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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2016年版)GB 50011-201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2016年版)GB 50011-201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第119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釋出國家標準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區域性修訂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區域性修訂的條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區域性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刊登在我部有關網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7月7日

修訂說明

本次區域性修訂系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4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3]169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勘察、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進行區域性修訂而成。

此次區域性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即,(1)根據《中國地震動引數區劃圖》GB 18306-2015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2015》以及民政部發布2015年行政區劃變更公報,修訂《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附錄A:我國主要城鎮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設計地震分組;(2)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實施以來各方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部分條款進行文字性調整。修訂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對具體修訂內容進行了反覆的討論和修改,與相關標準進行協調,最後經審查定稿。

此次區域性修訂,共涉及一個附錄和10條條文的修改,分別為附錄A和第3.4.3條、第3.4.4條、第4.4.1條、第6.4.5條、第7.1.7條、第8.2.7條、第8.2.8條、第9.2.16條、第14.3.1條、第14.3.2條。

本規範條文下劃線部分為修改的內容;用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次區域性修訂的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本次區域性修訂的參編單位: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員:黃世敏 王亞勇 戴國瑩 符聖聰 羅開海 李小軍 柯長華 鬱銀泉 婁宇 薛慧立

本規範主要審查人員:徐培福 齊五輝 範重 吳健 郭明田 吳漢福 馬東輝 宋波 潘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609號

關於釋出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 10.1.15、12.1.5、12.2.1、12.2.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01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5月31日

前 言

本規範系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6]77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勘察、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01進行修訂而成。

修訂過程中,編制組總結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經驗,對災區設防烈度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有關山區場地、框架結構填充牆設定、砌體結構樓梯間、抗震結構施工要求的強制性條文,提高了裝配式樓板構造和鋼筋伸長率的要求。此後,繼續開展了專題研究和部分試驗研究,調查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經驗教訓,採納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慮了我國的經濟條件和工程實踐,並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勘察、科研、教學單位及抗震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覆討論、修改、充實和試設計,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次修訂後共有14章12個附錄。除了保持2008年區域性修訂的規定外,主要修訂內容是:補充了關於7度(0.15g)和8度(0.30g)設防的抗震措施規定,按《中國地震動引數區劃圖》調整了設計地震分組;改進了土壤液化判別公式;調整了地震影響係數曲線的阻尼調整引數、鋼結構的阻尼比和承載力抗震調整係數、隔震結構的水平向減震係數的計算,並補充了大跨屋蓋建築水平和豎向地震作用的計算方法;提高了對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底部框架砌體房屋的抗震設計要求;提出了鋼結構房屋抗震等級並相應調整了抗震措施的規定;改進了多層砌體房屋、混凝土抗震牆房屋、配筋砌體房屋的抗震措施;擴大了隔震和消能減震房屋的適用範圍;新增建築抗震效能化設計原則以及有關大跨屋蓋建築、地下建築、框排架廠房、鋼支撐-混凝土框架和鋼框架-鋼筋混凝土核心筒結構的抗震設計規定。取消了內框架磚房的內容。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並將意見和建議寄交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中國築科學研究院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管理組(郵編:100013,E-mail:GB 50011-cabr@)。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編單位: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西北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南建築設計院

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上海建築設計研究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設計研究院

雲南省設計院

四川省建築設計院

深圳市建築設計研究總院

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

中建國際(深圳)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中冶集團建築研究總院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

清華大學

同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浙江大學

重慶大學

雲南大學

廣州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主要起草人:黃世敏 王亞勇(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丁潔民 方泰生 鄧華 葉燎原 馮遠 呂西林 劉瓊祥 李亮 李惠 李霆 李小軍 李亞明 李英民 李國強 楊林德 蘇經宇 肖偉 吳明舜 辛鴻博 張瑞龍 陳炯 陳富生 歐進萍 鬱銀泉 易方民 羅開海 周正華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錫元 柯長華 婁宇 姜文偉 袁金西 錢基巨集 錢稼茹 徐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 曹文巨集 符聖聰 章一萍 葛學禮 董津城 程才淵 傅學怡 曾德民 竇南華 蔡益燕 薛彥濤 薛慧立 戴國瑩

主要審查人:徐培福 吳學敏 劉志剛(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劉樹屯 李黎 李學蘭 陳國義 侯忠良 莫庸 顧寶和 高孟譚 黃小坤 程懋堃