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申請書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參考5篇

申請書1.57W

伴隨時代的發展,上班族們接觸到申請書的次數越來越常見了,在企業中,申請書多用於個人事項的申請批准,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參考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參考5篇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篇1

申訴人:xxx,女,19xx年10月2日出生,住xx市xx區xxx號。

第一被訴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被訴人: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x街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xxxxx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四日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篇2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 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________________公司未按國家和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________(申請人)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________(申請人)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被申請人)補繳________(申請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繳納因未辦理________(申請人)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________和________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________(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公司(被申請人)與________(申請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____事業單位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申請人)在________年____月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__年9月1日起解聘。________________公司(被申請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聘用_____________(申請人)期間________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________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 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________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2、_____________(申請人)工作日誌

3、_____________(申請人)工資明細

4、_____________(申請人)社保扣繳明細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篇3

申訴人:×××,女,x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1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x4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x4年3月和x7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x年3月19日到期。x2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x7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四日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篇4

申請人:_,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請人:_×公司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電話: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___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津南勞動仲裁申請書篇5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x第x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援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