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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青島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青島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

實施方案

 

根據應急管理部、省應急管理廳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和年度執法計劃,制定《青島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系統觀念,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全面深入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評價人員違規掛靠,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企業以虛假報告騙取相關許可或達標行為,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標,從嚴規範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

二、整治重點和範圍

按照省應急管理廳專項整治部署要求,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對《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第1號令,以下簡稱1號令)施行以來即201951日起(以安全評價服務簽訂合同時間為準),在我市執業的安全評價機構和法定安全評價專案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兩個全覆蓋”,並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1)。

2.是否具備並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專案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專案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專案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專案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資訊公開制度並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籤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採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預設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範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市應急管理局及各區(市)應急管理局層面

1.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程式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情況。

2.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安全評價機構准入障礙的情況。

3.是否存在未經批准而將資質認可權層層下放,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4.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6.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三、整治安排及方式

按照省應急廳統一部署要求,從20216月至2021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6月中旬)

市應急管理局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整治重點及要求。各區(市)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市)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彙總本轄區自1號令施行以來法定評價專案,形成法定評價專案和報告清單(附件2)存檔備查。

(二)自查自改(6月底前)

1.各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內容開展自查,全面核查資質保持情況,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專案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備查。期間要主動清理出租出藉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625日前,各安全評價機構應將1號令施行以來在山東省內開展的法定評價專案和報告清單(附件2)及自查自改報告,報送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規劃財務處(郵箱:),同抄報送青島市應急管理局規劃財務處(郵箱:

2.各區(市)應急管理局對照整治重點內容開展自查,及時清理與“放管服”改革要求、1號令不相適應的檔案規定,堅決糾正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等做法。

(三)集中檢查(7月至9月)

1.對註冊在我市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復核。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與人員的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證書等問題。註冊地在各區(市)的,由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處會同所在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安全評價機構專項檢查表(附件3)、檢查問題登記表(附件4)。

2.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專案進行檢查。按照區(市)全覆蓋檢查,市級抽查督導方式組織開展。各區(市)應對照法定評價專案和報告清單,組織對轄區內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法定評價報告逐一現場核查、逐一稽核過關。市應急管理局危化品處、基礎處分別制定檢查計劃,抽查部分法定評價報告,主要核查法定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採納情況等。檢查時應填寫安全評價專案(報告)專項檢查表(附件5)、檢查問題登記表(附件4)。

3.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嚴格處罰。其中,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安全評價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對需實施吊銷機構資質行政處罰的由市應急管理局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實施審批、驗收、備案的部門要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撤銷相關許可。

4.在檢查法定評價專案的同時,各區(市)要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包括青島市以外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組織各安全評價機構填寫安全評價機構安全技術服務彙總表(附件6),釐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並梳理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外,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並形成清單。

5.集中檢查要全過程記錄,實現檢查的閉環管控。檢查結束後,各區(市)應參照《山東省安全生產集中執法檢查“一企一冊”檔案管理制度》,對檢查的每個機構、評價專案都要分別建立一份檢查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基本資訊、檢查問題、違法行為處罰情況、證據採集情況、處罰落實情況等內容。

6.在集中檢查階段,各區(市)應急管理局要於每週四下班前,將工作進展情況,連同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附件7)、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彙總表(附件8)、立案處罰案件進展情況排程表(附件9)通過金巨集報送青島市應急管理局物資保障和規劃財務處。

(四)督導互查(9月下旬—10月中旬)

參加省應急管理廳統一組織的市級監管部門互查督導工作,視情況組織區(市)互查。做好迎接省應急管理廳督導檢查的相關準備工作。

(五)評估總結(10月下旬—12月)

1025日前,各區(市)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做好省應急管理廳驗收評估有關準備工作。同時,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促進工作提升。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應急管理局成立工作專班,由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危化品處、基礎處、監察支隊的同志組成。各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安排部署,分管負責同志靠上負責,組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的科(處、室、大隊)業務骨幹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專家保障。安全評價報告核查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複雜性,特別是要準確界定評價機構主觀故意出具虛假失實報告與報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況。各區(市)在檢查期間,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支撐作用。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專家對各區(市)提報的疑難問題特別是共性問題進行研討、會商,必要時報告省應急管理廳,形成合法、合理的會商意見。

(三)嚴格執法監督。加強執法檢查,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都應進行法制稽核。涉及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市應急管理局按程式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加強社會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青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接受社會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專項整治期間,市應急管理局通過“12350”,接受社會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情況的舉報,對反映的有關問題線索直接進行查辦。對舉報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按規定對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市應急管理局規劃財務處聯絡人:施巨集權、李文方;

電話:85916068,傳真:85916068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