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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4篇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在我

本文主題為“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提醒並規範公路施工人員對安全的高度重視與責任承擔。在公路施工中,嚴守安全規範是保障施工人員和行車人員生命安全的關鍵。通過簽署和遵守安全責任書,確保施工過程中注意安全,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推動公路施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4篇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在我

第1篇

為了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加強專案部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杜絕各類施工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各項生產、施工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目標。

3.無損失二萬元以上的機電裝置、爆炸、火災等責任事故。

1.各施工區負責人為本區域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區域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水利水電行業標準及專案部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施工區負責人應按專案部要求,對本區域安全生產情況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設立班組、隊安全員,進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巡查和監督。

3.施工區負責人應對本區域的危險源進行控制,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重點控制,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看管、雙人保管、雙把鑰匙、雙人賬、雙人領取、分庫存放、嚴格審批、跟蹤檢查,對危險性較大的吊裝、焊接切割、井坑、高空等作業要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範,現場有專人負責,專人管理,生產施工技術人員、安全員必須堅持現場值班檢查制度,值班、交接班要有記錄,要實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並形成記錄。

4.專案部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和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s/sh.15—m—xx的方針、目標和指標,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其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對各部門進行考核的依據。

5.安全管理辦公室是專案部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督促檢查各部門各施工隊做好安全工作,本責任書的責任目標作為對安全管理辦公室考核的依據。

1.專案部施工隊全年沒有發生死亡重傷事故及其他事故,達到責任目標的,專案部將對施工隊、施工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2.全工地全年沒有發生死亡重傷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專案部將對安全辦公室進行獎勵。

3.各部門全年能完成各自的職責,年終評審安全工作較好者,將給予獎勵。

4.對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事故,專案部將對施工區負責人、責任人、施工隊、安全管理辦公室進行處罰。

四、安全管理辦公室向施工隊發出《隱患整改糾正單》後,施工隊如未按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管理辦公室將依據情況對施工隊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本責任目標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責任書籤訂後生效,責任期限一年。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書4篇 公路施工安全:責任在我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生產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須實行“誰主管,誰負責”,根據本專案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施工班組在爆破作業時,必須持有經所轄區公安機關考核合格發放的作業證,嚴禁無證爆破作業。有證跨地區或有證過期作業現象,均視為無證違章作業,工地技術員或安全員將視其情節令其整頓或停止施工,對施工班組將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二條 爆破作業人員領取爆破物品時,必須出示所轄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證(影印件)和身份證,否則專案部將拒絕發放火工材料。爆破作業人員和打眼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私藏、轉借、倒賣爆破物品,如有違者將處以重罰,並交公安機關處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禁止喝酒。

第三條 在施工爆破中,必須按規定的放炮時間進行爆破,做到“三統一”(統一放炮時間、統一訊號、統一指揮)、“四固定”(固定裝炮人員、固定點炮人員、固定安全警戒人員、固定放炮時間)。

第四條 在有車輛、行人隨行的路段放炮作業,放炮前警戒人員須配戴臂章,手持紅綠旗,設定安全木馬及標誌。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第五條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施工隊伍應提供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和身份證影印件,統一由專案部技安科存檔。

第六條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輸電線路(高壓電)、種有莊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須加覆蓋物,預留一定的保護距離,以免飛石。

第七條點炮前必須選擇安全避炮處(區),炮響要記清數量,確認炮響無誤後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條 凡新購進的各型號(規格)導火線必須由炮工測燃燒速度後,才能確保各類炮所用導火線長度,在進行群炮作業時,須事先設訊號炮,以保證點炮人員的安全。如採用電爆破,事先設測試電啟爆器、電及導電線。

第九條 在放炮時如有啞(瞎)炮應繼續保持警戒,沉著冷靜、細心查明原因,排除後方可解除警報(警戒)。嚴禁在原殘眼、啞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導火線未燃,可重點引爆,如因藥包(炮眼)內的原因,應細心掏出填塞物加裝少許炸藥引爆,啞(瞎)炮處理必須當天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安全員批准後,由施工組派員晝夜警戒並設定危險標誌,排除啞炮後方可解除警戒,裝炮須用木(竹)棍,嚴禁用鐵器(鐵棍、炮釺)裝炮,高邊坡打眼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繫好安全繩。

第十條 在領用、運送爆炸器材時,杜絕混裝、混運,須將導線、與炸藥分離運送,且輕拿輕放,當天用剩的爆破物品餘存歸庫,必須當天領用,施工組須接受專案部安全員和技術員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本合同段的施工特點和地質情況,要嚴格控制炸藥的用量。禁止藥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一條 危險鬆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

第二條 橋樑施工、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繩、安全帽,以及安全網。

第三條 在開挖深基坑時應在其周圍2米內不準堆土石,搭設支架時應按技術員的要求辦理,結構合理、牢固。橋樑支架及高空作業須穿防滑鞋,嚴禁在施工時戲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以及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上橋樑支架及高邊坡施工。搭設支架時應設警戒人員,防止閒人入內受傷。

第四條 在進行構造物砌築和抬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抬繩、抬槓,高擋牆和橋臺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築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後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第一條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做好施工期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第二條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人行橫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架、斜道板、跳板上應採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

第三條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第四條冬季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保溫,防凍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條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措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高溫時間。

第六條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裝置。施工駐地要設路燈。施工中的小型橋涵兩側及穿越路基的管線等臨時工程,應設定圍欄,並懸掛紅燈示警標誌。大型橋樑攀登扶梯處必須設定照明燈具。

第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搭乘運輸車輛及其它施工機械上、下班,更不能強行爬車。因此造成的傷亡後果自負。

第二條 移動空壓機、拌和機及其它機械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號令、專人負責,閒人不準進入作業區,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駕駛機(車)玩耍,在碎石機、打砂機工作時不得將手伸進喂料斗,不準赤足上班。檢修電動機時應先斷電,並有專人看守電閘。

第三條 凡進入本合同段參與施工的運輸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開“病”車,應服從工地安全員的檢查、指揮及技術員的安排,按指定的地點卸料。

凡參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設的人員,施工隊伍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治安,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尊重民風民俗及治安條例,做一個守法公民,施工隊伍必須接受公安部門、專案部、技安科的管理,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或區(鄉)級的身份證明書,方能進場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或進行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行凶鬧事,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組不得留宿違法或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進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隊伍,其負責人應對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本責任書之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每天對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同時,應與專案部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隊伍如違反責任書的有關規定,專案部技安科有權對責任者進行處罰,對施工隊伍下達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專案部領導勒令其退場。

第3篇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施工現場的安全基礎,杜絕違章違紀行為,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確保安全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蛟城高速公路建設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商議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1、及時傳達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檔案指示,貫徹業主、監理和公司對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並及時下發或指示到乙方。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佈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工程專案所有的危險源和危害因素,提出切合實際的安全防範措施。

3、定期組織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幫助乙方及時整改發現的安全隱患。

4、當乙方不按操作規程,盲目蠻幹,不遵循科學規律,有安全隱患的現場,甲方領導及安全監察長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安全監督過程中,甲方將按專案部下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乙方實行獎罰。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tj076-95的有關規定和甲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2、班組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環不漏。班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按甲方安全生產各項指令組織施工,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工區內部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班組各項施工安全生產活動。

3、乙方必須接受業主、安監部門、公司等上級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安全事故隱患。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無關人員操作。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格按當地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管理。爆炸物品嚴格領用管理制度,嚴防遺失、私藏、盜用等不法行為發生。

6、乙方堅持履行工程承包中必須包安全的協議,對施工現場及其他方面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

第4篇

為加強施工期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儘可能減少工程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影響,確保道路施工順利進行和該路段內的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特簽訂安全責任狀如下:

(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履行執法職能,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執行環境。

(二)指導企業安全隱患大檢查,監督乙方路是交通安全責任,提高乙方安全機制執行效能。

(三)嚴格落實抄告制度,不定時抽查乙方建設專案的交通安全設施維護情況,督促乙方對施工作業區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對不予配合的,一律聯合有關部門予以告誡、通報、組織召開現場會、責令限期整改、抄報等處理。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並上報有關部門。

二、乙方對施工路斷安全生產負總責,負責以下安全事項的管理:

(一)嚴格遵守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生產的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施工審批的有關安全要求;應承擔交通設施維護責任,可以由設施公司、施工單位分解落實。

(二)建立、健全各級安全升官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安全人員,負責施工人員及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建立交通安全設施日常巡查制度,組建專職巡查小組,負責施工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的巡查、維護及搶修工作,每6小時不得少於一次。乙方不得擅自遷移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因施工損壞的設施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如遇惡劣天氣、車輛碰撞、人為移動設施等情況造成設施破損或移位,乙方應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在發現情況或接到通知後4小時內必須完成搶修工作,並通知人反饋。

(四)施工工作必須按《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xx)和《城市道路施工作業交通組織規範》(ga/t-900-20xx)的規定設定明顯的施工警告標誌、限速標誌、導向標誌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涉及夜間佔道的施工專案必須增設照明燈和警示燈具。

(五)施工期間,必須將施工作業現場一切機械、物品應放置在施工封閉區域內和不妨礙正常交通的`道路外,其任何部位不得伸出封閉區外。在封閉區內過夜的機械、物品數量、位置必須在方案中明確並徵得相關部門同意,但人員不得在封閉區內過夜。

(六)施工人員往返施工現場、施工車輛載人、載物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施工人員不得在封閉區域外活動,確需要橫穿公路時,應觀察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辛苦下迅速通過。施工作業人員及進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工作的其它人員,必須遵守城市道路作業相關規定。施工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隨時檢查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

(七)施工車輛不得超載、超員、貨車車廂內不得載人,作業中應開啟警示燈及危險警告燈。作業車進出施工作業區應遵守確保安全的原則,從封閉車道的尾部進出,嚴禁隨意停車、裝卸物品。

(八)在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令,並加強溝通。如遇突發事件、警衛任務、惡劣天氣、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應服從暫停施工、恢復交通和停止施工的指令;發生各類重大傷亡交通事故或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不穩定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防止事態擴大釀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

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因違反本責任狀的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