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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制度8篇 精細管理校園食品:營養健康與安全保障

本文將探討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的飲食健康。通過規範食品採購、儲存、加工和配餐等環節,以及加強學生飲食的監管和教育,提高學校食品質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制度8篇 精細管理校園食品:營養健康與安全保障

第1篇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裝置、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淨的工作衣帽,並將手洗淨、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後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製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製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檯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後,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檯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汙漬,地面清潔衛生,開啟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制度8篇 精細管理校園食品:營養健康與安全保障 第2張

第2篇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鏽鋼化,牆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於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最好採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採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裝置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淨、消毒,並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並有標記。不準製作冷葷、冷盤。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採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燬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製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於70℃,熟製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註標籤後留置於指定的冷藏裝置中儲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餘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後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和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牆,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3篇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範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並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醫務室或食堂,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四、根據病人的情況需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的,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第4篇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開業;食堂採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採購單位,採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並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現違法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要立即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現水質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並且要100%索證索票。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後,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第5篇

一、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物件、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四、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

五、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掌握情況,並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第6篇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二、食樸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採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籤或超過儲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製品;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儲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櫃、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髮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汽、餐次、留樣人後存入冰箱內,並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儲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裝置要洗淨,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第7篇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教育部、衛生部的20xx年14號令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定期驗證。

三、建立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食堂管理員留存定點食品,採購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影印件。

七、葷、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淨後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內生熟、半成品分開,不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十、食品燒熟煮透,烹飪後食品至供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不超過24小時。

十一、加工後的熟製品放在備餐間,不得供應水產品和改刀的熟食滷味菜。

十二、食品留樣放置48小時,每樣量足100克,並有留樣記錄本。

十三、從業人員分發飯菜、點心,有專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觸。

十四、食品存放下墊離牆,原料、輔料缸加蓋,調味品分類,分架存放,無超過保持期。

十八、飲用水衛生足量,保溫捅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專人監管。

十九、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作記錄。

第8篇

一、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二、建立員工健康檢查花名冊及檔案資料,員工《健康證》實行統一保管,並隨時接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抽查。

三、嚴格控制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發現員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面板破損、燙傷、面板溼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者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檢查從業人員的穿戴是否規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六、檢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指甲(不留長、不塗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