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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購買協議書6篇 《達成共識,土地交割盡在協議書:土地購買協議書範本分析》

土地購買協議書是指買賣雙方在土地買賣交易中達成的書面協議,包括土地基本資訊、交易金額、付款方式、權屬轉移、擔保等內容。該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為土地買賣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土地購買協議書6篇 《達成共識,土地交割盡在協議書:土地購買協議書範本分析》

第1篇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簡稱“水源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1、甲方依據本合同無償提供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 ,面積 平方米。對該水源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證擁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處分權利。上述與水源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檔案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約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進行施工、建設,工程施工期間不計入使用期限。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

五、該合同所約定水源地為土地置換(甲方因開發區規劃需要徵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詳見《拆遷補償協議》),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內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及任何費用。

1、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權。

2、甲方應支援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

5、甲方保證為乙方辦理該水源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

2、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3、乙方有權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並且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且不限於直接、間接損失。

2、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1、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土地購買協議書6篇 《達成共識,土地交割盡在協議書:土地購買協議書範本分析》 第2張

第2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 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願意將某地的x畝面積與乙方在某地的x畝面積進行互換。

三、土地互換以後,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根據協商的意見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四、互換的年限,至第二輪承包期結束為止,二輪承包期滿以後,可以在當時的法律及政策不變的情況雙方續簽互換協議(也可以在二輪承包期內議定一個年限)。

五、互換以後,如遇國家徵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徵用的安置補償,同時享用補償的一方得將另一方的土地還給對方(也可以協商按互換以後的使用方享受補償,原與村裡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徵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六、互換以後,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後土地的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八、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第4篇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兄弟姊妹四人在友好協商下對20xx年4月以一次性支付轉讓金 大寫:捌萬伍仟元),代簽約取得永久使用權的大約23畝土地就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書甲 、乙、丙、丁兄弟共同協商,本著和睦、平等、合理 、自願的原則,各方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的壓砂地東至省道 202,西至洪水河岸,南鄰,北鄰。

使用權由甲、乙、丙共同享有。由於甲、乙、丙是實際等額出資人,所以三方一致同意均分土地使用權,劃分方式為按東西走向從靠省道202公路處均分(也就是每個人都有臨路地界),享有比例分別為:甲方佔x畝,乙方佔x畝,丙方佔x畝。甲方:從至。乙方:從至。丙方:從至。

第三條:在種植農作物或經濟作物期間(即沒有用於宅基地建設和商業用途時),丁方沒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後凡涉及上述土地的出租、建設、轉讓等使用和商業收益事項時甲 、乙、丙、丁分別享有均等收益權利,按四份從省道202公路處(即從東至西)均等劃分本塊土地,四方應共同討論一致作出決議。如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方案無法達成一致,持反對意見的一方有權將土地按市價出讓給他人,同等條件下本協議另三方有優先購買權。如三方意見均不一致,可協議由其中一方全部收購,擁有份額的各方各自辦理獨立土地使用權證。但給另兩方的收益帶來損失的,應予補償。

第五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媳婦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七條:四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的 畝荒地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使用權,乙方依法從事農業、養殖業生產等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買斷荒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林帶 畝,水渠 畝,路排渠 畝,員工宅基地 畝,實際買斷面積為 畝。

荒地一經買斷,乙方的使用權 年不變,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荒地使用費共計 元(大寫: )人名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名幣。

第四條、乙方在開墾荒地的四周邊角自行定植防風林帶,費用自理。林木成材後,乙方按照《森林法》並經主管

2、荒地買斷年限期滿,乙方對在經營期限內投資建設的房屋等建築、基礎設施、種植的樹木等,限三個月內作出處理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在用水寬餘的情況下,可以給乙方提佛納甘農林用水,按規定收取乙方的水費。

4、根據國家西部開發退耕還林及地區的有關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徵乙方的農林特產稅。

6、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與場其它單位同等的待遇。如農網改造。水利基礎改造、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協調解決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及地方投資的除外)。

8、如果國家調整該宗土地使用性質,政府給予的補償,地面附著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可依法繼承或轉讓。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乙方在買斷荒地使用權範圍內自行開發、利用、經

3、合同期內,乙方買斷荒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不因企業改制、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而改變。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保護和桌布改善周圍生態環境的義務,乙方可以不參加甲方的義務勞動。

5、乙方在經營中所有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事故等於甲方無關,甲方概不承擔乙方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及其他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配上對方合同履行金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6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家位於一塊責任地與乙方自家位於一塊責任地永久性調換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地東抵,西抵,南抵,北抵。乙方的責任地東抵,西抵,南抵,北抵。

二、兩塊責任地平等互換調換,甲乙雙方不用互補差價。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名按手印後生效,甲、乙雙方及家人不得反悔。土地調換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分別擁有該宗土地的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干涉對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況。

四、若甲乙雙方未辦理兩宗土地的變更手續,今後因國家建設需要或其他原因徵用已調換的土地時,已調換土地的賠償款由調換后土地所有人享有,另外一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違約,如有違約,則違約方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