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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參考


甲方(出租人):

土地租賃合同參考

乙方(承租人):

為加強空閒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現甲方決定將位於雲南省晉寧縣(小寨村望鶴山) 畝空閒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經乙方考察後決定承租。為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現雙方在公平、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在雲南省晉寧小寨村望鶴山的 畝空閒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自願承租該塊土地。

第二條:上述土地的概況;該土地為空閒地,地上有平房9間,半成品房(危房)3間及圍牆內空地。該地的四至為南臨 ;北臨 ;西臨 ;東臨 。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 20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 年 4月 30 日止,租賃期限共計 5 年。

第四條:租賃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 瀝青拌合站及附屬設施、,允許乙方建職工住房。

第五條:甲方應保證乙方能夠在該土地上從事上述租賃所述之用途,若因國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為上述租賃用途,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塊土地年租金為人民幣 每年。5年租金分兩次支付,在2011年5月30日前支付 元,2012年8月1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條:租賃物的交付時間:甲方應於2011 年 4 月 10 日前將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將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時應為乙方提供滿足該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乙方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按正規收費標準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條件,包括與地方政府和村委會等協調,保證乙方車輛、物品、人員(包括乙方客戶車輛、人員)能隨意來往場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擋。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地方政府或第三人發生糾紛,甲方應出面協調、處理,維護乙方的權益;但環境保護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圖。

第十條:乙方對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擔除租金外的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該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該宗土地,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並按收回時的價格補償乙方的投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若遇國家徵收、徵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補償歸甲方外,其餘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十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一、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

二、監督乙方使用租賃物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一、保證所出租的土地產權清晰且無任何爭議。

二、保證出租行為的合法性

三、按時交付租賃物的義務;

四、保證該宗土地無限制權利的行為;

五、保證在簽訂本協議時第三人無優先承租權;

六、應由出租方承擔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一、正常使用租賃物進行經營的權利;

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一、按時交納租金的義務;

二、獨立承擔債務、稅費、水、電等費用的義務;

三、其它應由承租方承擔的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前終止與第三人有關該宗土地的一切合同關係。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解除條件:

(一)、雙方協議解除;

(二)、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終止(如:地震、戰爭等);

(四)、因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

(五)、其它條件導致合同終止;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 180000 元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所造成的損失,不足部份仍需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簽訂後在履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簽訂後若有不明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至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條:雙方簽名、蓋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標籤:租賃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