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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師幼兒園勞動合同4篇 幼教局為教師籤勞動合同引關注

教育局教師幼兒園勞動合同是指幼兒園與教育局簽訂的合同,規定了教師在幼兒園的工作內容、職責、崗位待遇等方面的細節。合同的簽訂有利於保障教師權益,提高幼兒園教育質量。

教育局教師幼兒園勞動合同4篇 幼教局為教師籤勞動合同引關注

第1篇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員工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家庭電話行動電話 乙方(簽名) 月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種,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 二、合同期限:

3、在政治思想上、學習上、生活上給予乙方必要的關心、幫助。

1、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積極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 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保證幼兒在園的安全,如因失職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出現險情時,老師必須首當其衝保護幼兒的安全。

4、保護幼兒園的一切公共財產及保管本班的所有物品,如因工作不負責任,保管不當 而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和按勞分配原則,自主確定工資 分配形式和工資標準

1、工資標準:參照〈〈好朋友幼兒園20xx秋期工資(試行〉標準》執行。

(二)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將工資發放給乙方,實行先工作後付薪。養老保險:甲方按當年實際交付養老保險的金額支付給乙方個體基本養老保險。 [教師一個月累計請假一週以上(含雖期天〉,當月月不享受該條規定]。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工作失職,發生嚴重事故,〔天然氣失火、觸電、小孩走失、燙傷等安全事故〉。

4、犯自由主義、鬧無原則糾紛、藉故罵人、打人、搬弄是非、不團結同事、影響極壞 的。

5、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幼兒園秩序的。

9、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其他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的。

12、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3、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幼兒園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還需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乙方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據不同情節輕重,對其給予違紀辭退或開除處分, 並扣除乙方保證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園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辭職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婚、喪、產假的規定:

1、本園教師在園工齡2年以上者可享受帶薪婚、喪假:婚假3天,喪假3天〈僅限雙 方父母〉;

2、在園工齡3年以上者,可享受90天產假(從生產之日起計算〕,產假期間,幼兒園按 園內執行標準每月發給該教師養老保險費,並連續計算工齡,此養老保險費在教師銷 假回園工作半年後一次性付給乙方,(生第二胎者產假不享受養老保險〉,產假超過 90天,甲方不再支付養老保險費。

3、本園教師在園工齡未滿2年者,婚、喪假按事標計算,在本園工齡未滿3年者,產假 按事假計算。

十一、本合同訂明的補充條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檔案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

十二、違約責任及損失賠償: 1、乙方自動離職,甲方不退還保證金。

3、乙方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乙方應另賠償甲方已支付培訓費的 80%。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甲方不退還其1500元保證金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用於另行聘請教師所造成的損失等)。 ^

十三、本合同分一年一簽和三年一簽兩種,詳情參照《20xx年好朋友幼兒園工資標準》 十四、合同終止:

因不可抗逆的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終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教育局教師幼兒園勞動合同4篇 幼教局為教師籤勞動合同引關注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個學期後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帶薪假期。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工資。

第八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九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一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七、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工資機構、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月,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100元作為保證金,時間為10個月,合同期滿後返還。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個學期後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帶薪假期。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工資。

第八條 工資構成:基礎工資+獎金+工齡工資+年終獎勵

基礎工資:有經驗者1500元/月,沒有經驗者1200元/月。

1、對幼兒要有耐心、愛心,不得用語言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2、對家長要熱心、真心、服務周到,不得向家長索要物品或與家長爭吵,要妥善處理與家長的矛盾,不得因個人原因影響園裡聲譽。

違反上述規定,扣除當月職業道德獎;如有家長投訴,經核實老師確實存在過錯,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輕重給予扣除。教師不得與家長無故發生爭吵,或有難以解決的問題爭執可移交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處理,否則扣除職業道德獎金20元,並扣除工資20元。若因此影響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應予辭退。

月全勤獎30元,遲到或早退、請假、曠工一次沒有月勤獎,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請事假或病假一天扣30元工資,兩天以上扣除當天工資5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班級中出現縫針、骨折、燙傷、摔傷、變相體罰學生等事故。沒有安全獎。並且是出現縫針、骨折、燙傷、摔傷、變相體罰學生嚴重時扣除當月工資50元。班中沒有發生以上事故的獎勵30元。 ( d ) 半托費:每月每位幼兒3元,發給當班老師。

第九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一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2.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要服從分配。

3.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4.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6.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工作計劃,並認真執行。

7.服從園長和教研主任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工作。

8.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注意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長工作,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

10.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1.服從領導安排。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傳、業務學習等各項活動任務。

1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13.甲方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甲方保證受聘人員享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學習、民主管理等權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組成詳見工資附表)。每月20日發上月工資及獎金。

2.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的工資報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服從園所安排, 與同事不能和睦相處,教學質量等不利於幼兒園發展的教師,園所有權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七)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園事故的根據事情原因,園所和當事教師分別承擔50%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 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節機構申請調節;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終止後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勝任工作的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