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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協議書彙總3篇 路上安全,協議在先:交通安全協議書彙集

交通安全協議書是指企事業單位之間或個人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為保障交通安全而達成的書面協議。這些協議涉及的範圍廣泛,從公共交通、駕駛員安全、交通違法行為到協同應對突發交通事件等。本篇文章將對近期廣泛運用的交通安全協議書進行彙總,為大家提供參考和借鑑。

交通安全協議書彙總3篇 路上安全,協議在先:交通安全協議書彙集

第1篇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國小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交通安全協議書彙總3篇 路上安全,協議在先:交通安全協議書彙集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落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範於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學校與年級(學生姓名)的家長(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1、學校要加強督促,並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騎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後,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校或回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校或接回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班主任,並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麼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自行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下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註:此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為了加強公司對上下班員工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要求公司員工必須簽訂《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必須遵守公司的《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並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二、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凡自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三、工作期間不準私自駕車外出吃飯、幹私活等,有重要事情需外出的,必須有當值領導的審批。員工上班時間因擅自離崗,發生意外事故的,責任自負。

四、《公司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如下: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須自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限定的時間內,上下班人員必須選擇公司與居住地的必經之路,不準閒逛,不允許乘載他人。

2、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包括電動車)、電瓶車必須戴好頭盔,未戴頭盔者,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3、員工上下班途中一旦發生,須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按規定程式進行處理。員工因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上下班途中、且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責任自負,同時公司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採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駕駛機動車者須經公司各專案負責人查驗機動車駕駛證原件並保留影印件存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自駕車人員必須遵守以上協議,如果違反以上協議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自己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