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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責任書8篇 "校車責任書:確保安全重任,呵護學子出行"

校車責任書是學校與家長簽訂的重要檔案,旨在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本文將重點介紹校車責任書的定義、意義以及其內容要點,幫助家長和學校瞭解並加強對校車安全的重視和管理。

校車責任書8篇

第1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檔案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效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2月15日—7月5日、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校車責任書8篇

第2篇

茲有學生家長自願讓學生乘坐學校車號寧b—05193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雙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絡,瞭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第3篇

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校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如果當天不能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要及時與校車跟車員聯絡。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安全負責人舉報: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校車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及跟車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不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家長必須每天按時到接送地點接送自己的孩子,並與校車跟車員做好籤字交接手續。

第4篇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國小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第5篇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6篇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執行線是________,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________,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絡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籤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絡或無法聯絡、聯絡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衛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第8篇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絡處理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