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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制度5篇 “費用報銷制度:提升效率、控制成本、確保公平”

費用報銷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規範和管理企業內部費用報銷流程。該制度涵蓋費用申請、報銷標準、審批流程等方面,確保費用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規性。有效的費用報銷制度能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併為員工提供便捷的費用報銷服務。

費用報銷制度5篇 “費用報銷制度:提升效率、控制成本、確保公平”

第1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財務會計行為,更好地發揮財務監督職能,達到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加強成本費用控制,保證資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讓各項成本費用開支在預算範圍內做到必要、合理、節約、有效,使財務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發生各類費用、支出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取得或填制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財務部。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各類費用、支出事項的有權審批人。各部門在預算範圍內的費用、支出事項須由經辦人員報總經理批准後才能辦理或執行。超過部門預算範圍內的費用、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且超出部份的費用由支費個人自理。

簽定經濟合同的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分月向財務部報送預算,並由分管業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查,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安排資金,有計劃分步驟地支付各類經濟合同款項。

(一)在預算內,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需付款時,由經辦人員如實填制“公司合同付款申請書”,並附上與之相關的合同、驗收等相關資料,分別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副總稽核,並簽署意見;

(二)將業務部門和主管副總核准同意支付的“公司合同付款申請書”送財務部稽核,財務部應對照合同資料稽核後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然後將上述檔案

連同對方出具的本次付款的有效正式發票一併報總經理審批;

(三)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記帳憑證在5個工作日內付款。

各部門按核定的年度預算分解報月預算,經稽核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預算內控制使用。

(一)部門確認——費用報銷時,各部門按規定的格式貼上原始憑證並選擇填寫“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等,在報銷業務招待費時還應同時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由部門負責人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確認簽字後送財務部;

(二)財務部初審——重點稽核在預算範圍內開支的票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核準報銷金額的準確性,並簽字確認;

(三)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將初審合格的原始憑證送總經理稽核批准;

(四)將稽核批准同意報銷的原始憑證送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後交出納,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記帳憑證付款。

(一)費用發生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作為報銷依據;

1、規定稅務監章的有效發票的臺頭、時間、摘要等專案要填寫齊全,大小寫要相符,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並注意印製發票的有效時效。例:針對2004年,取得發票時的前3年,即發票右上角編號下分別應標有稅字(02)或(03)或(04)字樣的,為印製發票的有效時效。

2、規定稅務監章的定額發票要同時加蓋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白條和無財政監章的收據不作為報銷依據,否則財務初審時即剔除。

(二)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在預算內報銷,當月未及時報銷或確因客觀情況未及時在當月內報銷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手續,否則不納入當月預算處理。

(三)員工因公借款且在借款期發生費用報銷時應先衝借款,直至衝完借款為止。

1、除特定時期,每週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四及每月月底的後兩個工作日為報帳收單時間。

2、每年1月、7月為財務中報、年報編制時間,當月1日至10日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其他月份的1日至5日為月報編制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

(一)員工工資的發放時間定於次月8日(遇節假日提前),各部門負責收集當月各部門員工“工資變動情況表”、“出勤情況統計表”、“代扣保險費明細表”報送財務部;

(三)根據核准發放的工資額撥款到銀行開設的工資專戶。

(一)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請單,參照第六條的費用報銷審批程式進行審批;

(二)借款申請單送財務部經理複核。如果借款人的以前欠款已清償完畢,准予借款,堅持“前不清,後不借”。

(三)財務部記帳人員記帳,出納人員根據借款人簽收的記帳憑證和經核准的借款申請單支款;

(四)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在返回公司後的5日內報帳並結清餘款;其他借款人在業務完畢後的三日內了清借款。

規定標準:公司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8000元,公司副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3000元,技術總監、部門經理業務招待費為每月不超過1000元,全部招待費憑票報銷。

(一)在預算範圍內的業務應酬活動應本著節約、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各部門有列支權,無隨意開支權。經公司審定的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開支額度按部門歸屬總經理統一掌握、統一審批。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超支的,應先報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超支時應先報董事長批准。

(二)各部門正、副經理有業務招待費使用資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隨意發生業務招待費。各部門在發生業務招待事項時須嚴格按批准的限額標準執行,並須事前向總經理請示,說明理由,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具體執行中以總經理在報銷憑證上簽字批准為準。

(三)在業務發生後一週內應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註明被請客戶名稱、人數,事由及應酬方式、金額等,並填寫“費用報銷支款單”附上相應發票,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式的要求進行報銷。“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統一由財務部存檔,僅供內部審查不對外使用。

(四)公司財務部對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開支實施適時控制,並建立預警制度,對費用的不正常執行予以適時警告,對超預算開支適時予以終止執行。財務部就各部門業務招待費開支狀況按季度向公司辦公會通報,以形成互相督促,鼓勵節約的風氣。

公司手機費用是公司為從事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中必須採取通訊等手段開展業務的職員提供的工作支援。公司各部門享受話費補貼的職員必須經部門領導確定並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發放該補貼。

(一)在各部門預算範圍內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的員工,必須做到平時8:00—23:00開機,節假日9:00—22:00開機。

(二)公司總經理:手機費每月定額600元(憑票報銷)。

(三)公司副總經理、技術總監:手機費每月定額500元(憑票報銷)。

(四)部門經理及公司核定的市場及市場服務保障崗位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200元(憑票報銷)。

(五)公司主要負責對外工作聯絡的管理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100元(憑票報銷)。

(六)公司其他職員(不含試用期):手機費每月定額50元(憑票報銷)。

(七)凡在公司報銷手機費的員工出差,不再報銷異地長話費。出差超過15天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可報銷超定額部分。

(八)公司各部門確因業務需要,致使部份職員手機費用超標時,由使用人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事由,經部門負責人核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可在該部門當月手機預算費用內調劑報銷,但不得超過部門該項預算總額。

凡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差旅費的使用在各部門預算範圍內開支。

(一)公司員工出差借款,經批准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內容包括: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發生費用預算等。遇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出差的,應事先徵得本部門分管副總同意,再報總經理批准。

(三)部門級以下員工出差,乘坐汽車、火車或輪船在24小時內能到達出差目的地的,原則上乘坐上述交通工具。超過24小時或有特殊原因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乘坐飛機。

(1)總經理出差住宿標準不作限制。副總經理、技術總監出差住宿標準不超過300元/天。因公發生費用實報實銷。

(2)部門經理級出差,每日住宿費標準不超過200元,交通費本著節約原則實報實銷,出差補貼每天50元,在外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需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式的要求報銷。

(3)部門經理級以下幹部出差,每日住宿標準不超過150元,每日交通費及伙食補貼50元,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如發生招待費用需事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報銷時需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金額超過500元者報總經理審批。

(4)差旅費報銷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起止日期、往返天數、附件張數並計算金額,住宿費須憑發票和電腦清單在規定的限額內報銷,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按第六條規定報銷。如出差人員的報銷內容與出差申請表不符,又未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任何一級稽核人員均可提出拒絕報銷。

(五)市內交通費一般情況不予報銷,若遇特殊情況乘坐計程車需事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事後方可報銷出租車費。各部門的市內交通費按月實行總額控制,各部門每月定額200元。

(一)辦公用品費用包括資料夾、筆等辦公文具,總經費按每人每月10元計算,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按需領取。

(二)紙張、磁碟、墨盒等計算機影印機耗材,其他辦公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等,總經費按每人每月15元計算。

(三)辦公用品中的低值易耗品由專人負責保管、領用、登記,並建立相應的實物臺帳,

(四)公司對外的郵寄、傳真由辦公室統一指定專人辦理,在各部門辦公費用預算內支出。

(五)各部門購買的專業書籍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專管員處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後憑“資料入庫單”方可報銷。

(六)所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定期核對,作到帳帳、帳實相符。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場地所發生的租賃費、水電費、維修費、清潔費、綠化費、消防費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按合同、協議據實報銷。

第十四條汽車使用費:實行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的原則。

規定標準:總經理2000元/月;副總經理、技術總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月。

(一)汽車包乾使用費含汽油費、停車費、洗車費、過路費、保險費、修理費。

(二)汽車包乾使用費的報銷,原則上當月發生當月報銷,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式的要求辦理。

(三)汽車使用費按規定的標準當月上限控制,超支自理,餘額可結轉至次月累計繼續使用。

(四)自駕車因公長途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所發生的汽車費報銷時憑經總經理批准的“出差申請表”可實報實銷。成都周邊地區出差發生的汽車費用則在汽車包乾使用費標準內報銷。

費用報銷制度5篇 “費用報銷制度:提升效率、控制成本、確保公平” 第2張

第2篇

為保障和鼓勵我校教職工外出學習考察,提高我校職工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拓寬教職工學習渠道,對於學校公派出去學習、考察、培訓等與學校有關的教職工,將參照以下標準給予報銷費用:

市內出行可以選擇打車軟體打車或的士出行,以實際消費金額報銷;

湖南省內憑汽車或火車票報銷(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

湖南省外優先考慮火車出行(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校級領導因時間關係可以選擇飛機出行(標準為經濟艙),若超出部分則由個人承當。

市內原則上不提供住宿,若是會議有要求則按檔案執行;

省內的原則上不超過150元/天,超出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

省外的原則上不超過180元/天,超出部分有個人自己承擔;經濟發達地區的則已當地商務快捷酒店的實際價格為標準(參照7天連鎖、速8或同等酒店)。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檔案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歡迎您訪問 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稽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4篇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明確使用範圍,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 學校的所有支出必須經過嚴格稽核,手續完備,遵守 財經紀律;

2、 原則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直接支付或銀行轉賬支票,有特殊情況領導稽核批准後可支付現金;

1、 現金報銷必須有符合國家財政、稅務部門規定和要求的發票,發票要按財務要求整齊有序附貼在報銷單後面;

2、 現金報銷單大小寫金額相符,人民幣大寫金額第一個字要頂頭,不能留有空格,同時註明所附單據張數,所附單據合計金額必須與報銷金額一致,對於部分報銷單據,報銷人要在單據顯著位置寫明實際報銷數;

3、 現金報銷經經辦人簽字→財務稽核→分管領導簽字→領導批准,方可報銷;

4、 報銷人要認真如實填寫現金報銷單,包括報銷事由,報銷單據張數,大小寫金額,財務部門稽核報銷是否真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無單證錯誤。

5、 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附註:網購發票(除網購火車票)不能報銷;儘量不使用手工發票。

第5篇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出差申請程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出差申請單”(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財務部部長(5000元以上須經財務副總)稽核批准方可執行。

2、差旅費報銷程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再交財務部稽核簽字,按《##費用報銷程式》予以報銷(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須經董事長稽核簽字)。除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計程車,應事前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報帳時由董事長簽字認可。

第三類:工作人員指公司除一、二、四類之外的其他員工;

(1)區內出差(含龍寶、天城、五橋)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標準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報銷的誤餐費不得超過兩餐。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處理不予報銷,低於限額的部分80%計算給個人,無住宿單據的一律按限額標準的70%計算給個人。

(4)出差乘坐火車、輪船,符合從晚上8點到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船上過夜,或連續乘車、船超過12小時的可以購買規定標準的臥鋪、艙位,符合以上規定未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的硬席座位票價的下列比例發給補貼:

a.慢車和直快列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60%計發補貼;特快列車非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50%計發補貼、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補貼;

b.乘坐四等艙位(含四等艙位)的分別按實際乘坐艙位票價的一定比例計發補貼,其中四等艙位按票價的30%、五等臥按票價的40%、五等散按票價的60%計發補貼。

(5)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6)出差補助天數實行:按出差自然(以日曆為準)天數補助。

(7)各部門派往外地長住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到達駐地後按以下標準實行包乾:

廣州(京、津、滬、穗)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50元包乾。

(8)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遊輪船和旅遊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10)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含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稽核後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再另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如經審查後,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的5倍罰款,給予其所在部門或分管領導2倍的罰款。

(11)嚴格控制出差人數,給多派人出差的部門領導處以多派人出差費用的2倍罰款。

(12)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否則按應報金額的10%進行處罰,同時對部門領導罰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除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外,可額外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重慶市範圍內(除萬州區、梁平、雲陽、開縣、忠縣外不予補助)按一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陝西、河南、貴州按二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其它地區按三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

(14)異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在深圳工作期間按正常上班計薪。

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