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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7篇

心得體會是要圍繞基本觀點擺事實,可以幫助我們做出成功的事業,心得體會是指把學習或者生活中的主觀感受用文字書寫下來的重要文體,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7篇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1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已成為當前十分熱門的話題,作為一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守法是遠遠不夠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執法,因此,單位組織了法律學家給我們講法治課,下面談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體會。

當前社會形勢下,不管是一個普通公民,還是一個國家公務人員,知法學法是必須應該做的,中國古來就講究人治,法治的觀念雖然提了很長時間,但是卻並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訴諸法律來解決,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憐的人因為不懂法而給自己的人生帶來了不可逆轉的悲劇。所以,我們一定要學法,當然並不用像律師一樣精通各種法律條文,而是一些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我們需要熟知,並且培養一種法律意識,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徑。

作為一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學法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我們是國家推行依法治國的重要依靠力量,尤其是基層執法人員,在熟知各項法律條文的同時,還要學會文明執法,依法執法,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看到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報道城管與小販之間的很多矛盾,有的甚至升級到人身攻擊,這就與執法隊伍的普遍素質是有關係的,有的不按照程式進行執法,有的胡亂執法,所以引起了不必要的衝突。所以,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熟知法律,還要嚴格按照法律執行,才是重中之重,這是我的教育心得體會。

總之,依法治國的推進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我們期待一個法治時代的到來!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2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誌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禮貌的重要標誌。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為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禮貌為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好處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全新的、歷史型別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群眾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願,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並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誌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3

今天下午後兩節課,劉局長給我們上了一堂意義非凡的法制教育課。

劉局長首先給我們講了,青少年犯罪已經成了社會一個很嚴重的問題,14歲到16歲被判的罪行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這些都是極為嚴重的罪行,一旦犯了其中任何一個罪,青春就會搭進去,剩下的時光就成為吃牢飯的日子,十分不值得,所以我們一定要遠離犯罪。

劉局長還給我們講了一個真實的案子:一個孩子很愛玩兒,一天晚上,出於惡作劇,他把一個大草垛點燃,燒著了鄰居家的房子,損失高達7000元。因為這個孩子還沒有到判刑的年齡,所以他沒有進監獄,但他的父母需賠償給鄰居家所有的損失。他雖然逃過一劫沒有進監獄,但他的那種不良行為我們要引以為戒。僅僅是為了讓自己高興就去放火,這種行為我怎麼也理解不了,如果是因為看到別人慌亂,他就開心,這豈不和周幽王的寵妃褒姒一樣,周幽王就是因為烽火戲諸侯才亡了國,我們又豈能像他一樣糊塗?

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要讓祖國處處充滿生機與活力,而不是死氣沉沉。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去觸碰社會的底線,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讓所有罪名遠離我們。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4

當前,繼大走訪之後,深入開展社會矛盾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在江蘇全省各地迅速展開,編織“責任網”繃緊“安全弦”,紮實推動隱患排查和矛盾化解,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環境。然而,隨著人民群眾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加之各種利益訴求多樣化、複雜化,上訪成為了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也成為困擾各級政府加強社會創新治理的一大難題,更是目前基層每天面臨的一項非常棘手的工作,其成因與廣大群眾“熟人社會”傳統處事方式和法治觀念入心不深、信法意識不強有很大的關係。全面依法治國,讓群眾信法而不信訪,必須真正樹立起法律權威。

全民守法必須樹立法律權威。法律是國家制定,反映社會公眾意志和共同利益,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弘揚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在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使法律在人們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具有高度信仰和普遍認同,法治精神漸入人心,從領導幹部到普通群眾,人人尊重法律、服從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社會氛圍正逐步形成。

全民守法必須建設法治政府。各級政府規範行政權力的配置和執行,紮緊制度的籠子,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予不可為,保證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履職盡責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軌道上開展工作。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嚴守黨紀國法,把自己置身於黨紀國法的約束之下,崇尚法律思維,重視法律權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以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將依法治國的思想傳遞給人民群眾,帶頭做遵紀守法的典範,時刻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始終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全民守法必須樹立法治信仰。執政興國,離不開法治支撐;社會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百姓福祉,離不開法治保障。要在全社會樹立起法律紅線意識,崇尚法治,對法治有敬畏之心,讓法治成為一種“國家信仰”。只要違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應依法予以追究。執法機關要公正執法、嚴明執法,要讓違法者受到嚴懲,付出沉重的代價,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法律管用,凡事以法律說了算,遇事找法、辦事循法,讓群眾依法辦事不再難、打得起官司、降低群眾依法維權的成本,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義,才能讓信法不信訪成為社會的共識,依法維權才會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堅持崇法尚德,法治信仰才會深入人心。

時代呼喚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改革需要法治。全面依法治國,民心所向,學法用法守法已蔚然成風。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會新風撲面而來。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堅強領導下,全民守法,崇尚法治正在成為全中國13億多人民的共同信仰,法治進步必將帶給人民群眾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一個嶄新的法治中國必將屹立在世界東方。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5

人生會面臨許多選取,當你正處於十字路口不明白該何去何從時,你將做出如何決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我後悔一生,當然尤其是我們青少年。

由於這方面的原因,學校為我們組織了一節法制教育課。這對於我們來說真可畏謂好處重大。

我認真地聽完了這次報告會的資料,給我的感觸很深。做這個報告會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員,不僅僅如此,他們都是擁有自我完美青春的三位年輕青年。他們為我們講述了自我是如何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又是如何的後悔與失去自由的無奈和悲哀。

他們用自我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於完美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們,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完美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要從小樹立省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社會上的好公民。同時還告訴我們要慎重交友並無論處於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這是一個處於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發自內心的悔恨和領悟。他們想把這些道理傳達給擁有自由的我們。這對於我們來說是有很大的啟發,甚至震撼著我們的心靈能夠產生心靈的震撼。。

聽完這節課,我想這對於我以後的人生道路起著巨大的作用。它給了我許多真理和啟發,告訴我要想成才必先學會做人,我會一向受用!

聽了這天的報告,我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什麼呈上升趨勢,主要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不懂法,還有的不知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什麼是自我應有的權利,什麼是自我應盡的義務。沒能真正理解遵紀守法的重要好處,不能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我的言行。要培養未成年人的自覺法律意識,首先應組織未成年人系統學習法律,多形式組織未成年人學習新《憲法》、《刑法》、《刑訴法》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等法律條文,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與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鬥爭。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6

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_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講究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際上正是一個法治社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幹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體政法幹警中開展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對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幹警作為履行國家法治職能,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主力軍之一,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是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正確履行各項法治職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談幾點體會。 一、關於“法治”的涵義

自古希臘和中國先秦哲人提出“法治”並闡述其思想以來,歷代思想家對“法治”這一命題作了不懈的探討,不斷豐富了法治內涵和認識。按照柏拉圖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釋,法治就是“服從法律的統治”。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發展了他的思想,將法治概括為“普遍服從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以後的思想家西賽羅、詹姆斯·哈林頓、孟德斯鳩、洛克、盧梭、康德等都對法治有過精闢的闡述。目前,我國學者公認,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層涵義:

1、法治是一種巨集觀的治國方略。在中國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國”,經常與“德治”、“禮治”、“人治”相提並論,主要被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和理念來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為與“人治”相對立的治國方略來認識,即“法律的統治”。今天,我們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國家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面前選擇以法律為主的手段進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報告專門對“依法治國”作了闡述:即“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2、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即“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其基本含義是:在法律制定之後,任何人和組織的社會活動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約束和規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隨意廢法和立法,強調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認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認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認實質的合理性。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種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的法制”。法律歷來有多樣性,通常有專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義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為社會條件和制度基礎的法制模式。

4、法治代表一種文明的法律精神。即體現為一整套關於法律、權利、權力等問題的原則、觀念和價值體系,反映了人們的價值追求和需要,成為人們設計法律制度的價值標準和執行法律的指導思想。對人類法治思想與實踐的發展歷史進行總結和提煉,我們認為當代法治所蘊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適用、制約權力、權利本位、正當程式等內容。

5、法治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即“法治社會”的理想狀態:在法律與國家、政府之間,運用法律約束國家、政府權力;在法律與人民之間,運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與社會之間,運用法律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權力和權利的侵犯;在國家和政府權力受到有效約束之後,權利在人與人之間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種社會狀態。由此可見,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狀態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確定狀態,而是一個不斷探索和不斷實踐的運動過程。

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從根本上要求我們實行法治。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對此有精闢的論述:“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個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故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而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障。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趨於完善的重要標誌。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客觀上要求我們實行法治。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對權利、平等、自由等法律價值有天然的依賴和促進作用。如果市場主體沒有產品所有權,就不可能有交易行為,如果沒有交易主體的平等和契約自由的規則,交易行為就必然難以為繼和持久進行。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和我黨宗旨也要求 我們實行法治。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要求我們的各項制度設計和安排要充分體現對人的關懷,而只有實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權,充分體現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愛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共產黨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黨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為實現人類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體現黨的追求人民公平正義的終極價值。

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是當前全黨

和全國人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當前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強調經濟社會發展要體現以人為本,實現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協調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確保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為“依法治國”,那麼作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載體,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關的司法機關。故法治理念對司法機關而言,可以等同於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樹立現代法治理念就是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這是現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機關中的具體運用。

三、人民法院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國家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國法治建設事業中相當重要的主體力量,是法律的忠實守望者和捍衛者。用西方法學家的一句名言:法律藉助法官而降臨塵世。法官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在人民法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精神,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更新司法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開創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體而言,應當堅持和貫徹落實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把法院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思考和部署,堅持黨的領導,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平安有序的法治社會做出貢獻。對這個問題,歷年來都有很充分的論述,在下文也還有論述,在此不作贅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規律與特點,尊重司法規律,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司法權的獨立行使。司法權的獨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審判職能的內在要求。為了實現司法權的獨立行使,很多國家都通過建立完善的司法體制和訴訟機制,為法院和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提供體制保障、經濟保障、法官資質保障和訴訟機制保障,切斷各種不當干預法院公正審判的渠道,將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空間嚴格限制在法庭範圍內,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判。我國憲法和三大訴訟法,以及人民法院組織法都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但是,從實踐的情況看,一方面從外部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方面制約人民法院獨立審判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因此,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都明確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另一方面,從內部看,司法權的獨立行使要依憲行使,即在黨的領導下,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兩院”體制下的獨立審判,是審級獨立、法官審判獨立,而不是“三權分立”意義的“司法獨立”。這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依法司法,首先是依憲司法。這就要求全體法官,特別是黨員法官,要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政治大局意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審理和裁判案件,必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對待訴辯雙方和各方當事人。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進一步完善迴避制度和各項訴訟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權力,明確界定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的角色定位,強調法官居中裁判,強化訴辯雙方和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將容易影響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調查、監督、執行等職能從裁判職能中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約關係。

第三、司法的公開。司法要取得社會公信,不僅在於法官是公正的,而且還在於他們的公正要能夠被人所覺察到。這正是西方諺語所說的“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如果一個沒有偏見的人,合理懷疑法庭對某件案件已有結論,或者存有先入為主的可能性,那麼他就不可能對判決的公正性樹立信心。司法活動,只有嚴格依法公開進行,才能產生公信力。司法公開,一是公開司法依據,包括各種辦案規則、案卷資料、司法解釋;二是公開審判過程,做到一切審判活動都在法庭上公開進行;三是公開審判組織的組成;四是公開審判的時間、地點和場所,允許社會公眾,以及作為公眾代表的新聞媒體旁聽審判過程;五是公開審判結果,允許公民查閱法庭的裁判文書。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審判活動必須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各種訴訟權利,司法過程必須接受權力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正當監督。審判組織的組成和決定過程必須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審制度應當發揮實際作用,使社會主流意識和價值觀念有機會對司法決策產生影響。

第五、司法的權威。司法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但是,其權威不是來源於強制,而是來源於理性,來源於主流社會對判決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項法律只有靠強制才能實施,那麼它必然是不能長久的。司法判決也一樣,它必須反映主流社會的價值觀念,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並依靠社會的力量來促使其執行。要實現這一點,就要求法院的判決必須講道理。近年來,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書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書改革,不僅僅是一個文書的風格和技巧問題,更是一個執法的理念和指導思想問題。

第六、司法的及時。司法的及時,要求司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儘快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投入,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當事人的權利儘快得到實現。這個問題既涉及到審判,又涉及到裁判的執行,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法院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強化審限監督,確保案件迅速審判,及時結案。同時要積極探索解決“執行難”,從執行權的執行機制,執行方法和執行手段的完善、創新方面進行改進,強化執行工作。“執行難”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屬於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有的屬於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屬於當事人選擇交易物件不慎,忽視交易安全,發生了市場風險。對不同的情況,應採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處理。

3、要按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立足審判職能,切實更新司法理念,適應和諧穩定、科學發展的國家轉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會的建議涉及審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條和第十方面的第40條,但通觀全文,全都與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主要體現為:①平安社會的構建,要求刑事審判工作要繼續貫徹依法嚴打各類刑事犯罪,保衛國家主權,保護國家和公民個人、各種社會組織的政治、經濟、人身、生命財產安全權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個人人權。使社會生產安全,生活安寧有序。②和諧社會的構建,要求我們創新司法手段,正確處理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審判調解和執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糾正失範,示範規則,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③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建立以科學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社會公正的良性互動,要求刑事審判和民商事審判要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促進創新能力的提高;創新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支援金融、財稅、國有壟斷企業的改革,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促進生產力要素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推進城市化程序,妥善處理“三農”案件,土地承包、租賃權案件,資源糾紛案件,以司法手段推進新農村建設。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審判支援和監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職能轉變。⑤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對我們的管理方式,隊伍素質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們只有在全面學習領會的基礎上,才能在體制、機制、隊伍素質和管理創新上做出有效的應對轉變,才不會辜負黨和國家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潔司法要求與期望。

4、要立足於依法治國、科學發展、和諧穩定社會構建的高度,構建適應新時期要求的現代司法理念。現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國情民意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政治體制基礎上,而不能東施效顰,盲目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麼這一司法理念的內涵有哪些?個人認為應是黨領導下的憲政憲治,民主人權,廉潔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觀念,以及在其指導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式和司法過程。中國的政治制度體系可以概括為我黨執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參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體制度體系,具有鮮明的人民性特徵。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對民主法制建設的著力點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這是對市場經濟現代法治內在規律的高度準確把握,反映了黨的與時俱進和英明偉大。因為法的本質是治官治權而不是治山治水治電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現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權、治官,明晰公平競爭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則,明確市場經濟的各類主體,依法打擊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違規維秩序,把社會各種力量納入有序;是依法支援監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淪為工具。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老先生說:建立市場經濟,或法治社會,本身是一個社會治理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對社會矛盾狀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適應社會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讓各種利益群體公開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黨和政府、司法機關處於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於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門有自己的利益從而成為某種利益的代表,使黨和政府直至司法機關陷於利益的糾紛中。理解了這一點,黨領導下的憲政體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審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識而不是難懂的理論了。

5、要正確處理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問題

第一,從司法角度講,所謂“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實現。正如我們講審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樣,所謂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秩序的雙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過公正司法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使法律的權利保障功能得以實現,也就是使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體現;另一方面通過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則是審判工作社會效果的體現。一般來說,當社會關係比較穩定、社會主流價值觀念趨於一致時,法律所具有的雙重功能處於高度重合的關係,司法實踐中也比較容易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如上世紀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論當時法制如何不健全,“文”中又被砸爛,但因當時的政治,社會價值被強行統一,你怎麼判,都不會出現兩個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會轉型期,國家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等各個方面都具有“新舊並存”的特點,社會關係極不穩定,人們的價值觀念日趨多元,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權利保障功能與社會秩序的維護功能就經常會出現矛盾和衝突,最典型的表現就是有的案件,從認定事實到適用法律並不存在明顯的問題,但社會認可程度不高,有關方面意見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來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覺從整體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第二、強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併不違背法治原則。法治的目標,就是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而所謂公正,按照亞里士多德的經典解釋,就是不偏不倚,使每個人“各得其所”。翻譯成中文,其實就是中國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說的“中庸之道”。所謂“中庸”通俗講就是“去其兩頭取其中”。對民事糾紛的調處,非得分清是非責任是調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協,才能和稀泥,達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當然要當事人自願,注意方法,不能強迫、強制。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工作,在公民個人權利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平衡,這是最高意義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體現法治精神。這也是法院庭前調解,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思維理論基礎。? 所謂“一個加強”,就是要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著名法學家華倫滋曾經指出:“判決理由是區分司法擅斷與司法民主的分水嶺;如果判決可以不給理由,所謂權利保障和上訴審查都將變得毫無意義。”判決說理是程式“吸收不滿”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式具有“作繭自縛效應”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法官不在判決書中對當事雙方的爭議一一作出迴應,那麼,審判程式不僅不能吸收不滿,反而會將不滿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為訴訟雙方攻擊的物件。判決說理的實質在於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使當事人服從法律,養成守法的習慣。因此,判決說理的關鍵,就是要將法理與情理結合起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強司法裁判的親和力。正如古人所說:“法乎於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則法律就會寸步難行。但要使兩者有機結合,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說,審判是一門藝術,判決說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體現。在這方面,英國貴族法官丹寧勳爵寫的《法律的訓誡》和《法律的正當程式》,其中所引用的判詞十分精彩,可以說是情理交融的典範。

綜上所述,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人民法院工作,建設和諧穩定、民主法制的公平正義社會,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職責與任務,當中刑事審判的核心是懲治犯罪,實現司法對人權的保護,嚴肅執法非常必要和重要。民事審判中制裁違規,示範規則是必要的,但在民法規範不完整、不繫統,要靠政策條文來指導補充的社會轉型時期,民事審判的難點在於許多案件的處理無法可依,單靠不停修改的法律無法囊括複雜的社會經濟事務,僅考慮法律效果的司法追求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從本土的文化傳統看,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道義精神,最後總是在武俠復仇,好漢結拜,急公好義中得到弘揚。其實這種精神恰恰促成了法律規範、法制意識的缺失,以致於在我們的本土文化中,法治意識一直是稀薄的。由於法律精神的缺失,法治傳統的缺失,公眾甚至相當文化層次的公民往往以情理來理解法理,卻不能理解和接受法理是不能摻雜情理因素的。法律追求的是千萬個具體案例後抽象的社會價值的公正,情理則是以身邊的個案來判斷司法審判是否公正。這就要求我們只能立足於情理為大的國情,以及法律文化和法律傳統缺乏的現實,通過法官的刻苦努力,把抽象的法理,理想的公正價值追求,用深入淺出的語言,轉換表達為公眾可以接受的情理,或追求二者交合的最大化,以增加審判工作的接受度,從而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度,即使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統一。使司法工作的專業性,封閉性與社會公眾的普通性、直觀性得到通暢的、通俗的交流,從而得到必要限度的理解。做到了這一步,法院自身工作的艱辛、社會公眾根本利益的公正價值、理想追求與社會對司法效果的認可落差就能逐步縮小。

有關於法治的心得體會篇7

人民主權原則和人民主體地位,必然要求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具有最高權威和至上地位,成為治國理政的總章程總規矩,成為一切社會活動的總規範總依據。我國憲法不僅明確規定了人民與國家、中央與地方、人大與“一府兩院”等最重要的政治關係,而且明確規定了四項基本原則作為立國之本,規定了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實踐證明,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我們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習近平同志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要不斷提高憲法意識,從思想上充分認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域性性、穩定性、長期性。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推進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檔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改革舉措必須符合憲法法律,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良法善治是治國理政和依法治國的理想境界。用現代政治學的話語來表述,良法就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的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執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體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體系;善治就是運用國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國家、治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過程和結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與基礎。國家要善治,須先有良法。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而是要求以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執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國家和社會。創制良法,就是國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體現良法要求的制度體系尤其是法律制度體系。習近平同志對當下中國製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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