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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6篇

只有認真寫好調查報告,我們才可以將自己的調查想法記錄在文字中,在認真分析了調查過程後,我們就可以動筆寫調查報告了,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6篇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篇1

一、事故概況

20xx年5月25日上午9時左右, 25#樓北側中段部位起火,專案部在第一時間組織施工現場人員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滅火,。與此同時,專案部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向監理、業主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電話彙報,當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專案部將火災撲滅。經事後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5m2左右,直接經濟損失尚在統計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時本工程專業分?..正在25#樓中段進行吊籃施工,現在已查明,由於一名焊工在樓頂進行電焊作業時,未採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設定措施,也未在作業面邊上放置滅火器,同時施焊作業下方也未安排人員進行看護,導致帶火星焊渣掉入下方施工產生的垃圾內,從而引燃垃圾發生火災。

三、事故教訓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給我專案部乃至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防範措施

1、我專案部將再次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進行持證上崗,堅決杜

絕無證上崗的情況發生。

2、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我專案部將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如發現事故隱患,將在業主和監理的配合下,對相關責任單位採取嚴厲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業,直至整改完成。

3、對專案管理人員再次明確相關管理職責,採取強力手段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篇2

一、前??

上海靜安火災是20xx年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火災事故。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近期輿論討論的焦點。靜安火災已經過去,但是這件事故卻沒有真正完結,緊接著而來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安慰和對人們和政府的警示,責任重於泰山。

調查的目的:將以網際網路為主要資源,完成一輪整體的報告,將整個靜安事故的前後因果展示給大家,並提出我們小組成員對於這次事故的意見。

調查的意義:鍛鍊我們小組成員蒐集資料,整合資料以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體驗分工合作帶來的好處,並且通過網際網路的調查,體會對資料的篩選過程,瞭解調查的基本事項以及書寫調查報告書的格式。

二、火災原因

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經過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專案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營救過程

政府:

1、下午2時5分左右樓層發生火災

2、14時16分,接到火警報警電話

3、火警之後的第18分鐘,有消防車輛出現在火災現場進行救援。()緊接著救護車趕到,消防車利用水槍救火,並衝入大樓救人。

4、14時40分許,警用直升機也已經趕赴現場

5、15時30分利用高架雲梯和高壓水槍開始控制火勢

6、15時50分三架警用直升機已經飛抵著火大樓的頂部,實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樓頂的居民。

7、16時,警用直升機飛離頂樓。

8、18時30分,火勢基本撲滅後,消防人員及時進入火災現場,逐層收拾殘火,仔細搜救各樓層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戶搜救;45個消防中隊122輛消防車出動,救出100餘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災人果斷關閉電源和煤氣,用溼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發現火情後直接跑到樓外腳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從樓上跳下去

4、跑到樓頂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災後安置和賠償工作

傷員救治:

上海市衛生系統第一時間全力以赴救治傷員,120市醫療急救中心調集30輛救護車搶救、轉運傷員和投入應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傷員醫院的醫務人員徹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災受傷者。

災民安置:

緊急安排16家賓館的700餘個房間,將發生火災大樓以及同小區另外兩棟大樓的居民800餘人緊急安置到賓館中。對於當晚有30多戶找不到親人的受災戶,靜安區安排專人陪同他們到醫院、接待點和各安置點尋找親人,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16日上午,靜安區安排尋親者到殯儀館認領遇難者。與此同時,靜安區已經將第一批臨時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並在全區募捐首批240餘萬元善款。

賠償事項:

靜安區“11·15”善後工作小組公佈了每位遇難者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的具體構成。除去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資金31萬元以外,事故責任單位將承擔65萬元的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據介紹,包括火災中遇難死亡的賠償金在內,受傷人員的傷殘賠償、失火房屋和財產損失賠償金都將全部由事故單位進行賠償。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應急小組,統計事故傷亡人員名單,並及時提供理賠服務。該公司人員已經前往相關醫院,確認客戶資訊,可提供現場理賠。另外,該公司還在3個居民安置點設立了理賠臨時受理小組。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也成立應對小組,由客戶部門核實客戶資訊並負責理賠。

五、損失和影響

1、靜安火災帶給了社會巨大的損失,影響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員傷亡: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確認遇難人數為58名。其中男性為22人,女性為36人。

經濟損失:根據官方統計資料,火災造成的物質損失同樣非常巨大。記者初步估算,僅房產一項,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就將接近5億。

交通影響:來自靜安區交警監控中心訊息,目前膠州路餘姚路、膠州路常德路、膠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響。採取的交通管制是:從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後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後再到安源路。

2、靜安火災的發證證明了某一些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的權威。

事故調查證明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專案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樣的話會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權威,致使政府的影響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

3、靜安火災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事故調查表明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幾位無證電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機關拘留了。但是就是因為這樣有著更多的人越來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網友的一段話:這就是中國式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工程層層分包,賺的最多的是大老闆,其次是專案經理,再次是包工頭,包工頭也分幾層,工資待遇最低,幹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們的農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親戚就是全國兩億多農民工中的一員,他們的生活條件最艱苦,但他們從沒有說過苦,樸素樂觀勤勞的工作態度,從源頭保證了工程的質量,也正是因為他們無數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國現在城市化的迅速發展,才有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勝利,社會就是這麼現實,包工頭專案經理以最貪婪的壓榨方式,剝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出了事故就將抓我們可憐的工人。這樣的言論可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從而擾亂我們的社會安定,引起民眾對政府機關的普遍不滿。工傷事故調查報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篇3

5.12“xxx廣場”1807煙感報警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xx年5月12日12時45分左右,因xxx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純青鋼鐵有限公司因陰然原因系電器使用不當引起得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由於xxx廣場屬青浦區防火重點單位,按總公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和總公司領導要求,有必要對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予以認真調查、分析處理與經驗總結,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經過

5月125日12時45分左右,物業監控室消防報警系統顯示,準甲樓18f07室煙感報警!監控室值班員xxx即刻通過無線呼叫系統,通知安保領班xxx,領班立即安排了隊員xxx上樓檢查,發現18f07室內有燒焦煙味,由於門鎖著,室內情況不明旋即將情況報告了領班,領班xxx馬上帶幾名隊員趕赴樓層,同時將情況彙報了監控室、物業總值班xxx。

二、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的應急處臵

⒈物業監控室:xxx立即將火警情況通告工程部安排切斷八層電源,同時用廣播系統指揮安保通過消防通道,疏散樓層內上班的業主

⒉物業工程部:領班xxx在切斷樓層電源後,馬上安排員工取來了大力鉗,剪斷門鎖。物業消防安全分管領導消防xxx通知,接到火警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總公司x總,並通知在家休息的其他人員,緊急趕赴單位,配合處理火警的善後事宜,在13:50分之前,物業消防幹部高飛xxx、工程部經理xxx、秩序維護部主管xxx等均趕到廣場火警現場處理。

⒊物業秩序維護部:領班xxx帶領四名隊員拿著滅火器直衝舍室內,但由

於煙霧很重,且該業主總經理辦公室門也關著,一時無法辨明起火點,立即上報物業總值班xxx處理。

⒋物業總值班:總值班xxx於13:05,由於室內煙霧過密過大,無法判斷內間業主總經理辦公室現場火情,當機立斷即向“119”報警!並按消防應急預案指揮各部門滅火應急工作,安排人員等待、引導消防車,同時與消防指揮中心保持聯絡,及時通報火險情況。

⒌13:09分左右,消防車到達廣場北側入口處,消防隊在物業保安的指引下直達現場,和物業義務消防隊一起衝入第三間內室用滅火機將火險控制撲滅,隨後工程部人員立即開啟窗戶,開啟樓層排煙系統,將室內濃煙排出。

經現場勘查:發現煙感報警火警事故煙霧原因系該業戶單位總經理辦公室一套功夫茶具,由於下班後未切斷電源,致使電熱水壺的電源在缺水的情況下工作,最後導致電熱水壺過熱、燃燒,最後燃至電熱水壺底座、茶具、茶几的中央部分和靠近茶几的一張靠背椅上部及0.5平方地毯被燃毀,其它無物品被毀。最後消防部門認定屬火災陰燃階段(沒有進入出水滅火階段)。

本起煙感報警火警事故,由於物業監控及時發現,迅即指揮義務消防隊至現場處臵,物業總值班指揮、處臵有方,加上物業義務消防隊工作到位,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業戶單位的重大財產損失。

三、本次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系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純青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執行物業有關消防安全工作規定章不力,未真正履行《業主使用者手冊》有關消防規定的公約,是造成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責任劃分

1.主體責任單位:xxx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

2.直接責任人:xxx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總經理。

3.物業在本次煙感報警火災事故問題上,均無責任。

五、處理

由消防局對主體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

(注:建議主體責任單位支付滅火所消耗的五隻滅火機充氣費用)。

六、獎勵建議

對在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物業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xxx(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臵指令得當)獎勵元 整;對物業當值總值班xxx(現場處臵、指揮有力)獎勵rmb150元整。

2.對工程部xxx、xxx (能嚴格按消防滅火演練預案在實踐中有效操作)。

3.建議對秩序維護部保安隊員xxx、xxx、xxx、xxx、xxx等分別予以表揚(獎勵)。(能嚴格按消防滅火演練預案在實踐中有效操作)。

七、整改措施(建議)

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後,上海xxx青浦分公司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吸取5.12火災事故教訓,在xxx廣場全面開展地毯式、滾動式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召開消防安全工作緊急會議。強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今後 “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工作考核”四位一體工作必須常抓不懈,長效管理。

2.誰主管,誰負責。防火安全工作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強調各業主單位業主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⑴客服部負責向全體業戶單位發書面告知函與消防工作友情提示,要求安全使用電器裝置,下班切斷電源,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避免火災隱患。

⑵擬與所有業戶單位簽約安全防火責任書。

3.與自身各部門主管(經理)簽約《三級安全防火責任書》,落實獎懲,並作為與年終先進評比、員工晉升加薪掛鉤聯絡的依據之一。

4.擬開展滾動式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求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物業經理。

5.秩序維護部要開展開展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活動。

6.要求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xx有限公司)對5.12煙感報警火災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火災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火災責任者和全體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火防範措施不放過。要求其對屬下員工開展防火安全專項教育培訓,推行日常防火安檢、培訓、考核、獎懲機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篇4

20xx年9月11日12時15分許,位於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中路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發生電池爆燃,引發火災,過火面積約90平方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據不完全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為查清事故原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肅追究事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20xx年9月14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東城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張建良任組長,東城安監分局局長任副組長,東城安監分局、東城派出所、東城消防大隊、東城監察室、東城總工會、城區供電分局、東城工商分局、東城質監站、東城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東城崗貝社群等單位組成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深入細緻地開展了調查工作。調查組通過走訪瞭解、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單位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資本:人民幣壹拾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少波,成立日期:20xx年8月24日,登記地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賽格電子市場1e73號,經營範圍:電子產品、光電產品、日用百貨。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由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於20xx年5月3日出租給李少波(東莞賽格電子市場商鋪租賃合同no:3#24-3),建築面積97平方米,用於經營電池、充電器產品。

2、事故單位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層,法定代表人:王豐森,註冊資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成立時間:20xx年8月12日,經營範圍:物業管理、室內裝飾、水暖器材安裝、市場經營管理服務、自有物業租賃、銷售、電子產品及裝置、辦公裝置及器材。(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場所:東莞市東城街道崗貝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樓,負責人:龔梅,成立時間:20xx年8月6日,經營範圍:市場經營管理服務、自有物業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相關單位關係

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屬於總公司,法人:王豐森,註冊住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層,屬於總公司。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屬於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的分公司,負責人:龔梅,註冊住所:東莞市東城街道崗貝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樓。總公司與分公司註冊住所實屬一個位置,在同一住所辦公。

(三)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1、死者基本情況

李海娟,女,1996年出生,廣東省揭西人,身份證號碼:。是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員工,主要負責發貨、打單。

2、直接經濟損失及周邊影響

據初步估算,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500萬元。事故燒燬電池、充電器一批;火災蔓延至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面鋪位,燒損99號、100號、101號商鋪電子產品一批;火災蔓延上方的住宅,燒損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201、301、302、401、501、601房內部分家電、傢俱、床上用品等物品;燒燬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外牆空調一批。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善後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9月11日12時15分,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李海娟在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工作時發現起火了,立即用電話向住在樓上的老闆娘羊化報告,說鋪裡著火了,叫人來救火。三名男員工立刻跑下樓,羊化因為帶著小孩,稍後趕到現場。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李漢鋒、容創偉、李淑林看到北面鋪位西北角位置貨架上的電池著火,他們馬上拿滅火器到門口,因為當時有電池連續發生爆燃,不敢進去滅火,李海娟因火勢太大不敢跑出大門。此時周邊的群眾也發現火勢非常大,伴有爆燃,積極報警和參與救人,後因火勢越來越大,只能在外圍滅火。之後消防隊到場開展救援。最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應急救援情況及評估

1、企業應急情況

20xx年09月11日12時15分許,東興花園小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發現火情,東莞市長久物業有限公司經理朝軍立即到達現場,安排員工和保安人員展開現場施救和疏散人群工作,第一時間安排張軍、朝勇撥打119火警報警電話,報告火情及位置;總經理助理張軍及時致電崗貝社群主任葉灼坤,報告和說明火災情況。其餘到達現場的工程人員、員工、保安按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以往組織的消防演習流程迅速開展滅火自救,搬送、鋪設水帶、連線消防栓、槍頭,往起火點噴水滅火。在消防隊趕到現場時,已經向火場噴了大量的。水,在消防隊到達接管現場後,全面展開滅火工作,期間,東莞市長久物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和保安一直都在積極配合滅火救援、疏散人群工作,希望儘快澆滅火災和降低損失。大約半小時後,起火點的火情基本得到控制。

2、政府部門現場救援情況

20xx年9月11日12時18分,東莞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於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一民宅(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著火。指揮中心立即調派東城專職消防隊、特勤一、莞城、南城、寮步中隊共18輛消防車,95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全勤指揮部隨警出動。12時24分到達現場,12時45分控制火勢,13時15分火災撲滅。15時50分,清理火災現場過程中,發現1名死者。

事故發生後,東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郭向陽、東城街道黨委書記鄧濤等領導親臨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東城街道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醫院、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前往現場處理,並迅速成立事故處理工作組,開展事故處理工作。並呼籲受影響住戶聽從現場指揮和物業安排,不要擅自返回居住樓,以免造成次生災害。

3、應急處置評估

經評估,本次事故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三)事故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後,東城街道成立了善後處置小組,各職能部門依照工作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展開工作。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與死者李海娟家屬聯絡溝通,積極做好相關善後處理工作,並做好與家屬的賠償協商,及時支付賠償金。

目前,火災燒損99號、100號、101號商鋪電子產品和火災蔓延至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上方住宅燒損的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201、301、302、401、501、601部分房間物品,以及火災燒燬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外牆空調等損失賠償工作,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正在通過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正在製作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進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和型別,事故調查組進行了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的反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作為經營單位,未經同意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致使鋰電池爆燃而引發火災。事故發生後,大量的鋰電池發生連環爆燃,火勢猛烈燃燒擴散,大火迅速封住逃生通道,並快速擴散到樓上的居住區域和周圍的建築。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2、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總公司是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物業出租方,承擔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責任。在管理中未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含有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三)相關部門責任履職情況

崗貝社群有專職安全巡查員8人,分為3個工作小組,負責轄區內55家企業的安全監管,並與每家企業每年都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社群書記、主任每年帶隊檢查不少於8次(每季度不少於兩次)。崗貝社群巡查員分別於20xx年6月6日、7月6日對事故發生單位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租用的賽格電子市場3層24區3號鋪位進行了2次消防安全檢查,現場為辦公室,沒有發現存放鋰電池,但均未能提供檢查記錄和有關映像記錄資料。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是一起大量違規存放在商鋪內的電池爆燃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建議對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一)事故責任認定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其作為經營單位,未經同意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致使鋰電池爆燃而引發火災,造成一人死亡,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2、李少波,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識淡薄,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未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物業出租方,承擔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責任。在管理中未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4、王豐森,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管理總負責人,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5、張軍,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主要負責工程、消防安全,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6、東城街道崗貝社群,在平時巡查過程中未及時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二)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建議對此次事故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李少波。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李少波擅自在租用的商鋪非法設定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未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時消除事故安全隱患,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處理。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4、王豐森,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張軍,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建議東莞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作出處理。

6、東城街道崗貝社群,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建議由崗貝社群安全辦主任葉灼坤在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作深刻檢討。

7、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是否構成民事侵權等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方,應深刻吸取“9.11”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漏補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要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加大監督監察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加大安全生產消防宣傳力度,狠抓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意識;二是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實效;三是要加大監督監察力度,以鐵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生產消防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安全消防事故的發生。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篇5

xx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xx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xxx學校位於xx區xx鎮xx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裝置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xxx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xxx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xxx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xx,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開啟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xxx和保潔員餘xx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xx、文xx老師和保潔員餘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xx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xx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xx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裡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xx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xx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調查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篇6

x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於台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關注,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和死者家屬撫慰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台州市和溫嶺市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調集人員和裝備,全力開展搶險救援。副省長毛光烈連夜趕至現場指導救治善後及事故調查等工作,並赴醫院看望慰問傷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有關領導也先後抵浙對事故調查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辦。1月15日下午,李強省長和全省11個市的市長集中參加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結束後,李強省長專門對“1.14”事故傷員醫治、善後處理、事故原因調查以及立即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和《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領導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消防總隊、省人民檢察院和台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參與,依法對事故原因開展調查、取證、分析、認定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開展事故現場勘查、走訪調查取證、考察對比同類企業生產現狀、組織專家分析論證、查閱相關部門工作臺帳資料等工作,經過認真分析和討論,查明瞭“1.14”火災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並根據事故責任,提出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以及下一步加強事故防範工作的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

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鞋廠”)位於台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繫個體私營企業,法人代表林劍鋒,股東為林劍鋒和林真劍兄弟兩人,各持股份50%。大東鞋廠於x年6月10日通過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工商註冊號:331081100158634,註冊資本108萬元,經營範圍為鞋製造、銷售,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x年6月14日,通過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稽核,核准通知文書號:(溫工商)登記內變字[x]第2737號。

大東鞋廠僱有員工83名(均未簽訂勞動合同),主要生產布鞋、休閒鞋和保暖鞋等,x年產值499萬元。

(二)廠房租賃情況

x年7月,大東鞋廠租用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老村部辦公樓作為生產廠房,並經村委會同意使用村部辦公樓周邊用地1.98畝搭建鐵棚(約400平方米)用於生產。

(三)廠房建築佈局情況

廠房主體為磚混結構,坐東朝西,地上共有三層。其中,一層是成品鞋生產車間;二層為半成品加工車間和鞋料倉庫。三層南半部為鞋幫加工車間,北半部為衛生間、廚房和休息室。主體廠房建築中部設有一部連通各層的敞開式樓梯,主體建築北側外牆設有一部從二層通往一層的鋼質疏散樓梯,二層通往該樓梯的疏散門為捲簾門。主廠房只在首層和二層室內樓梯處各設定1個室內消火栓,但室內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網,也未設屋頂水箱,故消火栓處於無水狀態。

租賃之初,大東鞋廠未經審批擅自在主體建築東、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單層鐵皮棚和磚牆圍成的不規則形狀違章建築用作生產,並使用至今。鐵皮棚高2米,建築面積400餘平方米。

(四)企業安全監管情況

經查,溫嶺市城北街道於x年4月與大東鞋廠簽訂了年度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駐村幹部每月對該企業的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檢查。記錄顯示,最近一次檢查是x年12月31日,當時檢查未發現大東鞋廠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據調查,大東鞋廠建立以來,當地消防、派出所、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均未對該企業進行過消防和安全生產檢查,城市管理部門也未對其搭建的違章鐵棚採取過任何處罰和責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發生經過

1月14日,大東鞋廠正常生產。當日下午,在企業車間內上班的員工共有75人(其中,一樓35人、二樓8人、三樓32人),由於學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員工帶至車間。其時廠房內總計有81人。事故發生前,員工王謀文和吳昌玉正在廠房一層東側鐵棚內進行包裝作業,吳昌玉負責打小包(即將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謀文負責打大包(即將鞋盒裝入大箱)。當時,在鐵棚東北角離空壓機約2米遠處,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約600箱。在空壓機南側轉角的平臺處及廢棄流水線西側,共堆放有打包好待運至倉庫的鞋箱300餘箱,鞋箱堆高距鐵棚頂約1米。14時40分許,面對堆放鞋箱方向作業的吳昌玉突然聞到一股焦味,隨即發現靠近東北角流水線處堆放的一排鞋箱著火,便告知王謀文,並隨即呼喊附近員工拿滅火器進行滅火。發現火情後,一層成品車間管理負責人餘金標聞訊立即拉下配電箱總電閘,正在一層辦公室的業主林真劍聽到有人喊起火後跑出辦公室,隨即指揮員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和搶搬物品。因當日東北風強勁,通過東面磚牆上排風機孔洞進入鐵棚,風助火勢,濃煙與火焰竄入一樓主廠房迅速蔓延。正在撲救的員工見火勢無法控制,便相繼逃離,並在廠房外呼喊樓上員工逃生。14時52分,逃離廠房的大東鞋廠員工陳雲剛撥通119電話報警。隨後,二層和三層部分員工通過二層外側疏散樓梯或直接跳到一層鐵棚頂進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員工躲在三層房間內等待救援,一些從三層逃至二層的員工因濃煙太大被困二樓不幸遇難。

三、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及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位於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二)間接原因

1、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各層樓梯未經封閉,疏散樓梯門未採用平開門,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廠房內電氣線路及用電裝置沒有專業電工維修保養,線路陳舊、敷設不規範,部分線路未採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直接經過存放大量紙箱、成品鞋及可燃雜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裝車間,導致電氣線路起火後迅速蔓延。同時,違規擅自搭建的鐵棚更增加了火災負荷,影響了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

2、大東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無人具體負責,並因計件工資及員工流動性大等原因,企業內部組織管理鬆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執行和落實。

3、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委會以包代管、放縱違章,未盡安全管理基本職責。楊家渭村委會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基層消防安全檢查責任,放縱大東鞋廠違章搭建行為,對大東鞋廠長期存在的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勸阻並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溫嶺市城北街道以及轄區派出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很好落實,日常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大東鞋廠開辦十年來街道有關部門和派出所沒有對其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僅以駐村幹部例行檢查代替安全檢查,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區,致使大東鞋廠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沒有得到有效整治。

5、溫嶺市相關部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大東鞋廠違章搭建行為及企業內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沒有得到重視和整治,反映出當地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排查沒有真正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徹底,消防、城管、安監等部門在執法、監管和指導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溫嶺市委、市政府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履職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暴露出當地黨委、政府對有關部門和基層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導、檢查力度不大、落實不夠,基層安全監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整治仍不徹底。

(三)事故性質

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林劍鋒,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林真劍,大東鞋廠股東、監事。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目前上述兩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的人員

1、決定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行政記過處分。

2、決定給予溫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行政記過處分。

3、決定給予溫嶺市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4、決定給予溫嶺市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

5、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黨工委書記餘海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主任連永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7、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常務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長、安全生產工作站站長俞抒明行政撤職處分。

8、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記大過處分。

9、決定給予溫嶺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餘昌鋒記大過處分。

10、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羅新軍行政記過處分。

11、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區二中隊中隊長(原溫嶺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北中隊副中隊長)陳雲軍行政記大過處分。

12、決定給予溫嶺市安監局局長金良明行政記過處分。

13、決定給予溫嶺市濱海交警中隊指導員(原溫嶺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長)徐華軍行政記過處分。

14、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黨支部書記林雲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原村委會主任林德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對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大東鞋廠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2、由台州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東鞋廠依法予以取締。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議

為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溫嶺市黨委、政府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產“大教育”,增強全社會防範事故意識。

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開展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法規和知識的宣傳,運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訓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生產人員以及社會民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避險能力,引導企業自覺加強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隱患,築牢預防事故的思想防線。同時,要暢通群眾對安全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及事故的舉報渠道,充分調動廣大群眾主動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將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有效地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整治”,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環境。

當地政府要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持續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嚴格整改標準,嚴肅整治責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確保徹底排查整治到位。重點針對本地區小作坊、小企業、出租房、違章建築等場所裝置設施陳舊落後、火災隱患多、違規違章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藉助當前正在開展的“三改一拆”(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四邊三化”(在公路邊、鐵路邊、河邊、山邊等區域開展潔化、綠化、美化行動)等工作,搞好整治規劃,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重點治理企業違章違法搭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嚴重、員工安全培訓和逃生演練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堅決清除非法違規生產經營和滋生事故隱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責任“大落實”,確保安全監管措施到位。

當地黨委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決不要帶血的gdp。要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真正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政府、部門、鎮街、村居、企業和房東,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責任網路,並通過將責任落實情況與誠信體系掛鉤,加大企業違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轄區各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事故防範到位。要探索實施行政村安全生產兩委負責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監管和事故連帶賠償承諾制度。

(四)努力構築安全“大監管”網路,實施安全隱患綜合治理。

當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監等部門要發揮好政府部門安全監管的主導作用,加強源頭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證照;對於未經過審批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一經查實,堅決予以關閉、查封。同時,要根據轄區內“低、小、散”企業量大面廣的特點,進一步健全鄉鎮(街道)安全(消防)網格管理組織,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通過發揮資訊化平臺作用,依靠基層網格管理力量搞好動態巡查,真正實現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置。

(五)落實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當地政府要認真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推進老舊住宅、老舊廠區和城中村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藉助騰籠換鳥、機器換人等舉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高風險產業、工藝和裝備,倒逼落後產業轉型升級。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在建設規劃、證照核准、消防驗收、供電安全、出租房和外來人口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常態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門執法聯動、管理聯抓、問題聯治、資訊聯通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著力小企業、小單位、小作坊內部管理鬆散、非法違規現象普遍等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防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同時,當地安監部門要強化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對因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不落實、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