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工作經歷

土地租賃合同協議書

土地租賃合同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鎮(鄉、街道)村組
承租方(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甲方受戶等承包農戶的委託自願將承包土地租賃給乙方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合同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網規的規定,在平等自
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於高效農業(種植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或規範化的農業園區建設,不得挪作非農建設。
二、土地出租面積及方位
土地面積以林業局勾劃的面積(或按實際丈量的面積)為準,甲、乙雙方認可的面積共畝,其中:田畝,地畝。座落在萬州區鎮(鄉、街道)村
組,小班號為、、、、、號,其中:號小班號面積畝,號小班號畝,號小班號畝,
號小班號畝;
四周邊界: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體方位詳見土地平面圖)。
三、土地租賃期限
土地租期為年,從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轉期內,如遇國家徵佔土地,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協商終止合同,其徵佔土地的附屬物補償實行誰投資誰享受,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賃遵循的原則
(一)、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要充分尊重承包農戶的意願,不得采用行政干預或欺詐脅迫等手段強迫租賃。
(二)、租賃期滿土地復耕。由於租賃可能導致土地耕種條件受損的,乙方應當參照復耕所需費用(10672元/畝)繳納復耕保證金。復耕保證金由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區農業局農經站)代為收取,實行專戶管理。租賃期限屆滿,未造成耕種條件損害或者乙方已經自行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復耕保證金應當如數返還。乙方未自行復耕的,按規定收取土地復耕費。復耕保證金可以抵作土地復耕費。
(三)、土地租賃後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關係不變;
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在租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用的土地自行轉讓給第三者。
(四)、租賃的土地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租賃土地上的水利設施、道路等公益事業由乙方保護和維修,並保證水系和道路的暢通。
五、土地租金及結算
1、土地流轉租金:(1)租金:每畝每年按大春(稻穀)公斤,小春(小麥)公斤計算實物量;
價格按當地市場中等價(或按當年國家最低保護價格)計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畝xxx元現金支付。(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產期大量上市收穫(收購)後,乙方一是按照國家退耕還林的補助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給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潤總額的開,將%的利潤支付給甲方。
2、租金支付辦法及時間: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補給農民。採取先交後租辦法,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班面積畝土地已實施退耕還林,由乙方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補助,由於國家對退耕還林的補助採取直補農戶的辦法,農戶直接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補助應衝減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著物的補償
租賃土地上的附著物,應由甲、乙雙方當面清點核實,由乙方按國家有關政策(或《土地法》)或當地政府(區政府)檔案規定的有關補償標準,一次性用現金補償給農民。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租用期內,乙方在國家政策範圍內,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經上級批准,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必備的手續後,可在租用土地內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設施,修建必需的生產及管理用房,所佔用土地,甲方應無條件允許。甲方經上級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設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支援,甲方根據實際佔用量協商調減租地面積,並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調整土地租金。
2、甲方農戶在政策規定範圍內,經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內新建農用生活用房,經乙方允許後,建房所佔土地面積,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農戶必須酌情補償乙方的損失(協商)。
3、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後,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購物、施工等。同等條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應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間,其用電、取水、排水應享受當地社員同等待遇。
5、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搞好社會治安及其安全,未經乙方允許,人畜不得進入租界,造成損失由甲方當事人承擔。
八、在租地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築用地到合同期滿後由乙方按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復耕(標準見前面四條二款)。
九、乙方生產經營期間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字,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1、土地租賃期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若甲方終止合同,賠償乙方投資開發的全部費用;
若乙方終止合同,投資的建設設施、裝置在該土地上的一切,一律歸甲方所有,同時負責土地的復耕。
2、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給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額年
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納租金超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甲方將收回土地,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若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損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一、本合同期滿,乙方是否租用應在 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十二、合同清償,若乙方不再續租或無法履行合同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礎設施:(1)退耕還林的土地租賃按退耕還林政策處理,林權證歸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築物(不含公益設施)如房屋等固定資產經相關部門專業人員評估其價值後,拍賣或抵償部分復耕費,差額部分由乙方用現金找補給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鎮)、村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門和鑑證機關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乙方就要交納復耕保證金。交了復耕保證金才由雙方當事人正式簽訂合同;
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約定的時間交出租賃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與本合同相矛盾的一律廢止。
附件:1、農戶授權委託書
2、土地租賃戶花名冊
3、土地勾劃圖。
甲方:代表:身份證
乙方:代表:身份證
村委會:代表: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