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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作廢的借款申請單拿走了你5000元

申請書3.09W
警惕!作廢的借款申請單拿走了你5000元

  
  
   馬先生是一家銷售公司的業務員,跟公司簽有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馬先生每個季度必須完成一定數額的銷售任務,個人收入則主要是銷售提成。儘管馬先生對推銷工作滿懷熱情,不辭辛苦,但頭一個季度下來,所簽訂單寥寥無幾,遠遠沒有完成公司的銷售定額。公司銷售主管口頭通知他說,鑑於他連續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務,公司認為他不能勝任保險銷售工作,因此決定解除與他的勞動合同,請他在3天內辦好離職手續。馬先生萬般請求,希望公司能再給他一次機會,被拒絕後,馬先生向公司討要經濟補償,公司拒絕支付,雙方遂發生爭議,最後申訴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法庭上,公司突然提出反訴,要求馬先生返還欠款5000元,並出示了5000元借款申請單,馬先生看過後,懊悔不已,原來在1個月前,由於業務需要,馬先生向公司借款5000元,在辦理完借款申請手續後,由於業務沒有開展,就不再需要此筆開支,因此就沒有到出納領用現金,但是由於自己疏忽和相信公司,沒有要回借款申請單。此案最後裁定公司給於馬先生1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卻被裁定返還5000元借款。
  
  評析:從本案來看,馬先生在被辭退後,有權利要求經濟補償,由於公司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馬先生向勞動仲裁委部門申訴,是正當的選擇,仲裁委也應該支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馬先生在平時由於缺乏法制意思,自我保護意思不強,沒有把作廢的借款申請單要回,導致了被裁定返還5000元借款的結果,值得我們吸取教訓,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思。在現實過程中經常還發生在空白紙上亂簽字的事情,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說不定哪一天,你就成了被告。
  
  當然,在本案中借款糾紛是否屬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公司的反訴請求是否具有反訴性,還值得我們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