,正確率達90%以上計1分,70-90%計0.5,70%以下不得分;

②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積分參照(垃圾分類督導員回收或直接到鄉文明銀行兌換)1次,積分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價格和積分表》記分;

③大件垃圾預約上門收集的,未隨意亂丟的,每預約1次加2分;

④自願參加垃圾分類志願者服務、公益性宣傳等活動,每參加一次加5分;

⑤為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並予以採納者,給予5分的積分獎勵;

⑥未做到以上行為者,由垃圾分類督導員(保潔員)指導村民予以改正,拒不改正者每次扣1分。

(2)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積分兌換制度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垃圾分類督導員(保潔員)負責上戶以市場行情給予村民現金回收或積分獎勵兌換。

(3)積分的運用

①優秀評比獎勵

根據生活垃圾積分情況,對垃圾分類評價每月為優的農戶(不中斷)評為年度“垃圾分類標兵”,並給予50分的文明積分獎勵。

②積分兌換物品

農戶可根據所得積分在任意時候攜帶戶主身份證到鄉文明銀行自主兌換相應分值的物品,鄉文明銀行設在鄉便民服務中心一樓。

③積負分曝光

凡每家庭積負分達到-10分以上的,由鄉農村環境長效管護站通知該村利用“紅黑榜”曝光。

五、實施步驟

(一)配套政策制定等籌備階段(2019年10月底前)

1.出臺工作方案。出臺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

2.落實機構隊伍。設定“生活垃圾分類辦”,由鄉長效管護站具體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協調、規劃及督導。

(二)宣傳發動和試點階段(2019年8月-2019年11月)

1.廣泛宣傳發動。從8月初開始,通過新聞、廣播、電視、網路、大型電子顯示屏等媒體,其他有宣傳載體的縣直單位在本單位宣傳載體上進行垃圾分類宣傳工作,確保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達到85%。

2.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在xx村xx組及鄉機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先期試點。

(三)全面推廣階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1.逐步擴大垃圾分類覆蓋面。2020年6月底前,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5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全鄉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

2.提升改造建設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一是按強制分類類別要求全面規範設定垃圾桶。

六、保障措施

成立由鄉人民政府鄉長任組長,鄉副書記及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全鄉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鄉相關站所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鄉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垃圾分類辦),辦公室設在長效管護站,辦公室主任由長效管護站長兼任,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和考核全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