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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吉安市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吉安市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

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工信部和省民爆局關於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全市開展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三年行動,進一步強化民爆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快推進民爆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質安全水平。到2022年底,全市民爆生產、銷售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體系建成率100%,銷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達標率100%,國泰特種化工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達標,民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率100%。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2020年底前)

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個崗位員工的安全職責。強化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負責人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的安全責任,如民爆物品生產線停產復工、新建專案試生產、危險品銷爆處理等重要環節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強化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健全安全管理機構(2020年底前)。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民爆生產企業還要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2.建立常態管理機制(2020年底前)。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在節假日和重要敏感時期加大巡查力度,降低企業風險。

3.加大安全投入(2021年底前)。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裝備力度,推廣自動化、智慧化等本質安全度高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減少危險崗位操作人員,向無人化、少人化方向發展。

4.加強安全培訓(2020年底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工信廳安全〔2018〕77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工信廳安全〔2019〕94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確保從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5.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2年底前)。進一步加強民爆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管理,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推進安全風險自辨自控、安全隱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裝置設施和作業環境規範化,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國泰特種化工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二級及以上標準,民爆銷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應達到三級及以上標準。

(三)健全企業風險防控機制

1.科學判定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應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險源辨識》(WJ/T9093 )等標準辨識風險點,判定風險等級,形成本企業的風險點統計清單。

2.嚴格管控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崗位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實施嚴格管控,達到監測、預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風險的目的,實現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夯實民爆安全事故預防基礎。

3.明確告知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企業應在重點區域和場所的醒目位置佈設警示告知標牌。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活動直接相關的獨立工房、獨立庫房、獨立裝置、作業場所均應列為獨立的風險點管理,明確告知主要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應急措施和警示標識等。

4.及時報告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企業要依法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及時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風險點統計清單。

(四)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1.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式、方法和工作標準,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

2.嚴密開展隱患排查(2020年底前)。隱患排查分為基礎管理和生產現場兩類,基礎管理類內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產現場類內容應按照崗位一班二查、班組日排查、科室車間周排查、場點月排查、集團公司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的頻率進行。

3.及時實施隱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落實責任、分類管理,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4.嚴格執行“雙報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業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雙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治理整改資料,應及時通過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系統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定期公示,接受工會組織和廣大員工監督。

(五)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針對安全裝置設施不完善、定量定員不符合規定、現場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圍繞各類民爆物品生產線和銷售企業儲存設施開展拉網式排查治理,通過推進兩化融合和智慧製造、淘汰落後技術、關閉高危生產線、壓減危險崗位人員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險或高風險崗位要實現少(無)人化操作、人機隔離操作,各類民爆物品生產線和危險品儲罐設施要實現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率達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縣(市、區)工信局要深入企業,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目標、內容和要求進行面對面傳達,宣傳發動企業快速行動,快速落實;督促指導企業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將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工作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二)排查整治(2020年6-12月)。所有企業按照此次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時限要求和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等,認真開展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企業應逐一登記、建檔,於7月底前將隱患清單(附件,生產廠點由生產企業集團、銷售企業由設區市民爆銷售公司彙總)報省民爆局和市工信局備案,自行整改落實,實現閉環管理。對於違反標準強制性條款、超員超量、使用淘汰落後工藝裝備等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應立即採取管理、技術等措施降低風險,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於高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各地工信局應逐級上報,實施停產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三)隱患整改(2020年7月-2021年12月)。各縣(市、區)工信局要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組織進行全面檢查,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重點督辦,督促按時整改。市工信局每半年將對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四)鞏固提升(2022年)對照目標要求對專項整治進行全回顧查缺補漏,補齊短板,進一步強化薄弱環節治理,民爆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安全基礎更加牢固;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分析存在不足,形成一批改進民爆安全管理,推動企業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性成果。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工信局要高度重視,將民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與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進行統籌安排,結合年度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實施;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制定實施計劃,逐項進行排查整改,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安全執法。所有民爆管理人員要儘快取得執法證,合法合規開展執法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在專項整治中工作不落實導致出現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及時逐級上報,進行相應處罰;對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問題,要在全市行業內進行通報,舉一反三,以儆效尤。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在組織轄區內民爆企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要結合貫徹落實《關於民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於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等行業政策,引導推動企業重組整合、減點併線,降低安全風險。

各地要對重點任務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6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計劃、7月底前將企業隱患自查清單報送至市工信局安全生產科;每12月31日前送當年工作小結;2022年底前報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報告

聯絡人:劉榮文;聯絡電話:8229596;郵箱:

 

附件:1.2020年底前重點整治的問題;

2.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自查問題及隱患清單

 

 

 

附件1:

 

2020年底前重點整治的問題

 

一、綜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生產區、總倉庫區內外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

(2)生產、儲存設施現場與總平面佈置圖、區域位置圖、 工藝裝置佈置圖與安全評價報告不一致的;

(3)工(庫)房建築、結構形式不符合GB 50089的;

(4)自動控制、監控監視、聯控聯鎖、門機聯鎖不符合GB 50089等相關要求的;

(5)生產區或總庫區內有對外服務非民爆生產儲存設施,且不符合內外部距離要求的;

(6)生產許可證已標註應限期拆除生產線,限期已過仍未銷爆拆除的;

(7)已列入《關於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技術進步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安〔2010〕227號)、《關於推進民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工信部安全〔2018〕237號)、《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技術發展方向及目標(2018年版)》(工信廳安全〔2018〕94 號)等通知的淘汰技術,且超過時間節點的。

二、工業炸藥生產線(含現場混裝工業炸藥生產系統)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生產產品的配方、工藝技術及裝備發生變化,未重新組織鑑定或安全論證的;

(2)包裝工業炸藥生產線生產許可能力年產10000噸及以下,且安全生產水平較低的;

(3)關鍵裝置結構不符合安全相關規定或安全監控措施不完善的;

(4)0類裝置(含裝藥機和現場混裝車輸送泵)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或達到安全使用年限經裝置提供方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驗證符合安全執行條件後,繼續使用的時間超過5年的;

(5)防傳(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的;

(6)未按規定配置不合格品處理工房,或不合格品及廢品處理不滿足安全條件要求的;

(7)新建或實施技術改造的生產線,危險等級為1.1級的危險工房現場操作人員總數大於5人的;未實施改造的生產線,單個1.1級危險工房現場操作人員總數大於6人的;

(8)工房內危險品總量超過工房設計定量的;

(9)在生產線防護土堤內進行炸藥成品轉運裝車作業的;

(10)現有生產線設在防護土堤外的炸藥成品轉運裝車,裝車處與工房安全距離不符合GB 50089的;

(11)成品轉運安全措施不完善,轉運超量的;

(12)包裝型炸藥生產線水油相製備工序與製藥工序聯建, 依靠工序間交替生產控制定員的(使用液態原料工藝,無固定操作人員的除外);

(13)有操作人員的工房內生產裝置噪聲高於85分貝的;

(14)現場混裝炸藥車使用超過10年的;

(15)地面站內製造包裝炸藥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危險品生產區內庫房、儲罐、中轉站臺最大計算藥量不符合GB 50089的;

(2)危險品總倉庫區內倉庫最大計算藥量不符合GB 50089 的;

(3)不同品種危險品同庫存放不符合GB 50089要求的;

(4)庫房、倉庫內有廢品、過期產品、試驗品、收繳產品與合格產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庫內拆箱、分發作業的;

(6)雷管拆箱臺未安裝視訊監控設施的(2021年);

(7)搬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不按規定輕拿輕放的。

 

 

 

 

 

 

 

 

 

 


 

附件2:

 

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自查問題及隱患清單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序號

主要任務

自查發現的問題或隱患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時間

1

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方面

1

2

3

 

 

2

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方面

1

2

3

 

 

3

健全企業風險防控機制方面

1

2

3

 

 

4

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方面

1

2

3

 

 

5

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方面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