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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篇 "法庭實習:縱覽司法執行"

本篇文章將圍繞實習生在法院的實踐經歷展開,詳細描繪實習期間所參與的案件審理、文書起草等工作內容,旨在展示實習生在法律實踐中的成長曆程和學習收穫。通過這篇報告,讀者將瞭解到法院實習的真實情況與挑戰,為法律專業學習者提供參考和啟迪。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篇

第1篇

今年暑假期間,我在雁塔區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暑期實習。首先,我先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雁塔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在此次實習期間,我能夠認真自覺的遵守法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按照法院對我們實習同學的要求,做好各項相關工作;並且認真,務實地完成了領導和法院其他老師交予的各項工作,得到相關領導及老師們的一致好評.同時,在實習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深有感觸。

此次實習,我主要是在西影路法庭協助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旁聽其他民庭的開庭審理。在實習中,我以明確的目的和端正的態度參與到工作中,努力地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這次,如此近距離地接觸到法院的一線執行工作,通過旁聽庭審,合議,聽證會,以及閱讀案卷,草擬法律文書,會議記錄等,使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熟悉了審判工作的程式,獲得了大量相關專業知識的實踐經驗,更重要的是通過在民庭的實習我熟悉了民事訴訟程式及其相關的組織、準備工作,掌握了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和技巧,為下學期開設的民事訴訟法學課打好了基礎,也取得了較好的實習效果。我更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達到了實習的目的.

在此次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侷限性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以致用"這四個字的含義是多麼深刻。儘管如此,在民事庭的這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以自己有限的知識,發現並關注了幾個問題.

首先,是離婚案件的數量在持續不斷的增加。隨著改革開放後經濟的不斷髮展、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人們觀念的不斷革新,婚姻自由已經深入民心。廣大人民不僅充分理解了婚姻自由的實質同時也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婚姻權利。因而,近幾年來離婚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起訴離婚的原因不外乎有:①性格不和,感情質量下降。具體說來,即由於雙方工作壓力大,平日奔波於工作,彼此缺乏交流。②一方追求腳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滯不前,造成落差。③由於對於金錢物質支配方式觀點相左相導致離婚。④婚外情的增多等四個。這些問題共同造成離婚數量的增加,同時因對孩子撫養權、財產分配不均等問題的爭執使得來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也在不斷增加,在我們庭平均每天接受的離婚案就有2-3起。

其次,是勞動糾紛案件數量的上升。隨著我國近年來法律的不斷完善和法律的不斷普及,各種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勞動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具體引起勞動糾紛案件的原因主要有兩個,①是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其中起訴勞動者違約的案件佔很大比例;②是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其中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佔絕大多數。這說明,在社會的進步下,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他們的法律意識較之以前都有了很大進步。

在這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發現,雖然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仍然還有一些不足。具體說就是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或者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在給當事人發法律文書時,往往會遇到當事人不明白這些檔案是做什莫用的;或者是我們下發的法律文書上要求寫的,當事人不會寫。致使我們開庭工作受到困難,甚至會遇到當事人的不滿與催促。這些問題讓我感到,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的含義、知道法規的具體意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我們建設法治社會才有希望。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樑,為以後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矗這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經歷。做事先做人,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瞭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他們就是我最直接的老師,他們的經歷和經驗都值得我去學習、體會和借鑑。這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在此我衷心地謝謝我的老師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篇

第2篇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著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群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使用者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戶室內溫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溫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使用者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著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

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其一,隨著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使用者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使用者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使用者拒交供暖費。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使用者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使用者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湧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第3篇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的實習。本次的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第六週,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的知識與實踐相互的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從而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人民法院實習。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的審判庭、兩個刑事的審判庭、一個行政的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的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裡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裡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裡,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可以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邢臺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第4篇

初來法院,庭長向我們介紹了區情及法院工作概況,組織安排我們觀摩庭審,詳細指導了判決書的寫作要點,主要涉及的案件型別及主要工作資料。在兩週的觀摩和學習後,根據庭裡的安排,跟隨帶教老師開始實習工作。

民一庭受理的主要是自然人之間的傳統民事糾紛;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具體包括醫療職責事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糾紛等。實習中一向跟隨帶教老師開庭,切實觀察到法官在處理各類糾紛中所發揮的作用。觀摩庭審是經驗的積累,對於判決書的寫作也打下了必須的基礎。庭審過程中能夠實際瞭解到當事人的處境和訴求,熟悉民事訴訟程式,瞭解法官、書記員、律師在庭審中的職責。聽庭也有利於總結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稱,有利於判決書這一部分資料的寫作。

一份判決書的資料主要包括標題、編號、訴訟參與人的基本狀況、案件由來、審理經過、事實與理由、判決、所附法律條文等資料組成。在判決書中要列明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中找出案件的爭議焦點,並在本院認為部分依據所適用的法律進行論證分析,為案件的判決帶給法理上的依據。初涉判決書的寫作,首先就要核對當事人的基本資訊,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基本狀況都要根據案卷中的材料準確錄入。這雖是一個簡單的步驟但卻涉及到主體是否正確,需要仔細稽核認真完成。

其次,要明確案件由來和經過,是否適用簡易程式,是由法官獨任審理還是組成合議庭審理,雙方當事人是否出席庭審。對於當事人的訴辯稱,要充分了解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用簡明語言予以概括,使得判決書中出現的雙方訴訟請求能夠一目瞭然,便於找出爭議焦點。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往往難以明確表述,很多當事人並沒有請律師,法律專業知識有限,很難明確表述自己的訴求,這就需要在庭審筆錄以及判決書中運用法律思維理清邏輯順序,對當事人的訴請用法言法語表述清楚。這在初涉判決書寫作之時也是一項挑戰,需要各型別案件的積累才能熟練掌握。實習前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寫好訴辯稱,理清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為製作一份完整的判決書打下基礎。

判決書中的本院認為部分是核心資料,也是一份判決書的重中之重。每一案件就查明、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進行裁判都存在一個說理的過程,在判決書寫作中主要反映在本院認為部分。當法律和具體案件事實已經詳細羅列之後,就要透過本院認為進行論證,對所涉法律事實用文字進行組織,理清法律關係,對緣何適用某一具體法律規則進行論證。

本院認為部分是否論述得當,是決定一份判決書質量高下最重要的標準。剛著手判決書的寫作時要寫好本院認為部分確實存在不小的難度,需要根據類似案件借鑑參考,也需要對於整個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關係有一個完整的認識。直至目前,在這一部分寫作中也難免臨摹和借鑑,透過法官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合當前案件的實際狀況來進行論述,當然還需要帶教老師的指導和更正。

將近五個月的實習,對民事審判實踐有了基本的認識,對於主要涉及的醫療事故等案件也能夠迅速明確爭議焦點,理清案件事實。但幾個月的實習仍然只是學習過程中的一小步,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官需要長期工作經驗的積累,需要超多參與審判工作。透過這次實習,能夠明確法學理論知識與審判實踐工作的不同,能夠學會將法學理論知識運用到審判工作中來,已經是不小的收穫。

五個月的時間不長,剛剛能夠學會完整的寫一份判決書,但時間不等人,務必為將來就業早做打算。在此,感謝李庭長為我們帶給如此寶貴的實習機會,感謝帶教老師施春梅法官的悉心指導,感謝民一庭全體成員的用心配合。此番實習所學,定將牢記在心,為日後工作所用。祝各位老師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