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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5篇

申請書1.23W

申請書是一種書面檔案,用於表達個人或組織對某種機會或權益的請求,申請書的內容也必須是清晰有條理的,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5篇

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篇1

申訴人:

聯絡電話:

被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電話:

郵編:

被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電話:

郵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20xx年x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xx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xx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xx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敬禮!

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篇2

申請人:_________,男,漢族,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雙倍工資計_________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__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年___月和______年___月至___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_________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加班工資_________元(1××小時×15.28元/小時×1.5倍=_________)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工資_________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住房公積金______元(每月______)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年年終獎______元。

合計金額: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在被申請人單位從事裝修工作,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_______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_______元。直至___月___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工資計_________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_________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工資_________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_________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______年___月至___月住房公積金_________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____%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加班工資_________元(1××小時×15.28元/小時× 1.5倍=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簽名或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_____,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入職後被申請人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並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___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________元。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請人一直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________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________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________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主張。

此致

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篇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要求與被申請人1月18日解除勞動合同。

2、要求被申請人賠償1月9至1月17日期間經濟損失1636元。

3、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4000元。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__年10月22日進入申請人處從事商務經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__年10月22日至20__年10月21日,約定工資每月4000元,被申請人於20__年12月30日分別向申請人處的總經理喬某、董事長冷某以及人事經理匡某口頭提出辭職,口述原因是覺得自己無法勝任此崗位,1月6日左右,申請人找被申請人溝通確認辭職事宜,此時被申請人反悔當初自己提出的口頭辭職申請,並因此與申請人發生爭吵,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即表示只要被申請人願意留下,則繼續留用被申請人,而被申請人消極對待,不予明確表態,考慮到該職位是非常重要崗位,若人員心態無法穩定,對申請人運營管理影響巨大。因此,申請人於1月10日向被申請人發出書面和郵件形式的有關確認辭職事宜的通知函,要求被申請人明確回覆,且申請人明確表示,只要被申請人不辭職,申請人則願意繼續留用被申請人,並期望被申請人能調整心態,積極,認真的面對工作等。而且申請人在1月10日、11日先後兩次發郵件催被申請人給予明確回覆,而被申請人一直消極對待,置若罔聞,不與予理睬,也不給於明確回覆,完全無心工作。

基於被申請人入職以來所負責管理的:發貨物流成本控制混亂,系統退貨管理不嚴,無法用心盡職實際做好本部門商超和渠道發貨、退貨,各地發貨的統籌安排,客訴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均無法達到本崗位的要求,且又發生上述情況,申請人迫於無奈,於1月14日向被申請人發出調崗通知書,工資和職位級別均保持不變,並在1月15日發出調整崗位後的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均為被申請人完全有能力擔任的工作,而被申請人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消極怠工。自1月9至1月16日以來,一直對申請人發出的工作溝通郵件不做任何回覆,每天不做任何工作,上班玩手機,玩遊戲等,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不盡職責,經1月17日勸告仍不改正。對被申請人管理工作造成了極大負面影響和一定的經濟損失,此事實,被申請人已經嚴重違反了申請人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獎懲管理條例》中的第八條第七款。

而且,被申請人對1月14日申請人發出調崗通知書中交辦“1、請對你原負責商務部工作不足和缺失做出《商務部工作總結報告》,此項工作於元15日18:00下班前向喬某提交書面報告進行稽核。2、《20__年商務客服管理的.工作計劃》,此項工作於元月16日18:00之前向喬某提交書面報告進行稽核”無故拒不完成,此事實,被申請人嚴重違反了申請人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獎懲管理條例》中的第八條第七款。

因此:申請人向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照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項第2目,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獎懲管理條例》中的第八條第七款,依法仲裁如下事項:

1、裁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1月18日解除勞動合同。

2、裁定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1月9至1月17日期間人工經濟損失1636元(工資;4000元/月÷22天×9天)。

3、裁定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4000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篇4

申請人:張__,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號,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姚__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開發區__號,電話:

聯絡人:劉__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__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__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12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時間:

勞動仲裁公司申請書篇5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x崗位,月工資為x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職後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x年x月x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餐飲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業:廚師

住址:

身份證:

電話: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餐飲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請求被申訴人依據《勞動法》支付申訴人解除勞動會同補償金40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被申訴人餐飲部廚師。________年___月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合同。________年___月,由於本人重要家事原因(兒子病重需要檢查治療),需請假一週,(本人當年有探親假_____天、年薪假_____天),但公司以工作忙為藉口不同意本人請假。因事關兒子生命安危,本人因此耽誤了幾天時間。________年___月公司在未與本人協商、也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曠工連續超過三天為由,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單方面解除本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0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企業以本人連續曠工3天將我除名,明顯違反了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和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情況只有4種:

1、雙方協調一致調離;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位;

4、勞動會同定立時依據的客觀發生重大變化調崗,雙方未能就變更工作崗位達成致意見,用人單位單方調崗後,即以勞動者未到新崗位報道曠工為由,即時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懷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需按年支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協議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二十條(二)條:即使勞動者經調崗不能勝任,再培訓調崗不能勝任,用人單位也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在未與本人協調調崗,也未按《勞動法》第二十條(二)條之規定。即單方面解除本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我在本公司工作連續工齡為26年7個月,按《勞動法》新法規定: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以企業年底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資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所得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我公司年底人均工資為一萬捌千元,綜合上述情況,根據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工齡,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應該給我經濟補償金為:___×______=______元整。

此致

_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