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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7篇

調查報告可以提供後續研究和行動的建議,以便進一步深入探討,調查報告應該以客戶或目標受眾的需求為導向,提供相關的資訊,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7篇,供大家參考。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7篇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1

為了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壓力,力推進社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構建“小病在社群、病到醫院、康復回社群”的醫療衛生新格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健康的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健康保障。現將我站工作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金地格林城社群衛生服務站成立於20xx年5月,門診及業務用房建築面積126平方米,現有醫務人員8名,其中副主任醫師1名,主治醫師2名、主管護師1名,護士3名、藥劑師1名。設全科診室、治療室、婦兒保健室、化驗室、理療按摩室、資訊資料室、預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擔著金地格林小城小區5960戶,15000人以及周邊部分小區,武警消防站、學校和民營商戶等人員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般常見病和多發病診療等六位一體服務,為社群居民提供全方位、整體性、連續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務。

二、轉變服務觀念,改變服務模式,全面開展六位一體的社群衛生服務。

我站十分重視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檔案,對小區內不同年齡段、不同居住型別的居民健康狀況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逐漸承擔起了社群居民健康守護人的責任。目前,對現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檔案23戶,27人,佔社群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壓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腦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殘疾人2人。從20xx年開始,為小區65歲以上的老人免費做健康體檢,日常的測血壓、測血糖,詢醫問藥、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費和隨時服務,同時我站還印發了量的健康教育宣傳資料,圖文並茂的健康關懷處方,並採用入戶調查、上門隨、板報宣傳、舉辦義診等活動,針對社群老年人、婦兒和特殊人群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專題健康講座,受到社群居民的普遍好評和信賴。

三、政府支援,提升了衛生服務便捷性和滿意度

針對轄區內部分居民就醫刷卡(醫療保險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醫療機構定點刷卡申報期已過的情況下,洪山區社保處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援與援助我站,使此次申報順利通過。

根據患者從周邊三甲醫院帶注“藥品”的情況,患者要求用同廠家藥品,我站為了滿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進此類藥品,但賣價比醫院普遍降低30%40%,帶注患者45%50%,門診量增多,導致醫護人員的工作量加,業務用房面積不夠。

按照“創宜居環境,建和諧社群”的目標,我站年輕醫護人員流動量較,政府能否助解決最基層(社群衛生服務站)年青醫務人員的編制問題,留住人才。

根據社群的業務需要,希望政府撥發一批相應的檢查裝置。希望五減六免費用及時到位。

雖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務領域、內涵、方式還有待於進一步探索,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不少困難仍困擾下一步工作的開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群居民對社群衛生服務的認識有盲點,雖然社群服務工作在在我社群起步已近4年,衛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艱辛和努力,但相當多的居民對這項工作並不真正瞭解,一味追求無償衛生服務的有人在,也有極少部分居民(有經濟能力的)認為只要付錢,衛生機構就應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務。這些認識上的盲點導致社群醫務人員入戶調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慢性病人進行隨時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許多居民不給開門,拒絕調查,影響責任醫生工作積極性。

(二)在入戶調查、進社群宣傳健康教育講座、單元門裝訂家庭醫生公示牌的活動中,雖然得到居會力的支援。但小區物業公司以做宣傳廣告為由拒絕醫務人員的工作,要求收取廣告費用才允許進入,阻礙了我們的工作。

(三)業務用房租金價格每平方漲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補貼未落實到位。希望政府部門解決公共衛生工作量、經費緊張的問題。

隨著衛生事業的發展,社群居民對社群衛生服務的要求會日益增長,我們的服務還不能完全滿足居民的需求,還有許多方面不夠規範,需要完善和改進提高,敬請各位領導和代表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將以此次視察為契機,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小病在社群,病進醫院”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盡全力為構建和諧社群做出新的更貢獻。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2

一、事故經過

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並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於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階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後,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階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於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階往下壓,由於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彙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並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後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後,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雲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後由於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雲總經理又及時聯絡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錫波、尚燁、於勇、郝義坤到現場瞭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下,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裝置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於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專案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採購必須有安檢標誌、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杆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3

題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裝置、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影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影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影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影印件

(8)行政處分的影印件

(9)黨內處分的影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4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築公司第一專案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築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專案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專案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專案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專案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專案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專案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專案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專案,專案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專案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1.工程名稱: 於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後,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訊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訊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痺,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專案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訊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專案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專案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訊號工給予清場處理並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並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專案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專案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xx有限責任公司於家務專案部

20xx年8月30日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5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裝置、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影印峻。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影印峻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影印峻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影印峻

(8)行政處分的影印峻

(9)黨內處分的影印峻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6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型別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專案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階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雲;安全員王明、劉後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專案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專案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專案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於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於裝載機鬥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後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後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瞭解記錄案情後,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並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式(如:覆蓋屍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後事。

4、得到上報電話後,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後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生產事故和調查報告篇7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牆外的碎石過程中,圍牆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xx副省長和xx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後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鑑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後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鑑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牆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程位於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於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築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牆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牆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後,xx市沈巨集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築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後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屍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後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牆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牆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牆體已有傾斜,圍牆內堆放的碎石對圍牆產生向外的側推力,並且外側碎石在用剷車清除過程中,對圍牆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xx工程專案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牆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牆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牆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xxx專案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xxx工地圍牆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牆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xx專案部專案經理。作為本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牆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xx專案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牆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xx專案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牆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xxx專案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後,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於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佔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佔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