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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7篇

在一場調查結束後寫調查報告能夠幫助我們積累更多舉辦調查的經驗,為了記錄自己參加調查後的感受,一定要認真寫調查報告,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7篇,感謝您的參閱。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7篇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1

近年來,集團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緊緊圍繞“發展、效益、民生”,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今年1-9月份,11個生產礦井9個單位井下杜絕了破皮傷;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餘地面單位杜絕了崗位工傷。為接受個別單位工傷事故教訓,確保年底安全生產,現就1-9月份各類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如下。

一、工傷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9月份 ,發生工傷24起36名工傷 ,其中井下崗位工傷4起,6人輕傷、4人重傷;地面崗位工傷5起,3人輕傷、2人重傷;病亡3人,井下崗點2人、地面單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傷、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個二級單位,20個工種。

二、1—9月份崗位工傷、交通事故統計圖

由上圖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較集中。根據實際,集團公司採取果斷措施,及時制定下發了加強職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相關傳真,把職工交通事故納入安全質量系統考評內容,交通工傷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職工杜絕了交通工傷事故發生。

井下崗位工傷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檢修期間,發生提升運輸事故造成7受傷,三月份xx礦發生2起提升運輸事故造成2人重傷,9月15日xx公司綜採面發生1名輕傷外,其它月份井下崗點均杜絕了破皮傷。

三、單位交通事故工傷人數統計圖

從(下圖)各單位交通事故工傷統計圖看出,職工交通事故主要發生在西部礦井,xx公司、xx公司較突出。原因是職工居住地點距礦較遠,開車、騎摩托車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發生交通事故,要加強職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單位崗位工傷人數統計圖

如圖看出1-9月份15名崗位工傷集中在xx礦。xx……看出地面安全生產和井下安全生產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產單位安全檢查力度,安監局組織人員定期對安全檢查情況抽查並考核。

五、崗位工傷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圖,1-9月份發生的崗位工傷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員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流程管控不嚴不細;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差,流程管控,標準流程操作有待加強。

六、教訓及措施

1、認真接受事故教訓。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識;廣泛開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傷事故案例,進行認真分析,並編印成冊,下發到每一名職工手中。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的做好各項安全質量工作。

2、抓好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各單位要抓好節假日等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專門制定安全管理具體措施,落實排程值班、管理幹部帶班制度,編制特殊時期的安全應急預案。

3、抓好隱患排查治理。按照“隱患排查要認真、整改態度要堅決、隱患治理要徹底”的要求,對各專業排查出的隱患,尤其是系統性的隱患,要落實專人整改。堅持專業查、專項查、專家查和重點查,堅決消除現場安全隱患。

4、提升職工操作技能。強化職工培訓,認真制定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方案,深化“機構、師資、教材”三項建設,創新安全培訓模式,課堂到現場,職工走上講臺。加強現場流程管理,規範班組“三位一體”履職、工程質量工序流程驗收、工程質量檔案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崗位標準流程操作;持續提升管理幹部的現場管控能力和職工的實踐操作、保安防控能力。

5、加大地面單位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地面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加大地面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地面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使集團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地面單位得到有效的推廣應用。持續抓好地面交通安全工作,開展以“關愛生命、遵章駕駛、文明出行”為主題的活動,推廣鐵運處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

6、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大安全質量系統考評、日常動態考核、安全質量風險抵押金考核、幹部履職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考評、安全生產誠信考評、“誠信本安人”考評等工作力度,嚴格標準,強化考評,嚴格獎懲,獎不心疼,罰不手軟。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2

1.目的

為做好各類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積極採取各項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檔案,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檔案適用於上海大眾汽車(含滬外工廠、上海上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

3.定義

3.1工傷事故:本規定所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3.1.2包紮/急救事故:經過醫藥箱藥物或在醫務室簡單處理,不需要進一步去醫院處理即可繼續工作的傷害事故。

3.1.3可記錄事故:指所發生的傷害經醫院處理後暫時難以繼續原工作內容,但不損失第二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

3.1.4輕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大於1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1.5重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範疇內,並經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疾病。

3.3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責任

4.1消防與安全(msf)是公司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公司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跟蹤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規劃與控制(msp)負責工傷的認定申請和工傷假期、工傷檔案的管理工作。

4.3職業健康(msh)是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工傷康復情況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工傷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發各級部門是事故處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事故的上報、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傷材料的提交、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整改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4.6工會參與並監督各類職工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以及善後工作。

4.7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配合)滬外工廠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整改落實、醫療救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假期管理、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5.規定

5.1工傷事故報告

5.1.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k2部門,涉及人員傷亡的還應報告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並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2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所屬k1/r1部門,所屬部門工會,分工會,msf,mp或滬外工廠行政管理,並在工傷事故發生的12小時內將工傷快報傳送公司msf。

5.1.3事發所屬k1/r1部門、msf、mp、分工會、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後,應分條線直接或逐級電話快報上級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5.1.4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汽集團安監中心,區安監、公安、檢察、工會等相關部門,並由上汽集團依法上報市局相關行政部門;滬外工廠負責人、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海大眾汽車總部,並依法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當地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5.1.5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a)事故發生部門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e)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f)事故控制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

(g)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5.1.6事故出現新的情況,應當及時補報。新的情況主要指:

(a)事故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5.1.7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拍攝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1.8情況緊急的場合,各相關人員均可越級報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報後,應根據公司規定或領導要求快報兩辦,並責成督促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2工傷事故現場處理

5.2.1工傷事故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親自或指定人員趕到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5.2.2工傷事故發生後,事發k2部門應立即組織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召開現場會,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總結事故教訓,並做好繼續生產的準備。

5.3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組成:

5.3.1未遂事件、包紮/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由事發k2部門牽頭,組織k2部門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2輕傷事故由事發k1/r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k2部門,事發k1/r1部門工會、分工會等相關的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3重傷、死亡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區安監局、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滬外工廠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當地安監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部門應牽頭,組織事發k1/r1部門、分工會和公司工會及相關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協助小組。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3

20xx年6月1日18時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廢氣洩漏事故,事故導致企業周邊4名群眾入院治療,22名症狀輕微的群眾進行門診觀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監總局及市、區領導高度重視,相繼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監部門落實領導指示精神,徹查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區安全監管局、中塘鎮等相關部門組成了“6.1”廢氣洩漏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聘請專家參加,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及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

xx公司坐落於xx市濱海新區中塘鎮東河筒村,企業型別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507.98萬人民幣;股東及出資資訊:股東,xx市濱海新區中塘鎮東河筒村民委員會,實繳出資額,301.6萬元;股東,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206.38萬元;法定代表人:張某某;主要經營範圍: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藍b2rl、直接耐酸大紅4bs、直接桃紅12b、液體黃r、液體黃yd-Ⅱ、液體棕、液體紅等;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裝置、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生產工藝流程

發生事故的車間主要產品為液體黃r,該產品是一種用來對紙張進行染色的黃色液體染料。

操作規程:

首先用水調製片鹼形成水溶液並加入反應罐中,然後將對硝基甲苯鄰磺酸加入反應罐進行縮合反應,期間用冷卻水對反應罐進行冷卻並啟動攪拌,縮合反應結束後往反應罐中加入濃硫酸進行中和反應,要求在40-60分鐘內滴加完濃硫酸,期間繼續用冷卻水對反應罐進行降溫,要求滴加完濃硫酸後反應罐的溫度在50度左右。最後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進行溶解得到最終產品液體黃r。

酸霧吸收噴淋裝置原理:

對在新增濃硫酸過程中分解產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氣採用酸霧吸收噴淋裝置來進行尾氣處理,該裝置主要由兩級鹼液噴淋中和裝置和一套引風系統組成,反應罐在新增濃硫酸過程中產生的三氧化硫尾氣通過安裝在反應罐頂部的引風管進入位於車間外部的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經過兩級噴淋鹼液中和後的合格尾氣通過煙囪排入大氣中。

二、 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時左右,xx公司生產液體黃r產品的液體染料車間(廠內編號為6車間)一號反應罐在新增濃硫酸的過程中,當班工人突然發現反應罐往外冒白煙(主要成分為三氧化硫),因現場煙氣濃度大,人員無法靠近反應罐,該工人就跑到位於車間外面的酸霧吸收噴淋裝置檢視,發現該裝置沒有運轉,就立即啟動該裝置並往反應罐冷卻水系統中加入冰塊以加強冷卻水的供冷效果為反應罐降溫,三氧化硫外溢從17時41分開始,至當日18時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時間約一小時。在此期間,因反應罐為常壓敞口式,致使分解產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煙氣從反應罐搪瓷罐口外溢並由車間的天視窗及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的煙囪口向空氣中排出,氣體因風向飄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動廣場,造成部分群眾出現呼吸道不適症狀。

(二)事故救援及善後情況

區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後立即上報區領導,區領導高度重視,國英、張勇、傳捷、長順、景平、青林等區領導同志分別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處置,安排好受影響群眾的檢查診治工作。區政府祕書長曹金秋同志及區安監、衛生、環境、公安、消防、應急和中塘鎮黨委、鎮政府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幫助受影響群眾到醫院進行檢查診治。現場已責令企業停產整改,中塘鎮黨委、政府妥善進行了群眾安撫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4名群眾入院治療,22名群眾留院觀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眾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經濟損失

截至目前,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86的標準,已確定直接經濟損失約215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 直接原因

員工違章操作,裝置故障。

操作工鄭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藝要求往反應罐中緩慢滴加濃硫酸,並在加酸期間擅離崗位,造成濃硫酸加註過快,導致反應罐反應劇烈,產生大量熱量及三氧化硫尾氣;同時,因酸霧吸收噴淋裝置中的第一級噴淋泵電機損壞,不能噴出鹼液來中和尾氣中的三氧化硫,導致三氧化硫尾氣未經處理進入第二級,使未得到充分吸收處理的三氧化硫尾氣從煙囪排到空中,從車間屋頂天窗及煙囪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氣因風向飄落至群眾活動廣場,造成部分群眾因吸入廢氣身體不適入院就醫。

(二)間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xx公司未對染料車間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進行有效辨識,沒有建立相應的隱患排查制度,裝置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裝置完好及日常可靠執行,只有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才進行報修,導致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第一級噴淋泵電機損壞故障未能發現。

xx公司員工操作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缺乏,整個車間9個人只有一名車間主任和兩名帶班班長懂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未按照預案進行定期演練,沒有制定相應應急處置方案,導致員工遇到突發事件束手無策。

xx公司沒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產前的生產裝置檢查制度,操作工開車前沒有確認裝置各單元是否正常就開車生產,裝置是否存在問題全然不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61” 尾氣洩漏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從業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不瞭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沒有督促和教育好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之規定,處以35萬元罰款。

(二)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xx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就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實際演練,以講代練。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一)之規定,處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罰款。

xx公司當班工人鄭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其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生產期間擅離職守,導致事故發生,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建議xx機關調查處理。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責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生產。要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辨識,制定相應處置方案,按照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應急演練。開展全員生產技能教育培訓和考核,不具備條件的不安排上崗;嚴明勞動紀律,避免員工生產期間擅離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議該公司將硫酸加註由人工手動加註改為流量控制自動加註,將反應罐的溫度檢測由玻璃溫度計改為遠傳溫度顯示儀;在車間內增加顯示引風機工作狀態的電流表,實時顯示引風機工作狀態;在車間增加尾氣洩漏報警系統;建立裝置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裝置完好率。

同時,該企業已經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升二級工作,存在為達標而達標,為升級而升級的問題,建議該公司要嚴格把標準的內容落到實處,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認真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東河筒村委會作為股東,要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塘鎮作為屬地政府,要進一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做到守土有責,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4

一、機動車交通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的特點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數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數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識不強,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甚至還有翻越隔離欄杆的行為,電動摩托車在馬路上隨意行駛,造成事故頻發。另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門的調解職能,改變了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調解為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導致案件大量湧向法院。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811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419件,佔當年民一類案件51%。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730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佔當年民一類案件50%。

(二)案件審理期限長

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其中需要傷殘鑑定以及財產損失鑑定的案件為270件,約佔總數的3/4。這類案件從立到審,大都經歷較長時間的中止程式來進行鑑定,造成大量案件審理期限過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對於人身受到傷害的,一般應自醫療終結後或者作出鑑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於財產受到損害的,一般應在二年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方會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事故責任方逃避、隱匿、轉移賠償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儘管此時受害方尚未醫療終結或作出鑑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採取中止審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過審理期限。待當事人醫療終結後有些案件還需要經過司法鑑定這一個步驟,也就是說治療終結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無形中將該項程式納入了法庭的審理步驟。當事人的鑑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鑑定的事項屬於提出反駁證據、相反證據、新的證據範圍內的,提出鑑定申請的時間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另外,對申請鑑定的事項涉及重大利益的,為了解決矛盾、平衡雙方利益,提出鑑定申請的時間也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司法鑑定的也不計入審限。這自然造成了案件審限過長,因此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在審理時往往會因證據來源的條件顯得較為繁瑣複雜,由簡易轉為普通審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對簡單,但雙方不容易達成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報告,此份報告是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且證明力強。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一方要求儘快得到賠償救治。事故責任一方以及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則表示在責任劃分明確後進行合理賠償。法院的審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責任、費用等問題後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該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書。據此,可以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程式選擇權,即可以選擇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也不認可調解書,交強險是一種社會性質的保險,它區別於商業保險,不盈利、不虧損是其自身特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事故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雖然調解書在執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險公司根據其自身的業務需要拒絕調解,往往雙方當事人拿到的是調解而成的判決文書。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現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是明確的侵權案件,機動車保險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屬於兩種案由。但為提高審判效率,保障當事人權利。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追加機動車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直接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雖然有法釋【20xx】19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依據,但法理依據欠缺。

案件自身特點(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其中)及監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個環節多又缺乏制度約束,各個環節的機構又很難統籌的達成更高的監督體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漏洞(即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進行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趨勢)已經出現部分人員通過先行墊付治療費用而盈利的現象。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賠償又等不到法院判決執行款的情況下,部分人員提供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待判決生效後提取賠償執行款中除治療費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案件較為複雜,需要具有經驗的法官加以審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大部分是經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權責明確的案件,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複雜情形例如:判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買受人、受贈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掛靠人、承租人、承包經營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借用人責任問題;判定駕駛員的責任問題;判定車輛被盜搶後的責任承擔問題;判定車輛維修人、保管人的責任問題;判定學習駕駛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產權人、維護人責任問題;判定行為人的違法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或者破壞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的問題;判定無償搭乘人責任問題等情況,這需要富有經驗的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運用法律加以解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審判人員短缺,案件審理期限長且不易調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通過資料已經充分顯現出來。法院審判人員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面臨較大壓力。雖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對簡單,但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點造成審理期限過長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調解結案。這樣為審判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往往案件當年立案不能在當年審理結案變成積案轉而給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負擔,影響法院的綜合指標。

(三)案件執行難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強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責任者是未參加保險的司機或是摩托車駕駛人員,案件發生後有些人員責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員在事故發生後自身受傷需要治療,沒有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往往原告拿著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對責任人不能執行,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鏈條以及審理模式,在法律法規未作改進的情況下很難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依據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可以說動一發便觸動全身。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執行下,這些人員及部門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質量,即使通過加強管理,調配人員提高某一個環節也難以追趕上這類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和一些思考

任何一項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針對問題產生並隨著事物的發展而隨之變化,應以疏導為主,防治為輔。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隨著時代的發展產生新的規律。因此找到這一規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還應大力加強對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機動車交通案件的審理模式以及這一鏈條是在處理問題過程中運用法律與實踐結合形成的,它已經形成了穩定模式。問題也突顯出來,針對法院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優化環節,達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簡分流,以一個審判庭為例,這個審判庭共9人在面對基數龐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審理案件中,會遇到案件審理週期平均分攤在這9個人身上,儘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權責明確極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與此同時這9個人還負責審理較為複雜的合同及土地糾紛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上,每名審判人員都要經過很長審理週期才能將案件審理完畢。這樣造成案件無奈的積壓,若能根據案件情況,劃分出容易和複雜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集中負責這項工作,將審理週期長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這幾名同志負責處理,進而讓其餘審判員從案件簡單且週期長得案件中解放出來審理其他案件,也許會在審判工作中達到很好的效果。但這個辦法在實際中也會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體上看,案件依舊滯留在我院只是將此類轉移到幾個人員那裡去;這樣做也會造成權利過於集中,審判工作中會產生帶有個人色彩較濃不良的慣性。此法在實際操作中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還需進一步實踐。可以考慮定崗不定員的交流辦法加以改進。

思考二案件審理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庭,將此機構直接設立在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這樣做會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簡化了訴訟程式。但這一制度並不適合全部法院,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具有多樣性、地域性、行政行為先行且分佈不均等諸多特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運用。

思考三嚴控收案範圍,為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部分法院採取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範圍,即明確凡此類案件如原告未治療終結或提出訴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發生後就立即立案而在醫院接受長時間的治療,造成案件中止、積壓。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數量,但於法無據。造成此類案件社會上的積壓,也不利於社會穩定,效果不佳。可以進一步改進為嚴控收案範圍的同時擴大現予執行的受案範圍。

思考四加強業務培訓。在審判工作中更應加大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應對複雜多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簡易審理的模式,將雙方爭議不大且權責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普通案件簡化審理,做到案件的快審快結。

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計算設定成如同規範化公式模式上來,並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可以使案件在審理時更為簡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規。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審判人員適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釋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強,但取消了調解前置環節,造成大量此類案件湧入法院。《侵權責任法》等部分新法雖然實施,但在審判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規中關於保險規定及執行法規,增強力度。擴大將可能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到強制保險的範圍,使得這一社會性質的保險能更大的發揮作用,解決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這一弱勢群體的救治。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5

編號:(20xx)-001

1.安全事故發生場地:金工車間

2.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2月 17日 14:00到14:15

3.事故類別: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級別:x級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衝床操作工泮雪琴在進行機殼鋼板下料作業時,由於忽視安全操作規程,嫌安全夾使用影響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夾,在左手取料未及時收回的瞬間被衝壓,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造成左手食指軟組織缺損的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這是一起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傷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 員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痺;

2)安全意識不強,不使用安全輔助工具操作衝壓裝置;

3)未對泮某的行為進行制止,監護不到位;

4)該車間對安全工作監管不嚴、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這次安全事故後,於當天上午11時在金工車間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針對我們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識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夠的現狀,現要求生產部加強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車間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

3)加強車間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8、處理意見

1)對車間副主任王傑,罰款50元;

2)對違反操作規程員工泮雪琴,罰款20元。

9.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製表人簽名:

製表日期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6

1.安全事故發生場地:

金工車間

2.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類別:

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級別:

x級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衝床操作工泮雪琴在進行機殼鋼板下料作業時,由於忽視安全操作規程,嫌安全夾使用影響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夾,在左手取料未及時收回的瞬間被衝壓,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造成左手食指軟組織缺損的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這是一起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傷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員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痺;

2)安全意識不強,不使用安全輔助工具操作衝壓裝置;

3)未對泮某的行為進行制止,監護不到位;

4)該車間對安全工作監管不嚴、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這次安全事故後,於當天上午11時在金工車間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針對我們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識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夠的現狀,現要求生產部加強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車間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車間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8.處理意見

1)對車間副主任王傑,罰款50元;

2)對違反操作規程員工泮雪琴,罰款20元。

9.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製表人簽名:

製表日期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篇7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專案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 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燬,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專案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專案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後,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於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後消防隊趕到,並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於被撲滅。

二、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於管理人員及時趕到,並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視窗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三、事故原因: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事故處理: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專案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並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並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後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後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瞭解情況,並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五、事故總結: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於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範,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專案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範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週、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標籤:事故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